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行动、两措施”】“品牌丸子”现形记……

未央检察 未央检察
2024-10-23


日常生活中

检察官是如何为消费者撑腰

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又是如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持续推进 “两行动、两措施” 落地见效,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任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任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生产现场无过程管理、质量控制、产品防护等制度措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在库区将购买的大包装散装火锅丸子分封包装(属生产行为)后,包装为假冒的某知名品牌火锅丸子产品进行线上销售,销售金额24万余元。经鉴定,该批商品使用的商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属假冒侵权商品。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任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采取非法手段将散装的丸子包装成某知名品牌火锅丸子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导致众多消费者购买了假冒商标的食品,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威胁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民为邦本,食为民天,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危害消费者权益犯罪,积极参与危害消费者权益犯罪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撰稿:高扬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摄影:寇珍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植树节 | 检察履“植”   播种希望

跟着媒体看检察 | 法治日报-法治网刊发:未央检察做好“加减乘除”服务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两行动、两措施”】做好“加减乘除” 优化营商环境

未央检察

宣传检察工作|传递法治信息 

长按二维码关注“未央检察”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未央检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