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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 | 丝路古桥 跨越千年的守护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在西安未央,默默矗立着千年文物“丝绸之路第一桥”——中渭桥。中渭桥,被评为“2013年度全国考古十大发现”,2019年被国务院认定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当一支考古队正对城中村里暴露出的古桥桥墩进行考古发掘时,仅一路之隔的围墙内,非法挖沙作业却在同时进行,一时间机车轰鸣、尘烟四起。




危机:千年古桥的悲剧

2018年2月,我所在的部门接到了刑检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称有人非法挖沙挖出了一座古桥,我和同事们立即决定前往现场查看。过查看,我们发现挖沙地点位于未央区师道口村一处城市建设用地上,在六亩广、十米深的沙坑下,因席某某的非法挖沙行为,导致多处破损的古桥桩正赫然矗立在乱石和泥沙之中,保护措施仅有几缕遮荫网,破坏现场让人触目惊心。经与该项目考古队了解得知,此处古桥名为厨城门一号桥,是中渭桥的一部分。中渭桥是文献记载的秦汉唐时期的重要通道,是古丝绸之路从汉长安城出发后经过的第一座桥梁,当年张骞就是踏着这座桥出使西域,被誉为“丝绸之路第一桥”。

案发后,经省考古研究院鉴定:“席某某的非法挖沙行为破坏了古桥整体的完整性,属于较为严重的破坏行为,对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严重损坏”。我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对席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未央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探索:为古遗址撑起检察“保护伞”

案件刑事阶段虽已结束,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才刚刚开始,办理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我院更属首次,一切都还处于摸索阶段。保护国家文物资源不被破坏,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所以我们,责无旁贷。

整改前

如今,中渭桥遗址遭受了如此严重的破坏,难道只是席某某一个人的责任吗?若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理其违法行为、保护遗址现场,是否能为中渭桥遗址减轻些许损害?实践中,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文物保护领域如何更好地依法能动履职……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进一步延伸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触角,展开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调查。经查,辖区地质矿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席某某非法挖沙和破坏古桥遗址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文物和矿产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履职:推进文物保护溯源治理

2018年4月,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非法挖沙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被损坏的古桥遗址。

可回复期满,文物破坏情况较立案时没有任何改变。据此,我院层报上级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以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文物保护真正“破茧成蝶”。

整改后

经过整改,裸露的大坑被重新保护性回填。古桥遗址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得以保护,但当初那支离破碎的古桥遗址现场却永远留在了我们的心中。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有着现实重要性和紧迫性。



 


八百里秦川分渭水,十三朝古都历兴衰。西安作为十三朝古都,丝绸之路的起点,辖区分布有汉长安城、大明宫、阿房宫等国家重点遗址保护区,文物资源丰富,文物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文物保护发声,让公益诉讼有为。我院将着力打造“复汉唐风韵,护首善未央”的公益诉讼检察品牌,重点围绕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和开发利用,构建检察与行政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文物保护新格局,为文物保护法治建设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撰稿:杨林丛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初审:惠凡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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