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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 全区首例!侵犯著作权罪案件判了
互联网时代,掌上阅读是人们获取精神食粮的新方式。与此同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引流获利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文学作品放置在自己的平台供他人免费下载,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侵犯著作权的一种常见犯罪手段。
4月25日,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在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央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庭支持公诉,未央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宝玲担任审判长,区相关部门应邀观摩旁听。
未央区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开始,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数千部文学作品,放在自行创立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供网友免费下载阅读,以此吸引流量提高其公众号知名度,后通过此公众号刊登广告盈利。经鉴定:该公众号共计上传电子书5076部。
庭审中,公诉机关通过讯问被告人、出示大量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利于规范著作权传播秩序。未央区检察院以开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为契机,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深耕知识产权检察沃土,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保护各类创新成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撰稿:张茜、丁洁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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