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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季 ▷ 研究生培养费报销指南

长有财 长安大学计划财务处 2023-09-05

    为了更好地应对即将到来的研究生培养费(下称培养费)报销高峰期,缩短报销排队时间,提高报销效率及服务质量,计财处于2019年5月16日下午开展了关于培养费报销的专场答疑活动。

计财处老师为同学们讲解报销注意事项

火热的答疑现场

哎呀!错过了答疑活动怎么办?


别担心!还有长有财!请收下这份培养费报销指南

研究生培养费报销指南

1培养费报销标准

博士研究生:9000元/生

硕士研究生:4500元/生

具体分配比例可由导师自行调配

2培养费报销范围

(1)学位论文开题、评阅和答辩时所需的评审费

注意事项

    1)内审费用自行制表,建议单人单表,导师签字

     盲审费用制表或者写说明,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2)评审费标准:博士≤500元/人

                         硕士≤300元/人

     多名研究生集中答辩时间不超过半天≤800元/人

3)报销时,表格及说明必须提供原件

(2)学位论文印制费。(外地发票也可报销)

(3)研究生论文查重费、发表学术论文版面费

注意事项

    报销版面费需提供录用通知,若无录用通知则需提供期刊目录及论文首页。

(4)研究生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费资料费(含打印、复印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

注意事项

1)购买图书需开具增值税发票,≥500元的发票上需体现购书明细,如种类较多,需提供税控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购买低值易耗品需附明细(参照图书要求),并填写低值易耗品出入库清单。(计财处官网下载)

3)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参考资料等费用一律由学生自理,不得报销。

(5)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学术会议和论文阶段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研究生差旅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因私发生的差旅费一般不予报销,在因公出差途中因私前往其他目的地(如回家),报销金额以直达因公出差目的地票价金额为上限;

2)差旅费中交通票应形成闭环,单程车票不予报销;

3)研究生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管理办法中三类人员(但不得乘坐飞机),无特殊情况研究生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确因特殊情况超标乘坐,按照三类人员标准折合报销。


3

培养费报销流程

(1)毕业研究生分类粘贴票据,票据粘贴方式请戳☞票据粘贴方式

(2)预约报销。导师采取“网上自助报销”方式预约或通过“网上自助报账系统”模块“项目授权”功能授权研究生后,由研究生预约,(网上预约流程请戳☞网上预约流程);或在计划财务处官网下载专区下载word版“日常经费报销单”,按要求填写后即可报销。

(3)携A4纸打印的“网上预约报销单”或“日常经费报销单”及粘贴整齐的原始票据到计财处会计核算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4

培养费报销其他注意事项

(1)差旅费若无期间住宿费,需写说明,由导师签字。

(2)专利费可报销。(增值税普票需提供专利通知单)

(3)研究生需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不得使用虚假发票报销。


如有问题,请拨打计财处会计科电话进行咨询

电话:82334222

也可直接到计财处一楼104室进行咨询

最后,长有财预祝各位同学顺利毕业,前程似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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