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有温度的城市,应是无障碍之城
新华社客户端上海1月16日电 “渐冻人”唐旭的故事曾感动无数网友。在上海学习工作的他,历时两年开发出“小蜜蜂无障碍”公益小程序,方便残障人士出行。记者问他心愿,他说:“要推动建设无障碍环境,让残障人士自由行走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如今,心愿的达成有了坚实保障。《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15日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作出规定,明晰管理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促进社会共治,旨在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充分、便捷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有温度的城市应是一座无障碍之城。上海市人大代表们表示,条例的有力实施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生活品质,开创人民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破解“出行难”
数据显示,上海有约60万持证残疾人,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542万,还有孕妇、幼儿、伤病人员等,对这个庞大群体来说,无障碍环境是生活工作的刚需。作为上海市十六届人大首部由全体代表审议、表决的地方立法,《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受到各界关注。
谈及立法初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靖说,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待通过地方立法将其固化。同时,上海也存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不统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也需一部良法,引领推动无障碍环境更好发展。
建好各类硬设施,是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正常出行的关键。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此外,条例还就推进“城市道路无障碍”“公共交通无障碍”“停车无障碍”“社区无障碍”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盲道走着走着就成了“断头路”;人行道与斑马线之间没有斜坡,让轮椅出行者“骑虎难下”……类似的问题在生活中不难遇见。条例专门明确:城市道路、商业区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当设置缘石坡道;盲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与周边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做实做细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是要解决‘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台阶’‘最后搭把手’的问题。条例‘看见’生活中的细节,真正彰显了城市温度、人文关怀。”条例审议时,有代表说道。
上海市杨浦区正在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市人大代表、杨浦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佳看来,条例回应了群众需求,明确了部门职责,对于推进改造工作,保障老年人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助力“交流畅”
因无法自主完成扫码、亮码动作,导致上不去车、买不了东西、享受不到公共服务,这是不少老人、残障人士近年遇到的新急难。建设无障碍环境,不仅要建好硬设施,更要做优软服务,帮助他们跨越交流鸿沟,避免成为数字生活中的孤岛。
翻看条例,“无障碍信息交流”作为一个专章,包含丰富内容。比如,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呼叫,条例要求,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报警求助、消防应急、交通事故、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健全文字、语音等无障碍功能,保障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及时获取咨询、建议、求助、报警等服务。对于服务终端,要求银行、医院、铁路客运站、轨道交通车站、民用运输机场航站区等应当确保一定比例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功能。在数字化服务上,鼓励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需求的即时通讯、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无障碍应用程序。
近年来,从“一键叫车”服务进社区,到发布会上手语“播”新闻,上海努力提升无障碍信息交流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参与审议的代表们表示,条例体现了线上线下互为补充的思路,比如,公共服务不是一味搬到线上,而是要求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方式,同时提升窗口提供无障碍服务的能力;也体现了“硬”与“软”的结合,要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既要有无障碍设计,又要有盲文、语音提示等无障碍服务,就是一个显著例子。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残联兼职副理事长金晶参与了条例调研、审议等全过程,见证了其日趋丰富和温暖。“相信条例的施行将帮助更多人跨越曾经横亘的障碍。”金晶提及,自己在调研中了解到,除了部分专场电影,视障人士看电影时只能听到演员对白而错过画面信息,便提出相关立法建议。通过的条例明确,鼓励网络视频节目加配字幕、手语或者口述音轨。“只是多一个口述音轨,就能帮助残障人士更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金晶说。
技术不能自顾自地狂奔,须等一等暂时落后的人——参与了条例的调研、审议,很多代表都有相似的感受。
让无障碍理念深入人心
上世纪80年代,上海开始在市区主要道路和新建大型建筑中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2003年,《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作为全国首部无障碍设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2005年,上海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称号;2021年,修订后的《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施行。
从“设施”到“环境”,意味着对无障碍理念的理解逐步深入,彰显的是一座超大型城市不断提升的治理温度和国际化尺度。
理念的进步,不仅体现在上海各类无障碍设施覆盖率稳步提升,也在于此次条例在“开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的踊跃参与。市人大代表、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党工委书记许春辉说,条例在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征询时就受到群众广泛关注,有人反映小区缺乏无障碍通道,有人反映电梯里缺少低区按键,等等。“我们认识到,建设无障碍环境,服务的不只是残疾人等少数人群,而是所有有需求的社会成员,条例扩展了内涵、回应了民意。”
金晶代表也认为,应该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放的观点来促进上海无障碍环境建设,“它是关于所有人的事,每个人也许都有需要的时候。”
记者看到,条例除了明确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还同时明确了20余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以及政府协调机制的日常牵头部门等,同时提出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公众参与机制等,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
表决通过也不意味着条例已经完美,代表们还提出一系列操作层面的意见建议,例如,部分老旧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有一定难度,希望出台更明确的细则;加大对“五个新城”、远郊及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投入等。
“虽然说,条例在施行过程中肯定还会碰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理念的深入人心、方方面面的重视,一定会使这部法日臻完善,并推动社会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金晶代表说。
觉得文章不错,就点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