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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24〕1号)精神,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我市的招生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强化招生工作要求

2024年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中考报名、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程序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统一填报志愿。招生工作做到“六个统一”“十个严禁”。


六个统一


统一发布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录;统一核定和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审核招生简章;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十个严禁


严禁未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公布的中职学校招收中职学历教育学生;严禁虚假宣传、互相诋毁;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在统一招生平台之外违规招生;严禁强制学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招收已被网上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未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的外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宣传、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或教职工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财物。



02

规范外省(市)中职学校在我市招生行为

凡在我市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外省(市)中职学校须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跨省(市)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册(含各类视频、纸质宣传文案)到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计划招生、宣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扣减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或限制招生,并列入年度招生黑名单,通报批评。

(一)未经审核报备,私自向学校、家长和学生发放招生简章,或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招生宣传等行为。

(二)委托招生代理、中介或社会人员开展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

(三)在中考前,通过在仙桃设立招生点或进入初中学校,以面试、咨询等名义违规提前开展招生或宣传等行为。

(四)在中考前,组织初中学生到学校参观、学习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向未录取学生提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用预收费等方式提前向学生收取学费变相违规提前储备生源的行为。

(五)违反国家、湖北省和仙桃市有关招生规定的行为。


联系电话:0728-3319361



来源:仙桃市教育局编辑:张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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