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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民法典》| 遇到“霸座”怎么办?
检说《民法典》
近年来
高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
“霸座”现象时有出现
那么,遇到“霸座”怎么办?
检察官说法
遇到“霸座”怎么办?《民法典》明确了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通过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让你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除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外,“霸座者”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乘客购买车票后,即与承运单位成立了客运合同。车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就是合同的内容。而乘客“霸座”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策划、撰稿:魏心眉 编辑:魏心眉
校对:杨芸 初审:惠凡
审核: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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