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来玩电子烟,你就out了!

2016-11-29 ya 伟普蒸汽电子烟 伟普蒸汽电子烟

在国内外诸多的影视作品中

不乏吸烟的场景

不得不佩服,有些吸烟的画面

确实美仑美奂

据报道,前不久在上海话剧艺术中心 演出的话剧《无人生还》中,演员在演出过程中频繁吸烟,演出近 3 小时,共抽烟约 20 支。

前段时间,还是在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上演的新版《长恨歌》预演场结束,台上王琦瑶的第一支烟,和老克勒初遇时抽的,是一支散发着勾引气味的烟;她的第二支也是面对老克勒时抽的,她点燃这支烟为了安抚自己的情绪,靠着手里的这支烟,把自己伪装了起来;第三支烟被点燃,有些无力的手,随意地拨弄着香烟,带着点失落,带着点麻木,寻求一丝慰藉,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可怜。

那么「话剧表演中应不应该控烟?」

借着这个机会

我们向观众提出了问题

“您对影视剧中改用电子烟有什么看法?”● 用电子烟没有烟雾缭绕的感觉了。

● 挺好的,虽然有点跳戏,但是不会被呛到。

● 用真烟更好,更能显示出在她抽烟时想表达的语言。

● 王琦瑶拿的是什么?远看我以为是居里夫人举着试管。

● 座位有点远,看不清,但是能感觉出来演员有的时候得把精力放在掩饰电子烟上。

● 抽烟会有掐掉的动作,可是这电子烟根本抽不短!和一根棒棒糖一样!

● 真烟点燃后,它自己本身就有戏,可是现在要专门为烟去加戏,太刻意了。

当控烟遇到影视作品,尺度该如何掌控?

是否有必要将“戏剧舞台”作为“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例外?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此前也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     

来自更多观众的声音

1
赞成使用真烟


  • 曹**

    真艺术,真演出,真享受。首先,我觉得话剧就是一个享受现场氛围的过程,那种临场感是看电影都无法比拟的,为了剧情或者刻画人物需要,抽烟用真烟无可厚非。

  • 张**

    鼻子过敏,对烟味特别敏感,一有烟味就想打喷嚏。有次看戏闻到了马上起反应,虽然不喜欢烟味,但是更想看好戏,拼命忍忍也就过了。

  • 郑**

    本人并不抽烟且知道二手烟的危害,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么生活化的东西如果不搬上舞台,肯定有人跳出来说不接地气不生活化或者说为了省道具balabalbala~反正我是支持妥当使用道具的。

  • E***

    看到抽真烟、水龙头里真的放出水,这些道具实实在在具有生命力的时候,作为观众我觉得很惊喜。舞台应该是生活的缩影和提炼,而不是生活的假面。

  • JF***

    这样以后看戏看到一半,会出现温馨提示:接下来五分钟表演含有抽烟场景,根据《条例》,特删除此场景,请观众发挥自由想象的翅膀,继续合法而有序地欣赏本剧。

2
反对使用真烟

  • A***

    不一定要真烟,如果可以用其他无害的材料包成卷烟的形状燃烧,既可以保证越吸越短的效果,又对演员观众无害,岂不是两全其美????

  • 蓝**

    戏剧舞台上既然可以用一块白布来表现阿尔卑斯山脉,用红色颜料来表现凶案现场,小木盆亦可当成船…那么舞台上除了演员出场表演是真的外,其余都可以是假的。故没有必要吸真烟。

  • 沈**

    不用真烟就没有信心这演技是要有多烂啊!不想着你去突破演技和升级道具就想着走捷径,那以后演刑侦的是不是还要真的去杀人才有真实啊?可笑!

  • 晓*

    要靠抽真烟来入戏?演技太差了吧!不要觉得演个话剧就特立独行特小清新是艺术家了!!禁烟就是靠你们公众人物来推动的!

来自艺术家的声音

  • X姓演员(非吸烟人士):

    生活中有烟厂,有专卖局,有税务机关收税……有大量的烟民,这些烟民都是公民,国家没有剥夺他们吸烟的权利,他们是戏剧创作的一面镜子。舞台是反映生活的缩影,她包罗万象,有些剧情必须通过烟来塑造人物、述诉故事,联结情绪.......舞台上吸烟没有必要惊动那么大!你怕烟买票时就买后几排,一件很小的事搞那么大,可笑。还是那句话:演了一辈子的戏,这个抽烟问题现在变成难解的法律问题了。

  • Z姓演员(非吸烟人士

    我认为纯属扯蛋!在表演时出现失误,这样的概率极低,有时候灯光还掉下来砸到人,不用灯了,把房顶拆掉?后台禁烟理所当然,在表演时禁烟,那就是矫枉过正!

  • C姓编剧(吸烟人士)

    我支持!不仅仅是控烟,而是全面禁烟!凡是种植、生产、运输、贩卖烟草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种毒、制毒、运毒和贩卖毒品惩处!首先要查禁国家烟草专卖局,逮捕所有成员,让他们供出黑后台;也要查一查国税总局和地税系统,他们是如何通过税收的名义接受烟草生产商和销售商等大毒枭的收买、让烟草横行于市的,凡超过亿元的,杀无赦!这将是中国反腐的一大壮举,定能震撼全球!


来自司法界的声音

1
修正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修正案草案共十三条,三大重点问题之首就是“关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围”,这也是其余两项重点问题(“如何有效实现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与“对公共场所控烟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的基础。

修正案草案第四条,将室内禁烟的特定区域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该项修正内容获得世界卫生组织赞赏。2005年,中国核准了全球性的烟草控制条约《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要实现100%无烟,因为接触二手烟会导致死亡,并且任何水平的二手烟接触都会产生危害。

2
“室内公共场所”是否包含“戏剧演出的舞台”

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需要合理边界。回到本次修正案草案,笔者认为上海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条例的立法目的应当是控制普遍意义的“公共场所”的吸烟,戏剧舞台承载着连接演员与观众的重要功能,舞台之于戏剧,犹如银幕之于电影,属于艺术创作要素,与其他公共场所相比,具有特殊性。如果将“戏剧舞台”不加区别地纳入“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范畴,似有妨碍艺术创作、阻碍戏剧发展之嫌。
故此,建议施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同时,将“戏剧演出舞台”列为例外。当然,需要制定细则:规范舞台与观众区域的安全距离;制定事前审查制度,对包含吸烟场景的剧目演出予以审批或备案;强制执行吸烟场景事先告知制度等必要实施措施。


3
域外法律制度借鉴

2006年,英国政府颁布的《健康法》规定,英格兰和威尔士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在戏剧、影视演出中为保证艺术质量必须吸烟的情况除外。作为莎翁故乡,英国对戏剧、电影等艺术创作采取特别对待的立法态度,折射出其对戏剧文化与历史的尊重,对戏剧、电影产业的支持,以及公共政策的合理边界。
那么,在面临同样的问题,域外的法律制度是否值得我们借鉴?期待立法者给出的智慧的回应。


 *本文援引自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吕璇璇律师之  

《上海市控烟条例修正案之“室内禁烟“问题刍议》


来自电子烟界的声音

●《华尔街之狼》中,走在“冲奥”之路上的小李子就一直在抽电子烟(人家小李子一直都在积极倡导戒烟,好多戏码用的都是电子烟)。

实际上小李子绝对堪称“戒烟大使”,无论是在金球奖宴会,还是日常休闲,人家手中拿的都是电子烟


如今再好莱坞抽电子烟已经成了一种潮流,那些你说的上名字的大牌明星们,都已经抛弃了有害的尼古丁,拿起了兼具戒烟效果的电子烟。

《速度与激情》的女主米歇尔·罗德里格兹,刚游完泳的她,披着湿漉漉的长发,抽着电子烟,野性十足!


连影视作品都控烟了

你还在抽传统香烟吗

生活中电子烟早已风迷全球

再不来玩电子烟,你就out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