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有道:家族自设基金会的路径与取舍
家族慈善大厦并非一朝一夕可打造完成,需要综合家族的愿景、价值观及发展目标以及企业的战略目标等各类因素,从顶层架构上进行前瞻性地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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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专题系列
慈善有道:家族自设基金会的路径与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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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家族为何热衷于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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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基金会是从事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
我们知道,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开展慈善活动通常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直接捐赠,二是慈善信托,三是慈善基金会。这些形式可以在不同层次上达成家族的慈善目的,但也存在各自的不足。具体而言:
(一)直接捐赠给帮扶对象
对于有困难、需要帮扶的对象,财富家族可以通过直接捐赠的方式对其进行扶助,但是这种直接捐赠模式比较容易因为捐赠者的慈善活动执行经验缺乏导致慈善目的难以达成,比如可能发生善款被挪用、浪费等事宜,同时以直接捐赠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也无法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通常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说,如果捐赠金额较大、缺乏慈善活动的管理经验,并不适合以直接捐赠的方式进行。
(二)直接捐赠给慈善基金会
慈善基金会通常受到严格的监管,家族将财产捐赠给慈善基金会,被挪用、浪费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直接捐赠给慈善基金会的模式适合那些认同基金会的慈善目标、信任它的慈善管理能力,并且没有精力或意愿亲自参与慈善活动管理的捐赠者。家族将财产捐赠给基金会后也就失去了对捐赠财产的控制权,虽然家族可以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享受知情权及相关救济权利,但对于希望保有控制权和具有慈善管理意愿的捐赠者来说,直接捐赠给慈善基金会的方式并不能满足他们的慈善意愿。另外,慈善基金会的运营管理成本比较高,也是选择这种捐赠方式时要考量的因素之一。
高净值家族也可以通过设立慈善信托来达成慈善目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由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独立担任,也可由慈善组织及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即共同受托人模式)。慈善信托具有设立门槛低、营运灵活、便捷透明的优势,但是,由于信托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在慈善活动经验、慈善项目整合能力与先天资源等各方面都存在局限,因此在实践中,采用慈善信托的方式开展慈善活动,可以通过“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慈善组织担任项目执行人”的模式,较好地达成捐赠者的慈善目的。
(四)自设基金会的形式
通过自设基金会的方式来开展慈善活动,这种方式在国外更为常见,但并不是只有境外的财富家族才拥有自设基金会的法律土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富家族可以在满足公益目的得前提下设立基金会,同时家族成员可以进入基金会担任理事会成员,确保基金会的运行和战略目标符合财富家族关于社会责任承担的规划。新财道原创图书《家族财富管理之道——目标管理下的系统规划》中对境内已设立的家族慈善基金会案例以及家族基金会与家族慈善信托的对比进行了详细解读,此处不再赘述。
此外,家族慈善基金会与家族事业结合起来,可以增加家族与社会间、行业间的互动,扩大家族影响力;也可以增强家族成员的凝聚力,培养家族成员的财产管理和事务管理能力,成为家族精神传承及家族教育的有效载体。从慈善目的的达成、慈善过程中的家族参与度及控制权、监督权的掌控的角度,特别是对于有财富传承需求的家族来说,开展慈善活动的最佳方式是自设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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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基金会的设立要求与运行管理要求
(一)慈善基金会的设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公益事业”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慈善法
“慈善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此外,《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基金会的原始到账资金、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名称、住所、人员等,也作出了规范的要求。
【原始到账资金】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名称】规范的名称。
【住所】固定的住所。
【章程】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组织机构设置】基金会应设置理事会(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和监事,要求如下:
理事会
①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②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③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④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⑤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⑥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⑦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监事
①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二)慈善基金会的运行管理相关要求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基金会除了需要在设立过程中满足上述种种要求,还需要满足各项运行管理要求方可持续运作,否则可能面临被警告、责令停止甚至撤销登记。
1. 公益事业支出要求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3. 年度报告要求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获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一般需经民政部门登记2年以上,且满足一定的财务要求、公益支出比例要求、管理费用比例、社会组织评级要求(3A级及以上)等方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该资格有效期为3年),获取资格后方可为捐赠人开具可用于税前抵扣的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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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基金会面临的主要问题
可见,家族通过自设基金会可以享受诸多好处,但自设基金会的设立门槛、运营管理相对复杂,维护过程并不简单。不仅如此,自设基金会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值得家族的高度关注。
(一)自设基金会必须坚持公益目的
自设基金会虽然可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成员的参与度与控制力,但也必须坚持公益目的,不得利用基金会从事关联交易或其他非公益活动。实践中,一些机构所谓的可以通过慈善基金会来逃税的言论,都是不负责任的忽悠。此外,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的设置,应保证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比例不高于三分之一。
(二)自设基金会的维护成本较高
基金会的设立及运行都需要履行《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可以占到当年总支出的10%。对比慈善信托,各项管理费用加总一般不会超过1%。
(三)初期无法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
基金会一般需经民政部门登记2年以上同时满足各项考核要求方可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也就是在基金会运行顺利的基础上,至少前2年无法为捐赠人开具可用于税前抵扣的捐赠票据,捐赠人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管理不善可能导致重大声誉风险
财富家族践行慈善事业本意是回馈社会、提升形象,但通常来说,基金会有两大管理漏洞难以避免:
一是高素质专职人员不足问题,尤其常见于非公募的基金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大多由企业工作人员兼任,或者做志愿者,在企业领取薪酬,而这类工作人员通常并不具备慈善项目的筛选执行经验;
二是财务制度及财务监管不够完善,监管部门虽要求按年度进行财务报告的报送及审计,但对报送到何种程度并无具体的强制要求。这两大潜在的管理漏洞可能影响慈善项目运作的始终,一旦发生善款被挪用、浪费,都会触发“蝴蝶效应”,对企业造成重大的声誉风险。
综上可知,通过自设基金会,财富家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财富家族的控制力,确保基金会的运行和战略目标符合财富家族关于社会责任承担及家族传承的规划,更加适合财富体量及捐赠体量较高的超高净值人群,但自设基金会的管理门槛相对较高,财富家族应仔细评估、慎重决策,并积极整合社会上的专业资源,助力实现家族目标。
家族慈善大厦并非一朝一夕可打造完成,需要综合家族的愿景、价值观及发展目标以及企业的战略目标等各类因素,从顶层架构上进行前瞻性地战略规划。在这方面,新财道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新财道协同国内三大智库的支持,现已整合众多国内外知名的基金会、信托公司、资产管理机构、律所等合作资源,可帮助财富家族顶层规划设计家族慈善方案并协助落地执行,助力财富家族高效践行慈善事业。
新财道慈善实践与所获荣誉
2020年3月31日,新财道作为发起人设立“光信善·新财道关爱有道慈善信托”,首期资金全部定向用于新冠抗疫医务支持项目。
2019年4月2日,第四届特殊青少年发展论坛上,新财道联合中航信托、五彩鹿儿童行为矫正中心,推出了“中航信托 • 新财道安心家族守护信托”,由新财道担任家族守护信托保护人,这是国内首次专为自闭症家庭量身打造的支持和守护计划。
2018年
惠誉2018峰会,荣获“最佳新型商业模式家族服务机构”
原创图书《家族财富管理之道》荣获“年度双十佳原创图书”
第九届亚洲私人银行与家族办公室峰会,获评“最佳综合服务家族办公室”
“2018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金融创新奖”评选中,荣获2018“十佳家族信托创新奖”
2019年
“2019中国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金融创新奖”评
“中国财富奖”评选中,荣获“最佳家族办公室客户服务奖”
2020年
《今日财富》杂志,“2020中国式家族办公室Top30票选榜单”,新财道荣登TOP30 前三甲。
新财道定位于“家族财富管理系统解决方案的集成服务商”,旨在为家族客户提供设计并协助执行“个性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家族财富管理解决方案,由信托、保险、理财、法务、税务及财务等组成的家族办公室专业团队,全面为您提供家族保障、家族理财、家族传承、家族投行等方面的境内外家族财富系统规划专业服务,如果您对相关业务感兴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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