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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你飘了吗?


图源 | 网络

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反成“敲诈勒索金”。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遭到251天拘留一事,正在持续发酵。

01

事件背景
李洪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该笔款项扣除税费后,由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转款304742.98元到李洪元账户。
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
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无罪释放,期间他被羁押了251天。11月25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又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以上就是整体事件的脉络,似乎并不复杂。一个干了12年的老员工离职,和公司谈赔偿金,好不容易拿到区区的30万。然而,还被公司告了。虽然罪名没成立,但还是被拘留了251天。
02
李洪元的态度:有记者采访李洪元,他表示压力非常大。尤其是关于希望能够对话任正非的诉求,受到来自许多舆论的质疑,已买票准备回老家休息调整。一位华为内部人员曾向记者表示,按常理来说,如果真的遭到诬告,李洪元是可以提出起诉,要求华为进行相应赔偿,但是李洪元并没有这样做。李洪元在致任正非的公开信中是这样表述的:“最近网络上的舆情汹汹,这并不是我的本意。 虽然我最终还是会找公司讨要叙述,但绝不会以此方式。在此,我对于自己的不小心,想在这里对您和公司表示歉意。 这种舆论发生,多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利益。”李洪元还在信中提到: “如果公司愿意,可以以我的名义来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责任。
某新浪大V是谁?
不知道,只知道,事件发生后,《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发了个微博。
他表示,支持这件事情以更加公平、合理而且有温度的方式,彻底解决。
李洪元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一个“怂”字。他害怕了,似乎一个想放火吓吓大人的孩子,当发现火势不可控时,想尽快灭了这团火,而且还供出火柴是谁给的。
03

华为的态度:
华为沉默了良久,才千呼万唤始出来。12月2日晚间消息,华为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看段话有点累,其实总结起来也就四个字:
“你去告啊!华为的态度总结起来就一个字:“硬!”
嗯,霸气,连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华为却保持一贯的强硬作风,实在让人佩服。
不过,这个理儿总觉得有点不顺。这个案子已经坐实是“误判”,难道华为连句“抱歉”,都不用说?毕竟是你把人家送进去的啊。
法律我不懂,但是道理我懂一点。你怀疑别人偷东西,并检举了对方,后来发现是没有的事儿。
你拍下对方的肩膀,说声:“兄弟,不好意思,我看走眼了......”
 这是不是更合情理?你不能仗着自己膀大腰圆,轻飘飘地说到:“我就是喜欢检举人,也欢迎你来检举我......”
04

我没态度

我就是一个不知名的网络段子手。


这篇文章都不敢署名,也不敢有态度。


想到某位中医,写了篇“HM药酒”的文章,就从大力水手变成了光头强;


想到网易的绝症员工,要靠一篇双十万+的文章,才能讨要那么一点点公平;


想到这起事件的报道文章,一篇篇被删,以及李洪元的怂。


我本来挺有态度的,现在也变得没态度了。


电影《爆裂鼓手》中说:


庞大分母上的分子,才被允许绽放光芒。


而我只想说:


比起闪亮的分子,我宁可成为那群庞大而沉默的分母。



出身985,上班996,离职251,维权404。


一笔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换来了251天的牢狱之灾。


前华为员工李洪元因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1月,在华为工作了12年的老员工李洪元因不满太阳能逆变器业务部为获(piàn)取政府补贴而造假,举报未果后,华为不再继续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简单地说就是开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有关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是华为偏偏不这么干,就是要你这“刺头”李洪元卷铺盖走人,于是决定不再与其续约。双方商谈后确定,公司对其以“2N”的标准进行离职补偿(N就是工作年限),补偿总金额30万余元。


根据协商,华为按照2N的标准,补发331576元,2018年3月8日下午,李洪元收到了从HR私人账户转入的304742元,交易摘要标注为“离职经济补偿”。


但拿到这笔补偿金的9个月后,某天早上7点还在睡梦中的李洪元被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刑拘、逮捕,最终在251后被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重获人身自由。


在华为离职员工群,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不胫而走,引发广泛关注。


2019年末轰动整个中文互联网乃至商界的“网易暴力裁员”风波还没平息,没想到被国民奉为爱国民族企业的华为公司再次打破了人们大企业的幻想:因为举报,工作没了,还差点被公司送进监狱!


职场的除恶可见一斑。你的正直,在职场上百无一用!


12月2日晚间,华为对此事首度作出公开回应: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什么意思呢?公开回应四句话翻译过来就是:


1.搞你,是我们的权利!
2.公检法的国家赔偿那是他们的事,和华为无关!3.你要不爽,你告我啊!4.法律就在那儿,有本事你也来搞我啊?


意思就是:拒不认错,有种告我!


我原本还在为华为会道歉,把这种行为推给某个HR,该赔的赔,该开的开,然后再重申一下大企业管理理念,保证下不为例,然后舆论息事宁人。没想到,华为不按套路出牌……


相比于“暴力裁员”的网易公司好歹还道歉了,华为公司这种居高临下的公开回应不仅没有道歉,还动用其大企业影响力忙着到处删帖,一夜过去,昨天几乎所有关于华为前员工被拘的新闻全都被404了。这吃相着实难看!


因为华为的举报,无辜的前员工被关了251天,难道不应该道歉吗?司法机关都知道错了,华为认错很难吗?


华为这样一家全球企业对李洪元这样一名普通劳动者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辜者被关押了251天,诬告陷害者却安然无恙,公司毫无歉意,这算哪门子的平等呢?这是何其傲慢恣睢?劳资双方要真是平等,还用《劳动合同法》约束干什么?哪来的满屏404?


员工被解雇索要赔偿就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合法权利,如果只是普通公司的劳资纠纷,何用251天来还普通劳动者的清白?


2018年12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李洪元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李洪元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这样并不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用足最长的37天刑事拘留时间。


2019年3月21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用了足足2个月


从3月21日第一次移送到8月22日决定不起诉用了足足5个月,从时间上推算,检察院应该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2次才最终决定不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也就是第一次审查1个月,退查1个月,第二次审查1个月,二次退查1个月,第三次审查1个月,最终不起诉。)


关足251天!注意到没有,这些期间节点都是21日、22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检察院真是掐着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办案,把能用的关押时间都用尽了


在罪名方面,也从一开始较轻的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30万元,刑期在5年以下)变更为较重侵犯商业秘密罪(最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变更为较更重的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30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次变更罪名,一次比一次重,这真是要把人往死里整啊!


想想真让人后背发凉!


庆幸的是,李洪元的老婆拿出他跟华为HR何承东劝退录音,证实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这才避免了被公权无情碾压。


如果换作是另一家小企业,司法机关还会这样甘当马前卒,用心险恶地穷尽办案期限、两次变更罪名?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


或许这就是“狼性文化”!


巧的是,同一天华为CFO孟女士在加拿大温哥华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年前的这一天,孟在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警方拘押,至今未获自由。孟晚舟在信中说,这一年,经历了恐惧和痛苦,失望和无奈,煎熬和挣扎。这一年,学会了坚强承受,从容面对,不畏未知。如果保释是这样的情愫,那被无辜关押251天又是何等煎熬?


孟女士说“苦难把岁月拉长”,可是又是谁把李洪元的羁押期限拉长?


虽然保释后带着电子脚镣,但她却手挎香奈儿、爱马仕等包包,身穿Max Mara大衣,搭配Jimmy Choo高跟鞋。而被羁押的李洪元却扎扎实实在看守所关了251天。保释并没有太多限制孟女士人身自由,还可以听到任总说“这场磨难让我们更亲近了”,一派父慈女孝;而李洪元爷爷死了最后一面也没见上。


我从来不担心孟女士在异国会孤立无援,毕竟她背后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强大的华为公司、强大的国民舆论,而李洪元这样一名普通劳动者,收到的却是资本家的傲慢与无耻。


不少评论说一码归一码,但我想在维权路上,我们不应该有双重标准。


你连一个普通员工权益都保障不了,还想置之于死地,如何还能够让普通大众相信你这家民族企业是服务于民族复兴或是资本崛起?


孟女士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就是关乎国家形象?而李洪元事件就该被404,作为别有用心者被和谐?


坐了251天班房,最后被证实无罪,拿到10万国家赔偿。这是华为犯错,纳税人买单


在几轮贸易战中,我们全民全力支持华为的同时,却催生了这样一只巨兽,它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肆意撕毁劳动合同,甚至凌驾于国法之上,打着“尊重司法机关”的幌子把自己公司的无辜员工送进看守所,拿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的挡箭牌,突破道德底线,为所欲为。


不要以为大家把你捧为民族企业、爱国企业,你就可以这样傲慢。国民在你最需要的时候挺你,但请你不要随意挥霍公众对你的支持和好感。


华为,你可以做中国企业的代表,但别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典型。


错就是错,却还如此飞扬跋扈!华为,你飘了吗?转自时代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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