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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权:从行政学理解现代国家的钱端升进路

任剑涛 学海杂志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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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学海》2021年第1期

作者简介:

   任剑涛,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内容提要

钱端升是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开创者之一。他的政治学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学、比较政府领域,对政治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他缺乏关注和论述。从宪法下落到行政权或执行权,构成钱端升政治学论述的基本进路。他对当时颇为世界关注的德法两国的执行权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描述,对中国的执行权体制进行了全面的勾画。其间,从行政学或执行权视角审视现代国家建构的政治学大思路显而易见。这是他对所处时代的一个理论响应,也是他的政治学研习氛围的反映。这是一种倒置的政治学思路,造成执行权的升格或僭越,并将政治学更为根本的问题遮蔽起来。这与现代中国对国家强盛的排斥性追求具有密切关系。这一大思路,迄今未改。

关键词

现代国家  比较政府  执行权  专制  钱端升


建构和理解现代国家,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构成面。一件事情就是现代国家的浮现;两个构成面则是现代国家的建构实践与理论阐释。在原生现代国家英国,1688年的光荣革命将英国稳稳地安顿在现代国家的平台上,而以霍布斯、洛克的理论为代表的现代国家理论,则为之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两者相得益彰,辉映着英国的现代国家建构进程。在中国,现代国家建构实践是后发的,而现代国家理论则是引进的。这就注定了模仿性的建国实践会彷徨于取舍,而引介性的现代建国理论会偏重于功利。钱端升是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开创者之一,其对中国的现代建国在实践与理论上的思考,都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但因为当时中国的国家处境堪忧,钱端升对政治学的思考重点,不在国家结构问题,而在行政权或执行权的设计与运行。这种基于国家日常权力运行及其有效性的政治学思考,构成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基本特征及足值反思的理论定式。



聚焦执行权:

以行政理解政治



从政治理论上讲,理解现代国家的主流线索是权力的分割制衡机制。但围绕分权制衡的核心,却分流出两条不同的具体线索,一条是众所周知的三权分立制衡机制,另一条是不甚流行的两权分立互动机制。前一线索,重在立法、行政与司法权力的分割制衡。在理论上,由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加以明确论述。他指出,“每个国家都有三种权力:立法权、适用万民法的执行权、适用公民法的执行权。依据第一种权力,君主或执行官制定临时或永久的法律,修改或废除已有的法律。依据第二种权力,他们媾和或宣战,派出或接受使节,维持治安,防止外敌入侵。依据第三种权力,他们惩治罪行,裁决私人争执。人们把第三种权力称作司法权,把第二种权力则简单地称作国家的执行权”。之所以三种权力必须分立,是因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担心君主或议会可能会制定一些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司法权如果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将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司法权如果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将拥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由权贵、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的权力、执行国家决议的权力以及裁决罪行或个人争端的权力,那就一切都完了”。这是政治思想史上对三权分立机制最明晰的论述:自由是三权必须分立的先决条件;三权中任意一权都不能与另外一种权力合并,否则就会让公民丧失自由;倘若三种权力集于一身,那么,自由和秩序便无从谈起。


在政治实践上,三权分立制衡机制在美国得到最自觉和最充分的应用。推动美国建立强大的中央政权与稳定的宪法机制的联邦党人,非常认同孟德斯鸠的建国原则。他们明确认定,“立法、行政、司法权置于同一个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为虐政”。基于此,联邦党人对三种权力的分立,尤其是三种权力的制衡,进行了精到的论述,帮助美国确立起三权分立制衡的宪治机制。在权力分立与行使上,“掌有全部行政权的长官,虽然他能否决每一条法律,但是自己不能制定法律;也不能亲自管理司法,虽然他能任命司法管理人。法官不能行使行政权,虽然他们是行政系统的分支;也不能执行任何立法职务,虽然立法会议可以同他们商量。整个立法机关不能执行司法法令,虽然通过两院的联合法案,可以将法官撤职,虽然某一院作为最后一着拥有司法权。此外,整个立法机关不能行使行政权,虽然某一院能任命最高行政长官,另一院在弹劾第三者时能审判行政部门的一切部属,并给他们定罪”。可见,在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中,三种权力并不是截然分离的,而是交互地作用,但三种权力的基本边界则是需要清楚划分并绝对守持的。


一般认为,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政治实践构成现代政体的基本特征。但美国政治学家古德诺对此不以为然,他富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权分立及互动机制。他认为,三权分立机制其实是既无法有效分割三种权力形式,也无法在运行中清晰维持其边界并发挥效用的机制。与其说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不如说是两权分立互动机制。更准确地讲,美国的国家权力机制,是政治与行政两种权力及其互动的机制。对三权交错作用而难以绝对区隔的事实,他认为是孟德斯鸠没有充分意识到的问题:就表达国家意志的立法机构,以及执行国家意志的政府机关来看,“把每一种功能分派给一个分立的机构去行使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是因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无法明确地分配,而且还因为随着政府体制的发展,政府的这两种主要功能趋向于分化成一些次要的和从属的功能。每种次要的功能的行使,都是委托给那些在某种程度上独立的和自治的政府机关的。这些机关在政府体制中有各自的名称和职责”。古德诺在此明确断言,三权完全分立并由独立机构实施,事实上是绝对不可能的。


正因为如此,必须确认不同于三权分立制衡机制的、政治与行政两权分立与互动的新机制。他指出,由于国家意志在三权那里都有表达,同时国家意志的执行也与三权相关,因此,“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职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的一种。这两种功能分别就是:政治与行政”。政治的功能就是表达国家意志,行政的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意志。对三种分立的权力而言,其所具有的前一功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后一种功能。由于它们的功能在法律上已经分立,因此只能一方面依赖政党间的博弈,另一方面依赖三类机构行使的政治功能。前者寄托于选举加以规范,后者依据民治政府的原则进行约束。但从总体上讲,三者都需要以效率为行使权力的导向。从而保证一个政治体制既是民治政府又具有较高效率。


按照古德诺的思路,一个国家权力系统的政治与行政功能是关联着的,民治政府是政治保证,效率原则是执行诉求。但就二者的关联方式来讲,两者并不能长期处在一种均势状态:一旦民治政府的机制稳定下来,并且长期没有或不至于受到严峻挑战——即没有遭遇宪政危机,那么,民治政府的政治机制所具有的重要性就会下降。相应地,对行政执行功能的效率要求,就会受到广泛而高度的关注,其重要程度就会不期然而然地得到提升。在这种关联状态中,对国家的政治功能犹记在心的人,仍然会提及民治政府问题,但大多数人会以之作为讨论国家问题的当然前提,因此会避而不提。于是,行政执行效率就成为探究国家功能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话题。这样的思维定式投射在政治学研究上,关于国家问题的探究,就让执行权,而且是狭义的执行权,也就是政府机关的执行权,成为人们讨论政治学的基本论题。


钱端升就是在上述政治学理论氛围之中展开自己政治学运思的。在现代国家的结构上,钱端升高度重视民治政府的基本定位。换言之,对作为民治政府的基本制度框架,即分权制衡的机制,钱端升是作为自己描述和分析政府体制的前提予以承诺了的。他关于德国、法国与中国政府的三本著作,在基本论述框架上,都是从宪法或宪法史出发讨论整个国家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各个部门如何运转的问题。设定现代宪法的核心准则是人民主权,政权组织形式是民治政府,那么,这也就意味着钱端升建立在宪法基点上的政府论述,确实是率先承诺了民治政府的现代国家首要原则的。在宪法之下,政府各部门依宪运转,各自履行其宪法责任,保证政府的执行权具有人所期待的高效率。


钱端升对政府的描述与分析,采用的是大政府理念。所谓大政府,就是洛克《政府论》意义上的政府,也就是孟德斯鸠在政体论意义上论述的政府。它所指的是将国家基本权力形式都包含在内的整个国家权力建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均囊括其中。而所谓小政府,专指行使狭义的政府行政管治权的政府,此即三权分立制衡机制中的行政权,掌管者、行使者是各级政府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但钱端升对几个国家政府的论述,基本不关注立宪的政治过程、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政治竞争与政党制度的动态关系、选举安排与权力获得机制、权力轮替与政治市场变化这类问题。这些论题本是基本的政治问题,本应为政治学高度关注的基本论题。他在设定了论述政府问题的宪法前提后,直接进入政府各部门及其功能的描述与分析,而且极其重视政府各部门的功能描述。他对政府各部门因何具有这些功能,功能之间如何调适等问题,其实也不太关心。按古德诺的思路来理解,这是一种显见的以执行权观察政府运转机制与过程的进路,或者说是以行政理解政治的进路。从理论上讲,则是一种以行政学眼光审视政治学问题的路数。


从行政理解政治,是现代政治学的一种路向。按照前述古德诺对分权国家的权力形式所做的论述,人们知道,三种权力的分立制衡,乃是对现代国家权力形式的理想化分割。在国家权力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三种权力形式都具有表达与执行国家意志的相类功能。表达国家意志,是国家权力呈现其民治政府实质的政治属性的体现。而三种权力在实际运行中,又都发挥着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执行的原则,便是在民治政府的政治框架基础上,尽力保证执行效率。这就意味着观察表达与执行国家意志双向运动的时候,可以有两个关联视角:一是从政治学一端,审视民治政府对执行绩效的影响;二是从行政学一端,审视执行效率对民治政府的影响。从比较理想的角度讲,两个视角同时审查可能最有利于人们观察到整个国家的政治属性与执行状态,但这样做复杂性程度太高,以至于难以保证描述与分析的简明扼要。同时,这样的探究需要规范与实证的两种研究兴趣与研究能力,很少有研究者能够同时成功进行两种研究活动。据此,从两个视角的任意一个方面审查政府的结构与功能,都是具有合宜性与学理性理由的。钱端升所取的审查视角正是后者,其合理性毋庸多言,但其局限性也需要辨析。


德、法、中的执行权



钱端升的政治学研究从政府机制与运行过程切入,这是他曾经明白无误地表达过的研究取向。从总体上讲,钱端升试图呈现世界上主要国家的政府结构机制与运行状态,“将英、美、德、法、日、俄合著一书”。但因为一些具体的原因,钱端升的著述愿望没能实现。“关于英美两国的政府英文的书籍甚是丰富。国人懂英文者甚多,故欲知该两国政府的情形容尚不难。惟德法政制的实施情形,即德法的著者亦因偏重公法,未能予以充分注意。故今将该两国的政府尽先成书,分别付印。”在这一简短的自白中,有一个言简意赅的表述:一是他试图对六个国家的“政治组织”进行分别描述和分析,并将之合成一本专门著作。可见,钱端升政治学研究的关注点是在大政府,尤其是在大政府各机关以及政党的设置、分工与功能方面。这是对国家意志执行过程的聚焦,也即是对国家执行权的集中描述与具体分析。


二是他所选择的英、美、德、法、日、俄六国,是当时世界上的主要强国。从国家的世界地位上讲,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也是第一个完成了现代国家权力建构与功能分化的国家。古德诺说孟德斯鸠的理论是对英国经验的理论归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做出的断言。而美国是最成功移植并创新英国现代国家机制的国度。一般对“英美”的连称,可以让人们最直接地把握住这一点。德国、法国与中国的国家关系较为亲近。这里所谓的亲近,不是指两国的外交关系有多么的紧密,而是指中国人对两国的体认呈现出较高认同。针对钱端升个人的研究而言,在国家建制上,他认为由于德、法偏重公法,因此对中国更具借鉴作用;同时也因为对两国的介绍偏少,故有加强之必要。更具体说,魏玛德国的立宪建制可能是吸引钱端升注意力的直接原因,而法国在一战期间与中国的密切关系,以及中国的留法运动所产生的广泛影响、法国现代建国中的立宪波折,可能是引起钱端升留意的重要原因。俄罗斯的迅速崛起,以及它的极端政治建构,可能是钱端升试图勾勒俄罗斯政府的基本理由。日本是近邻,与中国同处现代转型却后发先至的结果,这不仅为钱端升高度留意,中国知识界也早已经共同烘托这个关注热点了。


三是他没有先期写出英美两国政府的著作,便出版了德法两国政府的专著,在字面上的理由自然是他表白的论述前两个国家的著作甚多。但稍加推测,则可知钱端升试图在国人集中兴趣关注的英、美两国政府之外,提供一个人们关注相对较少的德法日俄四国的政府结构与运行机制。这既有拓展国人关注域的意图,也有提供给国人建构现代中国更多方案的用心。尤其是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立宪国家,而美国的制宪过程较短且相当稳定,倒是德法两国,颇费周章,足值中国人留意。这是他着重介绍和分析欧洲“大陆国家早期十分重视立宪和法制”的缘由之所在。


钱端升出版的论及政府体制的著作,计有中文三部(分别涉及德、法、中三国政府),英文一部(介绍中国政府与政治)。他所关注的国家来限定在德、法、中三国。为凸显钱端升对执行权的关注向度,需要对他论及的三国政府体制做一简要归纳。首先看他最先出版的《法国的政府》一书。这本书的首版题为《法国的政治组织》,第二版才改题为《法国的政府》。编排上有先后次序变化,但内容上大同小异。由此可以推知,在钱端升的论述思路中,一个国家的政治组织与这个国家的政府机制,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他介绍法国政府的内容大致分为五个板块:一是对宪法及其变迁史进行扼要叙述,二是简要描述政党体制,三是对行政体制,包括总统、内阁、中央行政组织和地方政府及属地政府进行分述,四是对议会机制加以勾勒,五是对司法系统做简述。五个板块基本上是对既成事实的描述,没有多少重述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他对五个板块在论述上的定位,也就是对它们在该国政府系统中的结构—功能的认定。


他认为,法国的立宪起自1789年的大革命。这场革命划出了旧制度与大革命之间的深刻界限:主权从君主转移到人民手中,自由、平等与博爱成为现代法国政治准则,地方自治及选举权被赋予人民。但作为宪制文件的宪法,在法国多变,法国的完整宪法大致未能实行,实行的宪法反而破碎零落。原因可能是完整宪法基于理念,而破碎宪法基于现实。他对第三共和的法国宪法之被人嘲笑但却稳定发挥作用超过半个世纪,有些表面不动声色的内里惊奇。


钱端升对法国政党体制的理解,是基于对现代国家中何谓政党的定位的。他循例将政党界定为两类:一类是党义党纲明确,组织遍及中央与地方;一类是带有政治性质且具有相当组织,志在获取政权以实现其方针。他将前者定位为比较严格意义上的政党,视后者为两院中的派别。就前者言,那是志在掌控国家命运的政治组织的归类;就后者论,则是古德诺所说的已经成为国家执行权一部分的政党。他对法国左左右右的党派都做了简单的介绍。正是由于法国党派众多,因此很难由一党掌控议会,这样不仅无法保证内阁的稳定性,也无法形成英美那样较为稳定的两党制度。不过,在评论三国政党制度所以然的时候,钱端升将之归诸偶然原因,而且认为,多党与两党制究竟孰优孰劣没有定论。这样就将论述限定在情况介绍和客观比较的范围内,而没有表达论者关于政府体制与政党制度关联方式的政治期望。


对法国行政系统的介绍,钱端升首列总统。由于第三共和国及之前的法国总统实在权力远远小于名义权力,因此,总统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性作用。他将重点落在内阁及中央行政组织的介绍上面。法国的责任内阁是效仿英国的产物。在权力获得上,议会得自人民主权,因此权力极大;而内阁得自效能需求,故而权力极广。他对法国内阁的产生、总理的权力、各部的组成、公务员的情况等做了介绍,对内阁何以不稳定进行了简要分析。钱端升指出,从中央政府层面落到地方政府层次,法国当时实行的地方制度,是大革命的产物。尽管地方争取自治,但由于法国的地方长官由中央政府任命,因此中央集权制的特点较为突出。


对法国的议会制度,钱端升也与论及政府系统时一样,划出了三章篇幅加以论述。他对参众两院的情况分别做了介绍。就两院制的来源讲,法国的制度取自英国。犹如设立两院制的预期,法国的参议院趋于保守,以抵制众议院的过激;而众议院直接民选,为人民主权所必需。在两院规程中,基本权力得到明确的规定:制定法律,确定预算,监督政府。议会设立委员会制以利运作,议会议事受制于既定规程。就法国的司法系统来看,钱端升指出,法国的法律属于罗马法系统,而与英国的普通法体系不同。他认为法国法典所包含的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商法复加法院编制法这“六典”,世界影响比英美法更大。且法国法典重在公法,条文周密,自由裁量受限,因此属于更为法条化的依法行政。


钱端升对德国政府体系的介绍,在体例上大致与介绍法国政府时相同。但因为德国的政府体制有其结构特点,因此在宪法史的引导性介绍之后,他对德国宪法关于国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做了专章梳理,接下来才对政党制度、“莱希”体制、国会、联邦与各邦政府以及司法体系分别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德国实行宪法为时短暂,但其根植于神圣罗马帝国。从神圣罗马帝国下延,德国的立宪建构历经波折,终成一部魏玛宪法。他极为重视魏玛宪法的新颖性,那就是对德国人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高度重视,其条文之周详、范围之广泛,超过其他国家的宪法。德国宪法对德国人的明确规定,凸显了宪法主体的优先权,外人仅受国际法保护。在国人权利上,平等权受到大力推崇。而举凡个人的人身、迁徙、移民、语言、选择诸自由权利,通信自由、意见自由、集会权、结社权、诉愿权、信教自由、经济自由,都在宪法中有了明确规定。但魏玛宪法同时又对自由权利的限制、例外状态的出现、特种法律的制定、公益权的指向做了明确规定。这似乎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但实际上却潜含着一种相互取消的危险。及至魏玛宪法对公民义务进行详细列明的时候,这种矛盾性就更为凸显了。当国家把“伦理的教训”当作“法定的义务”时,“国家日趋社会化,人民的一举一动俱受国家的指导监督,则上述的义务(如养育后代、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引者注)俱可以法律强迫执行。国家可以法律令人民服种种的身役,纳种种的财帛;举凡纵始灵台,经之营之,以及毁家纾难之事,国家似乎都可以指定法律,以令人民去服从”。这可以说是介绍德法两国政府时罕见的讥评声音。这一评论表明,钱端升对民治政府是具有政治信念的。


钱端升介绍了德国的多党制。对各党派的描述仅具历史意义,但他对德国政党的两大特点即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政党极端化,与因为选举制度而催生的碎裂党现象,所做的介绍对现代政党政治仍然具有启发意义。这样的党争局面,显然不利于建构起稳定的宪制体系。希特勒出来收拾政党残局,将德国推向专制,就此可以理解。随后对莱希体制的介绍,无论是莱希总统制,还是莱希政府与行政体制,钱端升也都循事实一一罗列,让人们了解了莱希既不同于帝国也不同于民族国家的特殊性。在论及议会体制时,钱端升对莱希院、经济院的组成及其运行做了勾勒,对国会及其职权做了叙述。在司法体制方面,重点介绍了德国民法典,并对法院体系及其运作机制做了简要描述。


钱端升对德国的联邦制度进行了分析性介绍。他认为德国究竟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在莱希的国家结构中,莱希具有七项权力,包括外交、殖民、国籍、国防、币制、关税和邮电,各邦不得参与这七项事务。各邦明确规定的权限有八项,主要是前述七项事务之外的地方公共事务管治权。各邦享有制宪权,设立相应的邦务行政机关。各邦内部实施地方自治,建有相应的省市县等行政建制。德国的地方制度“诚是复杂万分”。


钱端升对德法两国政府的研究,可以说受两种意图的指引:一是在政治知识上描述清楚两个重要国家的政府体制,二是为中国建构现代国家提供参照。这就让他对政府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双重关怀的特点。基于后者,钱端升对“中华民国”政府体制及其历史演变的关注,便在情理之中。他主导编写的《民国政制史》,恰好呈现出他研究政府体制的现实关怀,也显现出他论述政府体制的实际落脚点。该书旨在清楚明白地叙述民国的政制体系,在编写宗旨上,“就范围而言,本书中央与地方并重”;“就内容而言,本书偏重各级政府机关之法定组织及其法定权力”;“就编制而言,本书先中央制度,次省制,后县制,最后市制”。从编写体例来看,此书与钱端升撰写的德法两国政府体制的体例大略相同。在中央层面,对宪制建构、宪法编制、党治机制、政府组织(五院建制)进行了依据公开文献的详尽描述。在地方政府层面,对省级、县级、市级分权机关分别做了叙述。全书宗旨在述不在论。对此,钱端升在该书的增订版序中做了明确交代:“立言态度亦一仍旧贯,只客观地叙述变迁经过,分析法制要点,而不参以赞否之意见。其所以然,乃因本书之宗旨在欲有裨益于中国政治与行政问题之研究,而不在提供任何方案也。”这是一种政治知识叙述的进路,不是对现代政治的价值决断与制度设计。因此,钱端升等作者对民国政制的叙述,主要就落在从宪制到政府机关的组成与执行机制上面。这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学研究模式,是从行政学角度理解现代国家的进路。



执行权的僭越



如果说钱端升仅仅关注执行权的论述,那么对他乃是一种有欠公平的断言。因为钱端升对政治发展、政体选择、政治博弈这类问题极感兴趣,相关论述亦多,论述引起的社会反响也很强烈。但他的这类论述大致夹杂在时事评论之中,抑或偶发于对政治时局的走向议论中间。如果从学术上一以贯之的脉络来看,他的关注焦点始终是行政学,或者说政府体制、执行权运行这样的问题上面。这是两类完全不同趣味的关注论题。所谓两种类型,是指分属于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政治实际操作的两个类别。从前述钱端升论述民国政制的序言可知,他是自觉地将两者划分开来对待的。可能正是基于这样的区隔,他便将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政治学范畴中的行政学知识离析为两个部分。政治学的基本理论需要探究的是政治价值观念问题、政治基本制度的建构问题,以及现行政治运行体制的改良与革命的问题。而且将这些问题的变动作为一个可把握的政治过程展现出来。作为政治学范畴的行政学知识,既不同于政治学基本理论,也不同于管理范畴的行政学——以前者论,它可以静态地处理一个政治体系,尤其是执行国家意志的系统的状态,将各个部分清晰明确地描述出来,并不加分析,不切入研究者的主观意愿;就后者言,它对国家各种权力形式的实施绩效并不特别关注,对纳入比较范围的诸体系的优缺点仅加以陈述,而不对其优劣加以对比,也不表示谁更值得期待。


因此,可以说钱端升的比较政府研究,乃是一种静态的行政学研究。这是将国家意志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分割开来之后,专门处理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制问题,而且旨在描述清楚国家意志执行体系的诸构成要素的情形,诸如现存组织状态、人员来源、机构任务、人员职责、组织差异、国家间异同等等。他对国家意志表达系统缺乏关注,对影响国家意志执行的动态因素关注度不高,对国家意志执行体系得以运行起来并因之笃定的效果也不甚留意。这种静态化的行政学研究可帮助人们清楚把握一个现存的国家权力体系究竟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这些构成要素究竟是如何区分开来的,相互区分开来的各要素又是如何被国家结构确定其功能的。换言之,这样的研究,有利于人们认识清楚一个国家意志执行体系的“事实”。因此,像钱端升论及德、法、中三国的政府或政制时,所用的克制性描述笔法,就是一种非常适于相关研究进路的叙事方法。


但是,在一个国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是不能截然分离开来的。按照前述古德诺的讨论,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架构需要按照民治政府的建构原则搭建起来。在三权的实际运行中,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分别得到呈现,这样才足以完整理解(像美国那样的)国家权力体系。这中间隐含着一条从英国到美国逐渐变化的国家体系的线索。从总体上讲,这条线索的连续性强于中断性。因此不能撇开英国在政治上创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不管不顾孟德斯鸠对之的政治理论纯化尝试,而直接将美国的政治体系视为横空出世的东西。这样的论述,具有一种方法论指引作用:如果试图理解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需要将之安顿在现代国家的理论与实践框架之中,这样我们才能够获得一个叙述坐标,否则就很难发现叙述现代国家体系的框架。与此同时,在叙述一个国家权力体系构成及其变迁的时候,需要将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关联起来。换言之,需要将政治与行政机制关联起来叙述。否则就很难完整、准确地描述与分析这个国家的权力体系。再者,叙述与解释一个国家的权力体系,需要将其内部的结构—功能因素与外部的影响联系起来,以便清晰地呈现出这个国家建构其权力体系的来龙去脉,尤其是像美国这样的后发国家,不看清楚英国的政治状态,就不能理解美国的政治情形。对法国、德国、中国自然也是如此。三个国家都是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它们如何处置先行现代国家的政治—行政遗产,已经构成它们如何建构自己国家的现代权力体系的前置参照。这是不可避免的后发国家处境所注定的事情。如果只是将一个国家现存的权力机关及其职责静态地描述出来,对理解这个国家的政治—行政状态,意义明显是有限的。


简言之,钱端升的比较政府研究,乃是一种抽离政治变迁、政治体制、政治期待,限定性地叙述国家意志执行系统的进路。这是一种将国家意志执行体系单独拿出来作为研究对象的政治学进路。它所具有的意义,已如前述。但其局限性则需要再专门提出来加以讨论。从总体上讲,钱端升这样的比较政府研究,一定会出现执行权的僭越,从而让人们很难完整地准确理解现代国家的政府体制及其运行状态。具体分析起来,可能会造成研究者对国家问题进行论述时的理论与实践混乱。一个可能的混乱是,研究者试图论述的是现代国家,但却无法理顺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时空关系,因之造成时空的严重错位。这样的错位,主要体现为研究者对一个国家权力执行体系的历史延续性过分看重,而对它的现代特性凸显不足。这样的断言,可能会让人觉得对钱端升的论述不太公平。因为他似乎只是在叙述魏玛德国的政府体制时,直接与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联邦、德意志帝国等历史结构挂起钩来。对法国政府体系的叙述,基点都在强调现代法国政府体系之作为大革命的产物,随时都在强调大革命前后法国政府体制的结构性变化。对中国,也同样是在晚清民国的国家处境中描述中国的政府体制的,而没有溯及悠久的帝国传统。殊不知后两种陈述,则是另一种重视其历史脉络的书写方法的体现——它仅限于从这一政府体制的直接渊源上陈述其结构功能情形,极为重视的是限定性的历史传承情形。因此,他无力清晰划分出国家建构在现代与传统间的历史界限。钱端升对法国、中国政制的陈述缺陷,亦如其对德国政府的陈述缺陷一样,没能给人们呈现出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清晰边际。


另一个可能的混乱是,因为研究者不计国家意志的表达,而专注于国家意志的执行,因此会让执行权成为一种政治悬空的东西。这一混乱非同小可:一者可能让国家意志执行系统的描述不完整。这种不完整是必然的,因为仅仅将政府体制从完整的国家政治系统中抽离出来对待,那些给国家意志执行体系以重要影响的政治因素势必需要被切割出来。于是,论及国家意志执行系统本该采取的边际陈述,变成了对执行权力的单边描述。二者可能让国家意志的表达体系被遮蔽起来。国家意志的表达,是三种权力的前置功能;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是三种权力的后置效果。前置功能遭遮蔽,后置效果不清不楚不说,而且因为前置功能被遮蔽,政府权力的来源问题就被掩埋起来,国家的现代品质如何凸显出来?三者可能会使民治政府与治理效能成为相互隔绝开来的独立问题,其内在关联性隐而不彰。进而,执行体系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建构质量的独立指标。这是比较政府研究致力于静态描述一个国家政府体制的通常做法,固然无可厚非,但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仅仅着眼于国家执行机制的运行,不足以呈现这个国家的总体运行状态,尤其是不足以呈现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否具有凝聚力、稳定性、长效性。这让人习惯性地以政府体制看待现代政治,是一种显见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研究进路。比较政府研究需要有比较政治的更广阔的思路,需要有政治发展的更明确的研究目标。而这两者在钱端升那里基本付诸阙如。我们自然没有理由强求钱端升的政治学研究面面俱到、高度关联、相互支持,以至于完整建构起一个关于现代政治且有助于中国政治转型的、包罗万象的政治学体系。不过放开来讲,当中国政治学界几乎沉浸在政治思想史与比较政府研究中时,这种要求便具有扩大研究视野、提升研究品质、推进中国现代政治进程的参考价值。


再一个可能的混乱是,研究者会将国家权力执行体系现存状态的事实陈述与发展前景割裂开来,从而陷入凭一己偏好表达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前景的陷阱。钱端升对现代政制,也就是主权在民的政治是怀有信念的。这也体现在他对德、法、中三国的政府体制的叙述中。然而,当他试图表达现代国家的建构意愿时,便自然而然地陷入了一种功能化的思维泥淖之中:只要有助于国家强盛,哪怕是一时的强盛,那种政治体制似乎就具有得到他支持的充分理由。这样的理念,与他惯常的政治学信念相去甚远。但钱端升对之的表达,似乎并无违和感。因为他对政治发展所做的表述是如此自然流畅,以至于人们不能不怀疑是自己而不是钱端升出了什么问题。


由此引导出的一个突兀问题就是钱端升对专制政治的倡导以及对领袖人物的推崇。而一个对现代政治怀有信念的政治学者,何以对专制政治抱有期待呢?这是国家处在特殊情境下的偶然性表述,还是钱端升政治学研究进路必然会浮现的研究结论?似乎这两种因素都有。就前者讲,20世纪30年代初期中国所处的国家环境确实非常恶劣,政治学者讨论建国事宜,缺乏让人感到从容的理性环境。为免于国家陷入殖民地危局,建国事务的重要性便让渡给救国事务。因此,此时的建国事务议论具有某种特殊性,不足以将之视为倡导特定治国方案的最终结论。就后者论,尽管这个时段中国的国家处境极为特殊,但如何从紧张的政治环境中稍稍超脱出来,对涉及国家长远发展的基本政治学论题进行理性研判,乃是一个关乎论者的政治信念、政治判断、政治设计诸方面能力的大问题。而钱端升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偏离了他惯常相信的现代政治信念,发出了仅仅基于当下表现和时局需要的政治主张。在当时中国政治学界热烈争议的民主与独裁论题上,钱端升明确支持专制政治。他此时的政治学立场,是一种信念与现实背离的状态:“我现在对于以平民为主体的政治固仍有无穷的希望,而对于漠视平民利益的独裁制度固仍丝毫不减其厌恶;然对于有组织,有理想,能为民众谋真实福利的政治制度,纵是独裁制度,我也不能不刮目相看。”


钱端升何以会出现政治信念与政治判断严重相左的悖论呢?这与他观察到世界政治中政治信念扛不住政治现实的挑战,具有密切关系。他依据确凿的事实,得出了“民主政治的衰颓”这一结论。作为一种具体的现实制度,民主政治在法律上将贫民与巨富放在平等的位置上,限制国家权力,实行代议制但不过问富裕阶层操纵贫穷阶层,实行党争与政党轮替,国家权力分割制衡。这种制度因为第一次世界大战、苏俄的崛起、法西斯蒂主义的兴盛,局面大变,并且由于无产者意识的发达,成为民主政治衰颓的最重要原因。就内在原因讲,“民主政治之不能应付现代国家的经济问题,无法完成现代国家的经济职务,则实是民主政治难以补救,或竟不能补救的弱点”。


基于对民主政治衰颓的判断,钱端升对兴起中的现代独裁制度与极权国家进行了描述与分析。他的总体判断是,“近年来采用一党或一人独裁之制度者甚多,而最成功者则为俄国的苏维埃制,意大利的法西斯蒂主义,及土耳其的凯末尔。德国的希特勒主义也有成功的模样”。这里的表述显然用的是一种正面肯定的口吻。他承认这几个国家在经济上有“左”倾、右倾之别,但认为它们在政治上具有颇多共同点。“它们尽是独裁的国家,国家的权力无限,而这无限的权力则由一党专享。党之内则又大多有一权力无限的领袖。”苏联的独裁让人民平等自立,高速实现工业化。意大利的法西斯蒂主义终结了劳资的互相残杀,生产效率有了显著提高。独裁的凯末尔让土耳其脱离了帝国主义的压迫,提高了国人的文化。希特勒的独裁,消灭了党争,提高了德意志的国际地位。尽管这几个国家在不同方面都存在被人诟病的缺陷,但独裁制度所具有的治国效能,已经不容否认地显现在世人面前。


钱端升由此提出一个严肃的政治学问题:究竟何者为适宜于现代的制度?他认为,无论是民主制度还是独裁制度,都是偶然生成的制度。因此,不存在排斥性认定哪一种制度适用于全球的问题。在分析民主与独裁制度的优缺点之后,他得出结论说,“政治制度是一最现实的东西,不能永久地为我们的感情所牵制。我们的感情,因为过去的习惯及环境的关系,对于新制,尤其是束缚自由的新制,总不免有一种热烈的反感。我们反对极端国家的最大理由,仍是个人之无自由。然我们于推重个人自由时我们常不免过分重视个人对于事物之标准或价值。实则个人的估价离了社会的估价是无意义的。卫生的设施,如隔离及检查等等,对于社会有益对于健康的个人则为害。独出心裁的一件衣服对于个人似未一得,然往往耗费许多物料及人力,转不如服一制服为佳。在极端国家,个人的价值固有降到零点,而社会价值成为一切估价的标准之势,然这绝不是文化的退步。所以人类的成见迟早总须加以改正的”。钱端升对独裁政治表现出的亲和感,让人颇有一种惊异感。


基于上述的独裁政治判断,钱端升在设想中国将来的政制时,以经济发展为最重要的事务来审视国家建构问题。他强调,就发展经济满足民生需要而言,“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必绝对无成的。欲有一强有力的政府,则提倡民主政治不但是缓不济急,更是缘木求鱼。欲求达到英美那样的民治,即在最佳的情形之下,也非十年二十年所可办到。而且即使得到英美那样的民治后,国家也是软弱无力,不足以与别的民族作经济上的竞争”。围绕钱端升的这一主张展开的驳难,不是这里关注的问题。借助钱端升所表达的现代政治主张,以及开出的中国药方,我们可以看到,他坚持的其实是他一贯的国家意志执行观。这是一种因为排斥性地重视执行权,必然通过治国效能反观并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思路。而这正是执行权僭越的鲜明体现:如果对现代国家基本价值与制度安排缺乏关注,他就会逆转正常的政治学思路,即不是从政治的基本价值与基本制度往下关照运行制度,而是从本应处于下位的运行制度及其效果朝上反观政治的基本价值与制度安排。这样的反观,不只是一种对先后次序的颠倒,而且是对两者究竟谁具有决定国家状态,尤其是长期与全局的状态与作用做出的倒置。



政治学因何让政治失落


钱端升的政治学关注的主题是国家,尤其是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效用。但关注的进路,如前所述,是从执行权的角度切入,并上溯到对国家基本制度的安排。这样的进路,会让钱端升的政治学思想出现内在的紧张:一个紧张体现在执行权的强有力与高绩效能不能反推出国家基本制度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这当然是推不出的。因此,一时高企的国家执行权绩效,很难有制度支持,转进为长期全局的绩效。稳定政局与持续发展成为一个国家难题。另一个紧张是,政治信念与政治现实之间一定会出现错位,并面对一个只要现实政治有效,便可以否定政治信念以维持有效政治的反讽。亦如前述,钱端升并不只是一个单纯关注国家执行权问题的学者,他对现代国家的宪制建构一直怀有浓厚的兴趣,这是他与王世杰合著的另一部重要著作,即《比较宪法》,明确呈现给世人的学术面相。


《比较宪法》是王世杰原著,到第三版时由钱端升加入并增补的一部名著。经学者考证,钱端升加入后所增补的内容,在全书结构上,主要是在原有的五编内容上增加了第六编,即“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在内容上,对此前各编有所增益。增益主要是一些技术上的扩充,而不是对原书伤筋动骨的改写。但在著述宗旨上,钱端升对王世杰所确立的现代立宪民主政治的方向是完全认同的。现代立宪民主政治乃是一种建立在权利哲学基点上的政治形态所注定的事情。钱端升认同这一进路,不是屈就王世杰的既定框架的结果,而是他一贯的政治学信念使然。与其先期出版的《法国的政府》《德国的政府》所论及的权利哲学导向是完全吻合的:在这两部书中,尤其是在《德国的政府》一书中,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设置专章论述的重要问题。钱端升不仅在书中对权利哲学极尽张扬,而且对他曾经心仪的、具有独裁取向的国民党颇多暗讽或批评:不仅对国民党的党治进行了限定,也对蒋介石的个人独裁表示反感。其间,推崇法制之语所在多有。这本书可以说标志着钱端升确立了现代政治基本理念:对现代立宪民主政治具有高度的认同,并将之作为中国建构现代国家的大方向。


但相比而言,钱端升更加关注的还是比较政府的种种问题。就其一生花费的研究精力来讲,他参与撰写的《比较宪法》是无法与三部分别叙述法国、德国与中国政府的著作相比的。他之所以高度关注政府各机关及其执行权实施的状态,有其值得分析的原因。归纳起来讲,这些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他所受的理论训练让他更倾情于政府机制的探究。他对政府机制的探究,不是从政治框架的搭建角度入手的。而是如上所述,是从国家意志的执行方面着手的。这是他在哈佛学习政治学期间所受教育的一个结果。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美国政治学界,主要流行的是德国传过来的国家学、行政学研究模式,那是一种讨论国家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学术路向;加上大量德国人在美国定居,以及美国人前往德国学校读书,让德国的国家学、行政学的影响力,在当时的美国显著加强。其时,美国政治学界普遍感兴趣的话题就是政府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受学于哈佛大学的钱端升,对授业教师印象最深的正是这类学者,以至于在打算撰写六国政府的著作时,心中念想的正是写出同类著作。他不仅明确表示绝不同意蔑视“政府学”研究的看法,而且非常重视源于活生生的现实政治的、实时的政府机制。


门罗(W.B.Munro)是钱端升的授业教师之一,他对钱端升关于政府体系的学术研究影响却是最大。门罗撰有《欧洲各国政府》一书,这对钱端升立志撰著六国政府一书不无影响。孙宏云将门罗《欧洲各国政府》的法国部分与钱端升的《法国的政府》做了对比,发现两本书的章节目录乃至内容神肖酷似。这不是说钱端升抄袭门罗的著作,这是一种再创作的结果。但作为《法国的政府》一书的原著即《法国的政治组织》,门罗的书确实是主要参考书之一。而且钱端升毫不讳言地点明,“门罗书中关于法国的部分差不多是本书前几章的张本,著者对门罗尤深感谢”。在几乎重写这几章基础上形成的《法国的政府》一书,钱端升对门罗的谢意并未改变。“本书虽名再版,实等新著。除第一、第三、第五及第八等四章大体上保留原版文字外,其余各章均是重写过的。然著者对于门罗教授的感谢却不因此而减少。”谢意不减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初写法国政治组织时的多所参照,更多的是因为门罗影响了钱端升研究政治学的志向,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著述框架。


钱端升对德、法、中三国政制或执行权、政府体制的叙述,已如前言,不再赘述。至于他的关注盲点,也约略指出,不再强调。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钱端升关注盲点所造成的政治学研究后果。整理出版钱端升关于德、法政府两书的陈夏红,在比较了钱端升论述德国政府与施密特论述魏玛宪制的著作之后指出,“钱端升的《德国的政府》最主要的特点是对魏玛宪法的介绍和评论面面俱到。于各个节点上平均着墨,这样的话势必无法明确地向读者传达出轻重表里;除此而外,钱端升论述的重点,始终是告诉读者魏玛宪法十余年来如何运行,更偏重于莱希国会、冢宰、政党、选举等实务问题。而施密特的《宪法的守护者》则紧紧围绕司法权及总统权,试图告诉读者,只有司法权和总统权才是真正的宪法的守护者”。


陈夏红此说当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因为施密特依然是在国家权力体系之内寻找宪法的守护者,他完全没有看到守护宪法需要与国家权力相对的社会力量,需要宪法之外的高级法背景,需要一种体制化的力量。宪法的守护,不能简单寄托于司法权力与总统权力。换言之,单纯的权力哲学不足以解释宪制的有效运行,而必须在权力与权利的复杂互动机制中获得捍卫宪法的强大力量。但他的评论对人们思考钱端升政治学研究进路的缺失已经是一个明确的指引:只是限定在静态的权力及其平滑的运作范围内,是不足以揭示一个现代国家的所有政治学隐秘的,因此也就很难发挥引导现代国家建构历史进程的作用,并很难收到促成现代国家建构的最终效果。可见,从政治学范畴的行政学进路理解现代国家,有其固有且难以克服的缺陷。


二是他对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实际关切,使他让渡了应当坚持的一些理论原则。如前所述,钱端升是具有现代政治信念的学者,但他何以会陷入吁求专制的困局之中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为了使中国迅速建构起强大的现代国家,他暂时放下了心中的现代政治学信念,而服从实际政治的召唤。但这样的退却,并不是退一步就能够成功止住的。如果仅仅退后一步,保住现代国家建构的立宪民主底线,那么从行政学进路理解现代国家尚且是一条可以接受的路子;惜乎只要一退,就会陷入一退再退的窘境:既然从立宪民主的信念退到了执行权及其有效性,那么就肯定会退到只要执行权运行有效就对立宪民主在所不计的地步。这正是钱端升的政治学研究呈现出一条与常理不合的轨迹的原因:从立宪民主信念出发看待现代政府组织,实际上转化为从执行权及其有效性看待国家优劣,最后竟然公开吁求专制。这是钱端升从行政学理解现代国家必然划出的一条政治学思考轨迹。因为反过来同样可以推演他的政治学思路:既然政治学需要保证在经验上有利于迅速实现国家在经济上强大的目标,那么现代政治信念就有必要服从政治实际需要。进而,如果政治实际显示出专制独裁最有利于一个落后国家弯道超车实现强国目的,那么为之而辩护就没有什么难堪之处。


从同情的角度讲,钱端升这一论述的目的在于帮助中国走出弱国处境,实现强国目的。这是晚清以降睁眼看世界的中国知识分子的一个强大传统。因此,从意图伦理的视角,钱端升完全可以获得辩护理由。他不是为了实现一己搏出位、吸眼球的私利,而是基于民族大义、国家富强的“公共”目的。但以舍弃现代政治信念为前提去追求国家富强,岂是从长计议之论?从钱端升发出此论的当时一路往下看过来,几代政治学者,甚或整个中国知识分子群体都陷溺在这样的大思路中。有念于此,中国政治学界需要沉潜反思,真正抓住国家建构的根本问题,从政治学理论的深处着手,探究国家发展问题。从而杜绝眼下效用取向的功利化政治学思路,将历史化的自我粉饰、现实化的急功近利、未来化的超越欲求克制住,真正将国家建构坐实在现代平台上。


三是他试图为中国找到建构现代国家最佳方案的强烈意图,让他陷入理论思考与实践决断两头不靠岸的尴尬。对钱端升这一代政治学家来讲,我们首先心生的是一种礼敬的态度。因为在中国完全缺乏现代政治学基础的情况下,他们接受现代西方国家最前沿的政治学训练,筚路蓝缕,开创了中国现代政治学。基于秉承这一学术传统的目的,我们得致力探究、努力承接并发扬光大这一传统。对钱端升这一代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开创者基于敬意的学术得失评估,也就相应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这是一项涉及中国现代政治学发展前景的工作,当然也是涉及中国政治发展前景的问题。基于此,在政治学的理论研究上,钱端升将现代政治信念、国家意志表达与国家意志执行系统分离开来看待的研究进路,是一条走不通的思路。因为不将政治哲学置于政治学研究的基础位置,政治学研究就失去了价值基础;而缺乏政治价值支撑的政治学研究,就无法判断现代政治在国家意志表达上如何保证其正当性与合法性;进而,缺乏对国家意志表达系统高度关注的国家意志执行系统的论述,就会秉持受现实效用牵引的思路,政治学研究因此必然剑走偏锋,并陷入反现代政治主流的泥淖。


同样,基于此,钱端升在政治实践上将所谓国家处境与经济发展作为决断政体形式的唯一依据,必然会陷入急功近利的政治判断思维陷阱之中。现代国家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由零星工程逐渐累积完成的复杂工程。这就需要人们在国家建构上付出极大的耐心。与此同时,现代国家建构是一个必须首先稳固搭建国家立宪民主基本框架,并在完成国家建构(state making)任务的基础上,以极大的耐心与理性不断推进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的长期过程。一旦一个国家中大多数人试图以国家建设替代国家建构,并幻想由此一蹴而就建构起强大的现代国家,那么,这势必陷入无可挽救的国家灾难。从短期的历史进程看,钱端升看好的、让国家免于欺凌的希特勒道路带给国家的重大灾难,已经不可改变地记入历史;从长期的历史过程看,钱端升青睐有加的苏联式经济勃兴之路,也已经因为苏联的崩溃而被证明是一条国家建构的不归路。我们当然没有理由要求20世纪30年代的钱端升就先知般地预测这样的结果。但如果对国家的发展保持一种审慎的政治学态度,钱端升就不该对专制国家所创出的政治经济“奇迹”那么欣赏,以至于心甘情愿地否定自己的现代政治信念。


在钱端升那里,政治学研究让政治失落,由行政问题取而代之。本来,政治学研究必须同时看重政治的功能与行政的功能。这是前述民治政府与效率取向的现代政治学研究定位所注定的事情。据此,权力分割制衡体制成为国家权力的基本结构,而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构成紧密关联的两个部分。正如古德诺所强调指出的,就政治的功能而言,在广义上它具有控制行政的定位。“实际政治的需要,使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分离的想法不可能实现。如果从迄今的广义上去使用‘政治’和‘行政’这两个词的话,政治必须对行政有一定的控制。”因此,不重视甚或不考虑国家意志表达的政治问题,仅仅关注国家意志执行即广义的行政功能,便是一种有可能忽略人民主权与民意原则的进路。就行政的功能而言,政治控制是必要的,但不能超过影响国家意志执行的限度,否则国家意志也就得不到很好的表达。原因很简单,“许多由国家法律的机关通过的法律具有一个特点,它们只是作为一般的行为规则来表达国家意志的。因此,它们当然不会,也不可能把国家意志表达得十分详细,使之即使没有政府的进一步活动也能够被执行。而政府的进一步活动就在于把一个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例纳入法律的一般规则对它起作用的那个类别里。而只有在具体的事情被纳入法律对之起作用的一般类别之后,国家的意志才能够被执行”。因此,专门探究和改善国家意志的执行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学问题。但二者是不能偏废的,否则一个国家的权力系统就很难顺畅运转,更不用说如何保证取得高企的、长期的执行权绩效。假如仅仅从执行权的角度看待国家权力,就必然落入所谓绩效合法性的窠臼之中。这就不仅使国家权力系统的结构完整性无以呈现,而且使国家权力何以能够取得长期、稳定绩效的综合条件得不到彰显。而这中间所凸显的政府体制、制度机制、政党领袖的交错作用态势,则是一个需要另做探讨的复杂动态问题。钱端升对之的关注度,也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


归纳起来讲,钱端升之所以在政治学研究中让政治失落,直接的原因,与其知识取向有关;间接的原因,则与研究的价值偏失、政治局势的压力与缺乏远见的选择相关。首先,不是说钱端升对现代政治缺乏信念,恰恰相反,他对现代政治的信念是自觉的、一贯的。但他在现代政治价值信念与国家政治出路之间,却设置了一道功利化的鸿沟。这就造成钱端升的一种悖反性看法:只要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上显出效能,或者在国际社会一时间挣脱了弱者地位,那么这个国家所采用的制度就具有其正当性。结果,曾经深怀于心的现代政治信念就被悬搁起来,变得可有可无,无从引导他的政治判断和国家设计了。


其次,不是说钱端升对政治现实缺乏批评,恰恰相反,他在担任《益世报》主笔期间,对现实政治颇多讥评,对政治时弊大力抨击。但这是他针对令人不满、甚至愤慨的具体人与事做出的评论。一旦涉及对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这样的政治学大问题的判断,钱端升就不由自主地展现出国家主义的立场,并且毫不掩饰地倡导专制主义。不能说他相信专制主义的政治价值,但它面对中国所处的恶劣国际环境,以及国家发展的缓慢迟滞,发自内心深处的焦急感驱使他想象一种让中国迅速崛起的国家建构与国家建设道路。自然而然,在民主的缓不济急与专制的瞬间见效之间,他便将自己政治偏好的天平自觉地倾斜到专制政治一端。以国家大利为由主张专制政治,这是一种看似悖谬,实则具有强大驱动能量的政治思路。


再次,不是说钱端升完全缺乏远见,恰好相反,钱端升的比较政府研究就是在比较中确立政治学研究的广阔视野,而且他对法国、德国政府的研究,在国家意志执行体系描述中贯穿着一种深沉的历史感,因此其政治学研究是具有见地的。但令人遗憾的是,钱端升的理论远见受制于现实局面,变得急于为国家的现实出路开出药方。他将政治学理论研究收缩为行政学比较,被行政执行的状态与绩效牵着鼻子走,因此,对国家发展开具“药方”保有高度热情。于是,富有远见的政治学研究立意经两次收缩,目光变得愈来愈短浅:一次收缩是不在比较中凸显教训,仅在比较中彰显当下功效;再次收缩是不在制度上观察探究国家建构与国家建设,而在领袖人物的决断中寻找活路。因此,当他针对中国发展前景观察当时重要的政治决策机缘时,便理所当然地将希望寄托于领袖人物的高瞻远瞩、明察秋毫与英明神武。面对抗战救国,钱端升敏锐地看到了国家团结的重要性。但他认为,团结需要以领袖为中心,以便让领袖意志率领国家走出危难,其他的一切则需要为之让路。“何以团结应以一个领袖为中心呢?这理由甚多。第一,一个民族意识很高强,政治能力很发达的民族,遇到非常的事变,往往尚须赖一个最高领袖解救国难;民族意识十分薄弱,人民政治能力十分幼稚,而国难又万分严重的我国自更非有一个最高的领袖不可。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即使关心民治主义的人们也不能加以反对,因为在国家垂亡之时,救国是急要事,而民治则为可缓之事。”这话如不是确定无疑地出于钱端升的笔下,人们是很难相信它会出自一个具有现代政治信念的人之口。不过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这在钱端升那里并不是无法调和的政治学主张:一旦远见解决不了近忧,那么近忧就会反噬远见。类似这样的主张,其实在钱端升生前身后都屡见不鲜。原因无他,政治学研究的实践性品格,让研究者很容易将之视为当下性原则,结果在不知不觉中就牺牲掉了政治学更为重要的原则。


钱端升无可怀疑地是现代中国政治学的先贤。先贤已去,来者自当礼敬;先贤得失,来者自须明察。以此承接先贤,以此不误当下,以此不负未来。


注释及参考文献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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