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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打击医美假药,让群众“美得放心”
为深入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部署,加大对侵犯企业权益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助力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我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出庭支持公诉。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销售假药,2018年8月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20年8月刑满释放后,张某某因为没有收入,继续从事假药“肉毒素”的销售活动。2021年12月,王某通过网络购买保妥适(肉毒素),发现为假货遂报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张某某抓获,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张某某家中查获大量假药半成品、成品及制造假药的工具。
张某某销售的产品,经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定性为假药。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未央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其提起公诉。
本案将择期宣判。
未央区检察院将持续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服务保障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张茜、丁洁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摄影:寇珍
初审:惠凡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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