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反恐法专题】别不当回事儿!西安一酒店未查验登记旅客身份,被开“反恐罚单”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沣京路派出所在对辖区宾馆、酒店、旅馆业进行入住旅客登记情况检查时,发现某快捷酒店未对入住人员进行身份查验登记,也未向公安机关上报住宿人员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行为。


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鄠邑分局对该宾馆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自2016年1月1日《反恐法》实施以来鄠邑区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旅馆业等相关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务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坚守“一人一证件”原则,仔细核对证件信息,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登记工作。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宾馆酒店告知“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时,应予以积极配合。



来源:腾讯网




要闻回顾:


付玉明:新疆反恐的国际合作与法律适用

全国首个反恐怖主义法学研究会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