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 我院公益诉讼获多项荣誉
日前,我院第四检察部获全市2022年度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山娜获2022年度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先进个人,督促整治临街商铺“光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获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2022年3月,我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大型商住区存在光污染扰民情况,此商住区中高层为住户,低层是商铺,入夜后,低层商铺的门头灯、店名和广告灯箱比路灯还要亮,影响中高层住户夜间休息。
整改前
整改后
经调查发现,这个商住区共有15家商铺牌匾灯、广告灯箱夜间常亮常开,其中四家彻夜不关闭。在上级检察院的支持下,我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商铺广告牌匾未按规定时限启闭灯光的监管职责。
整改后,我院组织召开现场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同步监督,就“光污染”问题在辖区开展专项活动,立案4件,均已整改,案件办理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办理的督促整治某在建项目光污染行政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
我院第四检察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本院“一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事,关注百姓“舌尖上”“脚底下”等安全;树牢“能动司法”理念,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通过签订机制,设立联络站、检察室,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荣誉的获得,既是激励,又是鞭策。2023年,我院将在市检察院“一山八水古都蓝”品牌的引领下,亮化公益诉讼检察未央品牌,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践行四个“先行示范”,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未央“五个示范”发展目标,为奋力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首善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第四检察部
编辑:尚玉 校对:亦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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