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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莫妄为,谋私利
为持续推动“两行动、两措施”工作取得实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我院对一起职务侵占案出庭支持公诉。西安市未央区工商联及部分企业代表应邀旁听。
实案速递
2016年底,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陷入停工,为恢复建设,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以年薪100万元聘请被告人邢某担任公司总经理,总管公司事务,分管财务工作。邢某入职后,带领自己的团队进入该公司工作,并任命团队的王某某为公司出纳,同时指令王某某将其个人银行账户“私户公用”。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邢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从王某某处以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和现金的方式支取公司备用金500余万元。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该案休庭后将择期继续开庭。
检察官提醒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不取。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不仅背离了职业道德,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广大从业人员面对金钱诱惑时,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撰稿:张茜、丁洁 编辑:魏心眉
校对:杨芸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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