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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打击销售假酒 保护知识产权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三个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平台,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提质增效,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及创新支撑。近日,我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出庭支持公诉。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某某联系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该三人已判决)帮助其制作某知名品牌白酒对外销售。2022年2月,在苏某某安排下,四人对假酒制作进行分工,共制作假酒70余瓶,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四人抓获。被告人苏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未央区检察院就本案定罪量刑详细出示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苏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案件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法


假冒伪劣产品屡见不鲜,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经营者在发现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应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要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高对商品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对企图通过侵犯知识产权牟利的不法分子,检察机关也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环境。



























撰稿:陈靓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初审:惠凡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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