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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融合履职,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我院一起督促整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均与民生紧密相关,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潜在违法者守法经营,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非法医疗美容  药品安全  专项整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12月,胡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进肉毒素等药品,在其位于未央区凤城四路某小区的家中,为他人提供面部注射肉毒素等服务。经鉴定,胡某某使用的肉毒素为假药,使用后可能引起肌肉松驰麻痹,严重时可能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调查和督促履职


我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肉毒素刑事案件中,发现胡某某购买假肉毒素、非法行医的线索,遂于2022年6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阅刑事案卷、询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询问涉案小区居民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6月27日,针对胡某某非法行医、注射假肉毒素的行为,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涉案违法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卫生健康部门对胡某某非法行医的行为,立即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诊疗服务,推动行业治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央区检察院以该案办理为契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建议行政机关加强行业监管,整治无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在居住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等问题,并与其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协作机制。推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辖区联合开展为期7个月的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等机构162家,作出卫生监督意见4份,作出行政处罚,取缔无证医疗美容机构,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罚款15万元。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美容假药等问题普遍存在,侵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使用假药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组织召开圆桌会议,推动相关监管部门协同履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规范辖区医疗美容机构经营行为,为群众“美丽”护航。


  检察官说法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医疗美容热”。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可以通过卫生部门的官方网站,查验医美机构相关经营证件是否合规、有效,了解医生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要判断药物、器械等产品生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认证等等。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选择,勿入“美丽陷阱”。
































撰稿:常张茜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图片:网络

初审:惠凡   审核: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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