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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爬的了高压线塔,却躲不过法律的“高压线”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0-10-18



新闻中

常常见到通过攀爬

高压线塔、塔吊、建筑物

试图达到某些诉求的极端行为



最近就有一名男子

在试图“掌控雷电”时

被未央检察批捕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捕了一名攀爬高压输电线塔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


 因工程款 

他,爬上高压线塔


犯罪嫌疑人彭某原系某工地一钢筋工,因工程款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彭某提起上诉,二审未判决前,听别人说要用极端方式引起重视才能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于是2018年2月5日早上,彭某攀爬上了西安市未央区某村村口的一座高压输电线铁塔,并在铁塔离地5米处挂有讨债的横幅。



群众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多次劝阻及警告,然而彭某继续攀爬至铁塔离地约20米处,坚持要收到钱款后才从塔上面下来。


期间各部门人员多次对彭某劝阻调解,消防人员、特警队员多次安排高空救援行动,彭某拒不配合,在铁塔上继续以极端方式表达诉求。


66小时危险行为

触碰法律“高压线”


为保证彭某的生命安全,包括消防中队、西安供电公司、市急救中心、市应急办等全市多个部门协同处理该事件。


直到2月8日,彭某才从高压输电线铁塔上面下来,时间长达66个小时。



在此期间内造成了某路段至未央区某村主干道封闭,电网停电3小时,六级电网风险68小时,周边饭店超市等个体商户营业受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实施了批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彭某为获得有利自己的判决,竟攀爬高压输电线塔,此举不仅使自己面临危险,而且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彭某本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表达诉求要通过合法手段,想打赢官司重视证据收集才是王道。


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应当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延伸阅读

2013年5月16日,江苏射阳县,某房产公司与钱某发生借贷关系。由于到了约定期限未能还清欠款,钱某在多次索要剩余借款未果的情况下,爬上该公司施工工地的塔吊,以阻止工地施工的方式索要借款,次日下午才从该塔吊上下来。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钱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钱某在审理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处罚。






稿件来源:侦查监督部

编辑:唠叨

校对:抹茶

图片内容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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