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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规范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

柳州人社 2021-10-11


广西规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计发办法

这些新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6号)》(以下简称为《通知》)。


 在此之前,社保君讲了广西全面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八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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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将继续为大家举例讲解该《通知》里关于广西规范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计发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1

基本养老金由什么组成





 对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举例

刘某,男,1959年1月出生,1996年7月开始参保缴费,2019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22年7个月(折算为22.59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56801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全区201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77.4元。则其: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5577.4×[(1+1)÷2]×22.59×1%=12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56801÷139=408.7元



故刘某的月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260+408.7=1668.7元





2

过渡性养老金怎么计算





 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含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参保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

其中






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Σ(参保人员月实际缴费基数÷缴费年度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累计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统一计为1;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

举例

王某,女,1964年4月出生,企业干部,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1月开始缴费,2019年4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9年3个月(9.25年),实际缴费年限27.5年,累计缴费年限36.75年,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为13年11个月(13.92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35252元,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1.8643,全区2018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77.4元。则其:


基础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577.4×[(1+1.8643)÷2]×36.75×1%=2935.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35252÷170=795.6元


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实际缴费年限)×1.4%=5577.4×1.8643×(9.25+4.67)×1.4%=2026.4元


故王某的月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2935.5+798.6+2026.4=5760.5元





3

缴费不足十五年怎么办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缴费的

 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的

 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

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基本养老金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

举例

 某参保人员2019年11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于2019年11月核准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则其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2月起发放


 某参保人员虽然在2018年10月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于2019年11月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于2019年11月核准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则其基本养老金也从2019年12月起发放





5

原计发方法停止执行





 实行本《通知》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劳动厅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1999〕31号)有关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规定以及桂政发〔2006〕54号文件有关补缴中断缴费后可计算的连续工龄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因中断缴费导致部分职工工作年限(连续工龄)未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或按扣减中断缴费年份后推算出的全区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同)为基数计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起给予重新计算,并按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加上历年已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之和发放,此前已发生的待遇不结算、不补发

举例

 某女,2019年5月退休,因中断缴费3年11个月,按原政策使用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03.9元计算基本养老金,计算结果为980.2元;按新政策应执行2018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77.4元,计算结果为1140.3元,则其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起按1140.3元发放


 某男,2016年8月退休,因中断缴费2年1个月,使用2013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的基本养老金为1800元;按新政策执行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出的基本养老金为2100元加上2017—2019年实际已经累计调整增加300元,则其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起按2400元发放





6

统一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参保人员在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移基金。





7

统一清理规范

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政策






 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参保人员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


 参保人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或跨制度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多领的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除外)退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人不予退还的从其被清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从继续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抵扣,直至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全部退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实施之前已经重复领取待遇的,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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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参保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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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指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一从1996年7月起建立;原行业统筹个人账户统一从1998年1月起建立;之后新参保的,个人账户从参保之月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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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指参保人员最后一次缴费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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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中的“退休时”

 指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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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指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后的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月人均工资+全区城镇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私营单位月人均工资)/(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人数+全区城镇私营单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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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指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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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指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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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跨年度追补缴费

 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年的1月至12月可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自然年度的不能追补上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例如:某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1月至12月的任何时间内可以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能追补2019年及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柳州市将根据通知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社保君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大家,请一定要关注我们的微信消息哦!



来源:广西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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