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上海生育保险金案庭审纪实

2016-11-17 薛船长 薛船长在上海


我们交了很多年的五险一金,其中里面有一项生育保险,每个月都交,但是真正要领取时,有关部门就制造出太多障碍,什么叫有关部门?详见:“部门”是什么东西 (点击阅读)在人口严重老龄化的今天,上海的生育文化已被摧毁,年轻人鼓励生二孩也少有人肯生,连生育保险金都不让顺利领取,这是在走上一条自我灭亡之路,我不相信这是韩书记、杨市长、赵祝平人社局长治理下的上海。

 

今天,又有一个朋友70岁的姐姐由于老年痴呆走失,遍发朋友圈求助,姐姐有个弟弟,真好!70年了,互相照顾

 

20161116日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本不想写什么,但有二十多位网友以及一些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的学生参与了旁听,大多不是海运业内人士,我若不记述下来,对不起他们期待与支持。焦点很少,罗列如下几个:

 

1、人民陪审员回避

我知道上海的行政诉讼环境非常恶劣,只是为有关部门做背书,2015年上海市政府行政诉讼保持不败。实际情况是,我最近就撤了两回诉,一是告卫计委以未办准生证为由,不给办产检小卡,这是明显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的,硬判卫计委必败,所以要求我撤诉,居委会把手续送上门来的。另一次告交警,打到二审,交警总队眼见要败诉,要我撤诉。详见:违章不处理无法年审?薛船长2014年就SAY NO! (点击阅读)

开庭前在走廊上见到两位被告,我说,想不到这案子会开庭,她们还满脸委屈地说,被人告了,没办法,一脸麻木不仁样,只能默默地说一句,可怜的小啰啰,但愿别作太多的恶。

但是上海行政诉讼不知什么原因要求必须要求三位审判员开庭,鉴于目前的行政诉讼现状,人民陪审员都是摆设,法官也烦陪审员制度,多一道征求陪审员意见的程序,又不会听陪审员的。

中国对陪审员的任职要求是极低的,只要不是现职公检法人员,不是在职律师都可以做。我查得戴XX在上海海事法院做过陪审员,法庭上问她是不是专职陪审员,她说是的,这是位慈眉善目的阿姨,但还是马上申请她回避,理由就是她是专职陪审员,中国是不设专职陪审员的。审判长很不愿意,问了又问,申请吗?我坚持申请,只得休庭,然后驳回。

我知道,我可能会因此被上海的行政法庭列入黑名单,可能以后会与涉诉上访户类似待遇了。

其实,完善陪审员制度,是可以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的,流于形式,实为可惜。

 

2、未构成的焦点:被告席的身份

国家要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我起诉的是上海人社局赵祝平局长,想至少也是个处长加一律师出庭,我问被告席是被告还是代理人,回答全是代理人,签庭审记录时,发现被告席上两位都是上海社保局工作人员,可见其当庭撒谎。也就对后面其卑劣的行径就不奇怪了。法官都走了,我无从申请对被告的撒谎进行惩戒,在别的任何国家,当庭撒谎,是犯罪的,难道我与两罪犯同庭!

 

3、唯一抗辩理由:不该告市人社局

人社局的两位唯一抗辩理由是,根椐政府分工的规定,市人社局不该管生育保险金的发放,应告下属区人社局社保中心。

有事情往下属身上推,我想这决不是赵祝平局长的本意,他决不是这样的人!是手下人不请示,不汇报,让领导背黑锅!别说那么大的局长,任何一个有担当的领导,决不会把责任往下属身上推的。

我当庭指出,要不你法院,要不你人社局踢皮球,把老百姓踢来踢去。行政案件立案难,真是难啊,我跑了四家法院才立上案,闸北法院踢到黄浦法院,网上一查,黄浦法院的立案庭在卢湾法院,跑过去,说是回到黄浦法院了,排了半天队,说是下半年改到浦东法院了。

初到闸北法院时,他们不想立案,请教了老法师后,说你这社保卡是上海市局发的,应告市局,我说你出不受理通知吧,他们出了个告知书,明确要我告上海市人社局。我是带着这告知书,在浦东法院才立上案的。

审判长问我,你知道这规定吗(应告区社保中心),我直截了当地说,我听法院的(闸北),没错!

我补充一句,我平常接触的是英美法,在我眼里法官就是神,审判长说,我们是大陆法系。望着她年轻、美丽的面庞。我无语,她或许没生过两个孩子,或许没有见识过别人养育两个以上孩子的艰辛,审这些案子,技术没问题,或许缺乏的是成熟的心智。

 

4、焦点:准生证

人社局的答辩意见里,有给我打电话的记录,明确要求我办准生证,方可领取生育保险金,我在电话里明确拒绝了。电话记录没问题,我认可。

审判长问被告,原告是独生子女,符合再生育规定吗?被告果然拿出上海市的“办法,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有卫计委发的准生证为前提条件。

审判长向被告要来了这“办法,中国有数千个行政法规,规模之宏大,式样之齐全,内容之详尽,世界上别的所有国家的行政法规加起来也比不过,法官不了解行政法规规定的,不稀奇,我见过好多起了,说起来,老百姓要守法,法官都不懂那么复杂的行政法规,百姓如何守法!

我说,你这个“办法的立法层次比较低了,本案根椐根椐《劳动法》第73条第5款,《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以及201615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判决一点问题没有,当然也可以根椐这个办法判决我败诉,《立法法》闲置是目前的司法现状,我理解。审判长马上制止了我的发言,这些都在我的意料之中,我在闸北、长宁、徐汇、二中院都打过行政官司,法庭上只要一提《立法法》法官马上就会制止。

我指出,我很高兴地看到《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国的法律要求法院要查明事实的。当然审判长又讲了一通需要查明什么样的事实。我心里暗想,还真以为别人不敢把儿子带到你和你院长跟前让你们查明事实啊!

 

5、焦点:对特殊儿童、企业家的保护

我当庭指出,被告人社局要求我去办准生证,一个途径就是对长子进行残疾鉴定,现在不是中世纪了,现在是文明的21世纪,现在没有残疾儿童!上海市残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民政局都没有要我们进行残疾儿童鉴定,都给了我们莫大的帮助,我家没有残疾儿童,我家只有阳光宝宝!儿童的可塑性很强的,也许发育起来,就能成为一个健康儿童呢!怎能早早地给他贴上一个残疾的标签呢?我向法庭以及被告出示了阳光宝宝卡,他们也许会明白,也许会仍旧活在中世纪!

我是上海市某工商联执行委员,深深明白别的地方政府的服务水平比不过上海,这也是之所以来上海投资兴业的一个原因。但是要办准生证,就要有求于户籍地相关部门,现在办身份证、护照都不需要到户籍地去办了啊。你去求他办准生证,他的各种各样的要求就来了,如何保护企业家的权益呢!户籍地的行政服务若与上海一样好,我还来上海做什么!

 

我在最后陈述时说,对于残疾人家庭,下裁决时,要小心,我们家无所谓的,这案子胜诉、败诉关系不大,这样的孩子,应该是国家承担的,一般家庭承担不起的。同时希望法庭能执行《劳动法》第73条第5款,《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一条,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判令被告发放生育保险金。审判长表示理解。

 

我也完全理解,法院仅仅是国家众多部门中的一个,行政诉讼中,仅仅是对别的部门终审权的确认。

 

当然,谁要公然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全民共讨之!

 

一位旁听者说,也想生二胎,只是房子太小,还要换大房子,我说,对老婆四十岁以下的,我都鼓励再生一个的,香港人的房还没你的大呢,钱是死财,人是活财,死财有什么用!据我了解下来,上海的法院,很多年没有裁决过给付社会抚养费的,毕竟是严重老龄化的社会,对超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是有的。你生三个也不多啊。自古以来,哪有人嫌儿子多的呢。


更多文章可阅读下列作品:


《士志于道一一薛船长的航运强国梦》购买方法:

1.当当网购买网址:http://product.dangdang.com/24025982.html

2.本书微店网址(包邮,作者签名,赠送少儿财商书《财氏一家》一本):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1938120970 

3. 淘宝网址(包邮,作者签名,赠送少儿财商书《财氏一家》一本):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538021134226

手机扫描(或点击识别)下面微信或淘宝二维码网址即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