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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租金、暖气费不翼而飞?
为常态化推进“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见行见效,依法严惩侵企犯罪,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职务侵占案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庞某入职陕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商铺招商工作。期间,庞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租户租金据为己有,将公司本该交给暖气公司的暖气款私自截留,共计钱款400余万元,庞某将上述钱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本案中的被告人庞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于人无益。作为企业职工,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切莫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伸出罪恶之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企业本身,要加强对涉及财产、现金管理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监督制约机制和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司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训,从源头上避免职工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撰稿:段子轩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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