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行动、两措施”】假酒,真刑!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你怕是喝了假酒吧!”

当这句玩笑走进现实

将会......



自“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开展以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大对惩治侵企犯罪的打击力度,紧盯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近日,我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出庭支持公诉。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被告人应某某通过微信好友添加被害人东某某微信,东某某向应某某表示需要购买两种知名品牌的白酒各21箱。应某某便自行灌装、制造,向他人收购假知名品牌白酒,通过某物流公司向西安市的东某某出售,销售金额共计105000元。东某某在支付货款后发现该批酒有问题遂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应某某租用的民房中查获多个品牌名酒共计600余瓶以及灌装酒品的作案工具、包材。经鉴定,上述销售、制造、扣押的涉案各类品牌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被告人应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明知其所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应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应某某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明知其所购买的某知名品牌白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应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相关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应某某未上诉。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经营者一定要以诚为本守法经营,切莫贪图一己私利,从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知假造假售假,牟取暴利越多,惩罚越重,害人终害己。



























撰稿:王琪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寒假啦!检察官有话说~

检“答”2023 | 检察四季  步履不停

文化润检魂  喜报再+1!

未央检察

宣传检察工作|传递法治信息 

长按二维码关注“未央检察”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未央检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