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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未说案 | 醒醒,你的手机被偷了!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以案为鉴,常怀敬畏

一期一个实案速递

一说一席肺腑之言

第二十二期【小未说案】

来喽~~

上期咱说了朱某某、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案这期,小未要说的是余某某盗窃手机案件。


市民醉酒椅上躺,蟊贼趁机偷手机

市民醉酒台阶坐,蟊贼趁机偷手机

市民忙着在拍照,蟊贼趁机偷手机

偷一次、偷两次、偷三次

蟊贼还是同一人

不过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出来偷总是要还的

欲知详情如何  且听小未分说

实案速递








喝酒伤身更伤财



2021年6月某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某骑摩托车途经某餐馆门口时,发现康某某醉酒躺在环卫休息椅上睡觉,便下车查看,见康某某随身携带一个黑色手包,遂起歹心,趁四周无人之际,从该手包内盗走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和1300元现金。

2021年7月某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某发现段某某醉酒坐在台阶上,歹心又起,伺机而动,盗走段某某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1200元现金及一块手表、一条铂金手链。


莫伸手,伸手必被“拍”



2022年4月某日,被告人余某某窜至本市某公园伺机盗窃,见张某某及同伴忙于拍照无暇顾及放在草坪上的挎包,发现挎包内有一部手机。“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就这样,他再次得手,将包里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盗走快速逃离。

被害人张某某发现手机丢失后,遂立即报警,同时在其与同伴拍摄的照片中发现了被告人余某某的身影。民警赶赴现场后,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照片以及除草工人的指认,在公园内将余某某抓获。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有前科,系累犯,于近日以盗窃罪对余某某提起公诉。

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


出门在外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醉酒后应尽快回家,勿独自在外逗留,出门游玩务必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别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撰稿:秦访西   编辑:魏心眉

校对:杨芸   初审:惠凡   

审核: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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