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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滨检察】三项举措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渭滨区检察院
三项举措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近年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积极稳妥地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一是积极跟进案件,拓展信息获取渠道。该院积极介入了解侦查取证进程、嫌疑人及被告人身体健康检查、采录案卷材料等环节,对提供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必要时听取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及时掌握案件是否存在羁押必要性情形及案件诉讼进程。
二是完善审查流程,积极推动刑事和解。该院坚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刑事和解相结合,在充分考虑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当事双方刑事和解。对于在审查逮捕阶段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向,却因时间、金额等问题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该院在批捕后积极作为,分析研判当事人是否有继续和解的可能,督促侦查机关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对和解成功的,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适时发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
三是落实强制措施,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强制措施,确保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作为羁押替代措施适用目的的实现,防止取保候审脱保、诉讼活动不及时到案、出现新的社会危险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