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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庭审进校园,强化大学生防诈反诈意识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为深入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犯罪,更好地普及预防电信诈骗知识,5月22日,我院联合未央区人民法院走进长安大学开展公开庭审活动,对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案出庭支持公诉,现场百余名学生旁听庭审。 


被告人邱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前往银行办理两张银行卡并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查邱某某名下上述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的赃款资金,涉案期间,资金净流入合计500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可能从事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的4张银行卡及密码和手机银行等信息提供给上线,并下载软件帮助上线转移犯罪所得,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共计95万余元,4张银行卡资金流入共计360万余元,被告人获利8000余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赃。 经法庭审理,区法院采纳了我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对被告人邱某某、王某作出有罪判决。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法治警示教育,租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希望被告人引以为戒,以后切莫贪图小利,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在场学生通过聆听庭审现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了生动形象的认识。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以案释法,旨在引导在校大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帮凶。



检察官说法






“帮信”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还让自己身陷囹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因一时的贪念或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撰稿:高扬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摄影:寇珍

初审:惠凡   审核: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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