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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 深圳城市更新各区说了算 旧改审批3年缩至8个月

2017-05-24 国诚资本
摘 要

有企业家反映,以前办理更新项目从立项申报、专项规划、审查用地、审批方案核查等等至少需要三年,改革之后缩短到了八个月。


深圳正在进行的强区放权改革成效如何?以罗湖城市更新改革试点为例,从2015年8月份开始,深圳启动罗湖区城市更新的改革序幕,将市直七个部门事权集中放在区里一个平台上,变外部协调为内部沟通,审批环节从25个变成12个,审批时间压缩了2/3。有企业家反映,以前办理更新项目从立项申报、专项规划、审查用地、审批方案核查等等至少需要三年,改革之后缩短到了八个月。

城市更新审批权下放 1个月全部承接到位

城市更新计划的审查和报批,此前一直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现在,这种局面改变了。各区(新区)将承担起城市更新计划的审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批准和地价测算,货币补偿类土地整备方案等的审批执行都一并下放到各区(新区)——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增强区的决策力和执行力,这就是深圳正在推进的简政放权,强区放权战略,城市更新事项只是下放事权的一部分,此外还有政府投资、城市管理、水务管理、交通运输、社会管理、公安管理等。

2015年8月29日,许勤市长签发279号市政府令《关于在罗湖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政府令具有规章法律效力,以政府令方式发布《决定》,使这项改革于法有据。

罗湖作为老城区,多年受空间瓶颈制约,城市更新是唯一出路。但此前,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责任在区,区无权审批更新项目;市部门有审批权,却对老区的压力和迫急性感受不深,导致一个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两、三年很正常。此次市委市政府拿城市更新作为改革突破口,意义非比寻常,因为在政府各类审批权中,城市更新审批权是最复杂最敏感的一类。换而言之,城市更新审批权能成功下放,证明了“简政放权”大有空间、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城市更新审批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7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市规土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消防局。《市政府令》发布后,罗湖区与以上对口部门衔接,梳理出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事权共计25项,其中22项事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至区行使,其余3项因法律规定等原因无法下放,以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

与事权下放相配套,市规土委还将涉及城市更新的各基础数据信息向区里开放,包括罗湖辖区国土地理信息、产权信息、地籍、房产档案查询系统。


《政府令》颁布后1个月内,事权全部承接到位

改革前后鲜明对比 审批时限压缩近2/3

在2016年12月的政协民主评议会上,曾有政协委员表示,龙华新区放下去的一部分规划国土事权,对应的承接部门是事业单位,他们没有审批权和执法权,这些权利下发之后,无法得到落实。此外,还有一些跨政府层级,跨部门事权存在交叉审批现象。有一些市政道路,一部分在城市更新范围,有一部分在之外,之内区里审批,之外的市里审批,一条路可能一半市里批,一半区里批,带来更大的复杂性。因此建议,国土规划事权中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档案的信息库,给各个区提供支撑。

来自深圳市规土委的工作进展显示,规土委率先完成了城市更新,规划土地执法监察,产业用地等三大领域的强区放权工作,现在还正在加快推进其他五大领域改革工作。如产业用地事权下放方面,到2016年12月,深圳各区已完成14宗产业用地的委托出让工作,城市更新事权下放方面,各区收回490份,其中包括罗湖区428份。同时,规土委搭建了信息平台,开通业务办理的权限,确保市区权利下放工作无缝衔接。

改革前,城市更新审批前分散在市规土委等7个职能部门手中,各单位为平行单位,市规土委很难对分散在其他部门中的职权进行统筹,外部协调成本很高。

改革后,区里通过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把承接事权的各审批单位统筹到一个平台上,把外部协调变为内部沟通,有效减少了扯皮现象。

改革前,除市经信委出具产业意见在规土委批准项目规划前,其他审批都是在项目规划已确定后才实施。

改革后,区里根据基层实际,让交通、教育等职能部门提前介入,矛盾问题解决在前,保障了规划的科学性和项目后期顺利推进。


简政放权带来最直接的效果是,城市更新审批由改革前的30-39个月,压缩到现在的12月内。压缩时间近2/3。

我们来看看,在城市更新这个项目上深圳是如何实现缩短审批时间的:


改革前,城市更新审批要经过区、原规土委直属一局、规土委、市政府四级。


改革后,减少了规土委直属一局、规土委两个层级,因层级减少缩短时间近1年半。


此前,更新项目报送直属一局审核,直属一局征求区各相关部门意见,完成初审并经局业务会审议通过后再报送市规土委审批;市规土委仍需再次征求各处室意见并经委业务会审议。

同样,专项规划及后续的用地审批也需要通过直属一局及市规土委两级审议,虽然每个环节有审批时限规定,但由于环节多、链条长,很容易出现意见不统一、互为前提的现象,导致审批超出时限。

在流程简化上,改革前,城市更新项目在政府部门需要经过的审批环节约25个,承接试点后,区里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尽可能地对流程进行整合再造,如实行计划和规划同步申报;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提前介入报建环节,使方案设计与其他部门审批同步等,将审批环节由25个变成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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