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微课堂】第三讲: 申请加入民革的基本条件和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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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民革的基本条件:
民革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一条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党发展党员条件,愿意遵守本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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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
民革章程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十五条指出:
发展党员,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行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注重政治素质,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基本方针;发展对象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以及其他人士,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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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民革的组织程序:
民革章程第一章“党员”第二条指出:
申请入党,须有两名党员介绍,提交入党申请书,由支部和所属地方组织考察合格后,经支部大会通过,所属地方组织审核,报省辖市级组织(省直属支部报省级组织)批准,省辖市级组织报省级组织备案,省级组织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并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单位。党龄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直接吸收党员。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是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多党合作事业的长期存在和健康发展。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三个为主):以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2共产党员能否加入民主党派《中共党员实用手册(新编本)》如是说明:共产党员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了帮助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对于个别适合做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派要求和同意下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对要求加入共产党的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只要他们具备共产党员条件,就可以按照《党章》规定为他们办理入党手续。担任民主党派各级领导职务的,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加以控制,劝说和鼓励他们留在民主党派工作。这样做,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有利于加强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如个别需要吸收入党时,应按照管理范围,由同级党委审议后,先征求上级党委统战部和组织部意见,然后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报上级党委批准。
民主党派成员加入共产党后,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党派,他们可以继续参加原党派的活动和工作,但必须编入共产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
本期编辑:吴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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