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 与民同行 | “五个一”工作模式,汇聚执法司法监督合力
2024年,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共同建立“一罪名一普法一机制一模型一治理”的“五个一”工作模式,持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陕西检察实践、西安检察路径、未央检察模式,从个案办理、类案标准和体系治理三个维度促使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不断完善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内容,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检协同、社会参与、监督贯通的工作格局,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取得新成效。
不刑≠不罚
——一份检察意见书,精准监督“不刑不罚”
“李某的诈骗数额较低,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他不起诉后,案子就结了吗?他就不用受到任何处罚了吗?”
这是被害人的疑问,也是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意义。近日,我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对李某涉嫌诈骗罪不起诉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及时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同时向被害人及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行政主管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书内容,对李某作出了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不“刑”就“行”?
——终结审查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检察官同志,你说的我都明白了,她是我表姐,我们就是一时情绪上头冲动之下发生了冲突,下手没控制住轻重,她已经对我进行了赔偿,我也愿意原谅她,她都50多岁了,我同意对她进行不予处罚。”
这是被害人的心声,也是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朴素期待。我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换位思考办案,对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对该案进行了终结审查,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案结、化心结。
治罪与治理
——数据赋能轻罪治理,探索引入社会化考察指标
“提出具体检察意见的标准是什么呢?这是个案,还是存在普遍问题?如何落实最高检提出的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随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萦绕在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大脑中的疑问越来越多。
为逐步解决办案中的困惑,进一步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构建行政机关未依法吊销证照及从业禁止类案监督模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监督模型等,发现监督线索12件,发现“空壳公司”60余户,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撤销登记、吊销证照等440余件,“由案到治”助推行业治理。联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未央大队探索建立《关于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工作意见》,以具有违法行为的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接受法治教育等作为社会化考察指标,辅以公开听证、社会监督等,作为是否提出检察意见、依法决定行政处罚幅度的参考,提升轻罪治理精细化水平。
闭环管理
——重塑行刑反向衔接模式,凝聚共治合力
行刑反向衔接并不全是行政检察部门的事,更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最关键的是实现融合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
为打通监督渠道,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对内建立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纵向融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构建“案件提前介入、处罚释法告知、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持续跟进监督”的全流程工作模式,并形成《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外建立行政机关横向协同共治机制,联合未央区、经开区25家行政机关举行“深化行刑衔接 凝聚共治合力”工作现场会并座谈,会签《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
撰稿:杨姿 编辑:魏心眉
校对:杨芸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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