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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 | “讨薪难”?未央检察来支招!

未央检察 2020-10-18



岁末年初

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是众多农民工兄弟的期盼

一直以来

国家重拳出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央检察”

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堂

与讨薪相关的普法课

……


恶意欠薪,法律必惩

回家过年,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年中最重要、最具有仪式感的事情,谁不想揣着自己一年辛苦所得走在回家的路上?但就是有一些所谓“老板”用理由搪塞敷衍,无视劳动者最基本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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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2016年8月9日,紫阳县城关镇紫邑新城楼盘6号楼外,数十名工人拉起横幅讨要工钱。


2016年10月22日,重庆涪陵籍农民工赵家友带工人讨要工程尾款时遭追打,赵家友的腿被开发商定州市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骨折。


2016年10月2日,江西农民工丁飞龙和工友在河南省焦作市下辖的县级市孟州讨薪时,这位“一家八口的顶梁柱”被打断肋骨,警方当月28日的鉴定结果显示,构成轻伤。


2017年1月13日上午,因讨不到工程款,陕西周至县二曲街办棉花营村54岁村民郑喜云,在欠款的周至沙河城市公园办公室内服毒。图为郑喜云的妻子在重症监护室外焦急等待。


为此,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不断强化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了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将被拉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花式讨薪,当心别犯法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客观的说“讨薪难”的现象的确存在。也因此一些要钱心切的农民工兄弟,采取“花式”讨薪做法,把有理的事情变成了无理甚至违法。



这里“未央检察”特别提示,因债务、纠纷而采用跳楼、封门或者堵路等行为,都属于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将对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维权锦囊,Get正确讨薪

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武器?“未央检察”整理了一份“不完全”手册,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详情请看下文。

申请诉前保全

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规定将支付令制度引入欠薪案件中,赋予了劳动者快捷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的途径。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15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15日内提出异议或清偿债务,逾期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此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配偶、子女或其他人等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恶意欠薪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了犯罪的范畴。



城市的建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勤劳质朴的农民工兄弟们。又到新春来临时,全社会都在广泛行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农民工兄弟们也应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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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果果|校对: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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