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 第二册 (23)
《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
第 二 册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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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士道 ● 念死无常 ①
庚二、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三、于上士夫道次修心。
论云:
第二正取心要分三: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二、于共中士道次修心;三、于上士夫道次修心。
首先分析五种道(下士道、共下士道、中士道、共中士道、上士道)之体相、比喻与范围。
1、下士道
体相:从成为下士道相续、能获得轮回增上生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增上生而趣入其方便。
范围:唯下士具有。
2、共下士道
体相:从成为上中下三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达死亡无常之心。
范围:从下士阶段至佛地之间。
3、中士道
体相:从成为中士道相续、能获得小乘解脱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唯希求小乘解脱而修学三学。
范围:从了达细无常至声缘阿罗汉之间。
4、共中士道
体相:从上士与中士所修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通达无常等十六行相之心。
范围:从中士阶段至佛地之间。
5、上士道
体相:从成为上士道相续、能获得一切种智的角度安立之心。
比喻:增上意乐与菩提心。
范围:从苏醒大乘种性至佛地之间。
辛一、于共下士道次修心:一、正修下士意乐;二、发此意乐之量;三、除遣此中邪执。
壬一、正修下士意乐: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二、依止后世安乐方便。
癸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
子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二、修习胜利;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论云:
初中分三:一、正修下士意乐;二、发此意乐之量;三、除遣此中邪执。初中分二:一、发生希求后世之心;二、依止后世安乐方便。初中分二: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二、修习胜利;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今初。
丑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一、宣说粗细常执是第一衰损之门;二、障碍希求后世之理;三、虽修善行势力微弱之理;四、虽修后世之义不能遮止延缓之理;五、由常执生起猛利贪嗔之理;六、由常执产生恶行之理。
第一科判为总说,后五科判是别说未修持念死之过患。
寅一、宣说粗细常执是第一衰损之门:
论云:
如是于其有暇身时,取心藏中有四颠倒,于诸无常执为常倒,即是第一损害之门。
如是在有暇身时,摄取心要中有四种颠倒,其中将无常执为常之颠倒,即是第一损害之门。
四颠倒为常倒、乐倒、我倒、净倒。常倒,即将无常执为常之颠倒;乐倒,即将痛苦执为安乐之颠倒;我倒,即将无我执为有我之颠倒;净倒,即将不净执为清净之颠倒。
论云:
其中有二,谓粗及细,于其粗劣死无常中,分别不死是损害门。此复仅念今后边际,定当有死,虽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临终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终执不死方面。
常倒又分粗、细二种,在粗大死无常中,以心分别不死是损害之门。而且仅忆念最终决定死亡,虽然是共有,但日复一日,乃至临死皆起是念:今天不会死,今亦不会死,如是心始终执著不死方面。
本来获得暇身,应当用以成办大义,然以何法障碍及时摄取心要?首要障碍即执著不死之常执,此为第一损害之门。以下从五方面分析。
寅二、障碍希求后世之理:
论云:
若不作意此执对治,被如是心之所盖覆,便起久住现法之心。于此时中,谓须如是如是众事,数数思惟唯于现法除苦引乐所有方便,不生观察后世解脱一切智等大义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
若不作意常执之对治,被如是心所盖覆,便会生起久住现法之心。而生起此心,便于此时,考虑须作如是如是之事,数数思惟唯一在现法中除苦引乐之方便,不会产生观察后世解脱及一切种智等大义之心,故以常执之力不令发起趣向正法之心。
分别心的特点是缘此便不能缘彼,心若执著现法,便不能缘后世而转。以久住现法之常执力,心思将缘于现法,昼夜唯考虑现法中除苦引乐之方便,即考虑现世中如何得名利,如何养身,如何打败对手等,根本不思惟后世。故相续若被执著现世之心覆盖,定发不起希求后世之心。世人多是此心态,彼等一生中,唯一关注现世小利,不曾有一刻关注后世解脱、成佛等大义,深受常执之害。
寅三、虽修善行势力微弱之理:
论云:
设有时趣闻思修等,然亦唯为现法利故,令所修善势力微弱。复与恶行罪犯相属而转,故未糅杂恶趣因者,极为希贵。
即使有时趣入闻思修等,然而此亦唯一是为现法利益之故,令所修善根势力弱小。而且,此与恶行罪犯相连而转之故,未混杂恶趣因的情况极为希少。
为何以执著不死之常执能令修善势力弱小?以修善动机仅为现法利益,故所修善根势力弱小。或解释为:外相虽作闻思修,以内在有强烈现世执著,心力多缘现法而耗散,无法提升、增强,故修善时不能以强大心力趣入,致使善根势力弱小。
为何与恶行罪犯相属而转?因未破除执著现法之颠倒心,纵修善法,亦杂有求名利恭敬等恶行,致使善行不得清净。
因此,常执会导致修善无力与混杂恶因。
寅四、虽修后世之义不能遮止延缓之理:
论云:
设能缘虑后世而修,然不能遮后时渐修延缓懈怠,遂以睡眠、昏沉、杂言、饮食等事,散耗时日,故不能发广大精勤,如理修行。
即使能缘虑后世而修行,然以分别不死的常执障碍,不能遮止后时再渐修的延缓懈怠,遂以睡眠、昏沉、绮语、饮食等事散耗时间,故不能发起广大精进如理修行。
平时为何不能改变松懈拖延的状态?即未发起念死之心,日日执著今天不死,无有如救头燃之紧迫感,故难以发起大精进而趣入修行。
寅五、由常执生起猛利贪嗔之理:
论云: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诳故,遂于利养恭敬等上,起猛利贪。于此障碍,或疑作碍,起猛利嗔。于彼过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诸大烦恼及随烦恼,如瀑流转。
如是被希求身命久住所欺诳,故在利养、恭敬等上,生起猛利贪心;相反,对妨碍贪着或怀疑作障碍之处,生起猛利嗔心。生起贪嗔等时,对其过患亦是蒙昧愚痴。而且,由于贪执利养恭敬等,会引起猛利我慢、嫉妒等根本烦恼与随烦恼,如瀑流般相续不断。
为何生起如是猛利烦恼?其根源即是常执,由贪执现世而引生贪嗔等,设若念死,一心但求后世,则不会缘现世名利等生起贪嗔,可见常执乃烦恼根源。
寅六、由常执产生恶行之理:
论云:
复由此故,于日日中渐令增长,诸有胜势,能引恶趣猛利大苦,身语意摄十种恶行,无间随近谤正法等诸不善业。
而且,由希求身命久住之常执,日日之中渐渐增长具有强大势力、能引生恶趣猛利大苦、以身语意所摄的十恶、无间罪、近无间罪、毁谤正法等不善业
诸不善业,从功能而言,具有势力能引恶趣猛利大苦;从种类而言,即以身语意所摄的十种恶行、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近五无间罪(污阿罗汉尼、杀见道者、杀学道者、夺僧众食物与毁坏佛塔。)、毁谤正法等恶业。
论云:
又令渐弃能治彼等善妙宣说甘露正法,断增上生及决定胜所有命根。
又以此常执,使人逐渐弃离能对治彼等恶行的善说甘露正法,由此斩断增上生及决定胜之命根,即从根本上远离成办增上生及决定胜的意乐与加行。
世人全身心执著现世利益,故将正法抛于脑后,一生唯增长恶行,最终只有堕落。
论云:
遭死坏已,为诸恶业引导,令赴苦痛粗猛、炎烧、非爱诸恶趣处,何有过此暴恶之门。
今生命根遭到死主摧坏后,被一生恶业牵引,将趣向痛苦粗猛、炽热燃烧、不可爱乐的恶趣险处,何处有过此常执的暴恶之门?
论云:
《四百论》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若安然睡,岂有暴于此。”
《四百论》亦云:“若有于三世间自在而转之死主,非教他作而是自作,此自作亦非受他派遣而是自主而作,明明有具足此三特征之死主,仍如已脱生死之罗汉般安然入睡,岂有较此更不合理者?”
死主三种特征即“三世主”、“自作”、“无教者”,“三世主”,即能支配地上、地下、地面三种世间之主宰;“自作”,即非他作;“无教者”,即非受人派遣。以下以比喻说明此三特征。
第一种特征:譬如受一国之主惩罚,尚有可逃之处,若受统治全世界的君主惩罚,则无处可逃。如是,死主于地上、地下、人间自在而转,普遍行于轮回之地,故决难逃出死主掌心。
第二种特征:譬如,国王若遣大臣惩办,尚有行贿机会,若国王亲办,则无法回转。如是,死主非派使者而是亲自降临,自在而转,故无法逃脱。
第三种特征:譬如,若是大臣亲自惩办,因其无自主权,唯听命于国王,尚能祈求教者国王,或可得赦免,若国王自主而作,则无可逃脱。如是,死主亦是对一切众生自主而转,无任何教者,故无法逃脱。
面对如是死主,若丝毫不考虑应对之策,毫不在乎,则是极其愚痴之行。
论云:
《入行论》亦云:“须弃一切走,我未如是知,为亲非亲故,作种种罪恶。”
《入行论》亦云:“死时须舍弃一切而走,我未如是了知,反为亲与非亲之故,造作种种罪恶。”
以上宣说了常执第六种过患——以常执引生种种罪恶。观察后五种过患,即可理解“常执是第一损害之门”。
丑二、修习胜利:一、有大利益;二、是一切圆满之门;三、断邪见后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
论云:
第二修习之胜利者。
此从正面宣说修习念死之利益。
寅一、有大利益:一、比喻;二、喻义;三、教证。
卯一、比喻:
论云:
谓若真起随念死心,譬如决断今明定死,则于正法稍知之士,由见亲属及财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运遮彼贪爱,由施等门乐取坚实。
若真正生起念死之心,即会遮止恶行、精进修善。譬如,若断定今天或明日决定会死,则对正法稍有了知之士,因见亲属、财产等不能共赴后世,大多能自然遮止对彼之贪爱,由布施等门乐意摄取坚实。
譬如,稍知正法的绝症患者,若知来日无几,即会考虑生死问题,见死时房屋、财产等毫无用处,亦无法带走,便会放下此等身外之物,以之供养三宝或作公益事业。
卯二、喻义:
论云:
如是若见为求利敬及名称等世间法故,一切劬劳皆如扇扬诸空谷壳,全无心实,是欺诳处,便能遮止诸罪恶行。由其恒常殷重精进,修集皈依及净戒等诸微妙业,遂于无坚身等诸事,取胜坚实。由是自能升胜妙位,亦能于此导诸众生,更有何事义大于此?
如是若由念死,观见为追求利养、恭敬、名声等世间法所付出的一切辛劳,皆如风扇吹扬空空谷壳,毫无实义,唯是欺诳之处,如是便能遮止各种恶行,不复为求现法而造恶。再者,由发起恒常精进与殷重精进,修集皈依、净戒等微妙业,如是即以本无坚实的身等诸事,摄取殊胜坚实。由此自己能逐渐升入胜妙地位,亦能将众生引至此位,是故,还有何事能较念死意义重大?
此段宣说修习念死具有遮止罪恶、摄取坚实之大义。对此具体分析:
为何由念死能遮止罪恶?
此须观察罪恶起因,人皆欲离苦得乐,然以迷乱误以为恭敬、利养等现法上具有安乐自性,随之以贪执而三门造集罪业,故罪业源于对现法之贪执,贪执又源于妄计恭敬利养等具有实义之迷乱。随念死亡无常,即须观察死时以名利等不能令人获得丝毫实义,由此发现所渴望的名利等唯是欺诳之处,为此付出之辛劳,如以风扇吹扬空虚谷壳般,毫无实义。故由见现世八法欺诳之自性,能放下贪执而遮止罪恶。
为何由念死能修集善业?
因见死时能使人获得安乐之法,唯一是皈依、持戒等妙业,生前若能修集此等妙业,临终与后世皆得安乐,由见佛法具有大义后,即能发起两种精进,昼夜恭敬修集善业,以无坚身等摄取坚实。
《普贤上师言教》云:“若自相续能对无常生起定解,则能彻底舍弃对今生世间一切事物之贪执,犹如呕吐者不愿食油腻之物。我至尊上师亦再三说:‘我虽见世上最高贵、有权威、极富裕、具美貌之人,然对彼等不起羡慕,唯注重前辈高僧大德之事迹,此为自相续中生起少许无常定解的缘故。’”
卯三、教证:
论云:
是故经以多喻赞美,《大般涅槃经》云:“一切耕种之中,秋实第一;一切迹中,象迹第一;一切想中,无常死想是为第一,由是诸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顿摧一切烦恼恶行大椎,是能转趣顿办一切胜妙大门,如是等喻而为赞美。
因此,经中以多喻赞美无常死想之利益,譬如《涅槃经》云:“一切耕种中,秋耕实为第一;一切足迹中,象迹最为第一;一切想中,无常死想最为第一,以此等想能遣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与我慢。”如是还以多喻赞美,譬如赞美无常死想是能一时摧毁一切烦恼恶行之大椎,是能趣入顿时成办一切胜妙之大门等。
以下分析经中喻义:
1、“一切耕种之中,秋实第一”:
为何一切耕种之中以秋耕为第一?以秋天耕耘除去田中杂草,并将土地翻松,能长出好庄稼,故秋耕为第一。如是,以死亡无常之想,能遣除自相续中对现世乃至三界的一切贪执,又能令自相续调柔,产生功德苗芽,故无常死想如同秋耕。
2、“一切迹中,象迹第一”:
此喻有多种解释,此处相合意义而言:
大象走路极具智慧,能预知何处有危险,行走时即绕开此险处,唯择安稳之道,可谓“一路平安”,后来者仅须遵行象迹,即可避免一切损害,故象迹为一切迹中第一。如是生起念死无常之心,即能遣除三界一切无明、烦恼等损害,唯一遵行有益于后世的安乐之道,故无常死想如同象迹。
3、“以是能顿摧一切烦恼恶行大椎。”
“顿摧”即一时摧毁。此喻无常死想具有强大对治力。普穹瓦尊者说:“多修死无常与业果吧!即便犯四他胜罪,亦能净治,此乃我遗嘱。”
《涅槃经》以诸喻赞美一切想中无常死想第一,所谓“一切想”,应指缘世俗有为法之一切想,以无常死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执、无明、我慢等,故言一切想中第一。
论云:
《集法句》中亦云:“应达此身如瓦器,如是知法等阳焰,魔花刃剑于此折,能趣死王无见位。”
《集法句经》中亦说:“应了达此身如瓦器般危脆不坚,如是了知诸法如阳焰般无自性,五毒魔花刃剑将会于此而折断,从而能趣向死主亦不见的无死果位。”
此段宣说无常死想具有“魔花刃剑于此折,能趣死王无见位”之利益。“魔花刃剑”即色界天魔王射向人间的五毒魔箭,若执身是恒常实有,则会被贪婪、嗔恨、愚痴、傲慢、嫉妒之魔箭射中,丧心病狂,以致在六道中轮转不休。相反,若知身是四大假合,如瓦器般无常或空无实质,如阳焰般现而无自性,如水泡般须臾不住,则不为身体假相所蒙蔽,不会以爱执自身而引发五毒。从此能令自心趣入正法,息灭五毒,而了脱生死。此即念死无常进而观修空性之利益。
论云:
又云:“如见衰老及病苦,并见心离而死亡,勇士能断如牢家,世庸岂能远离欲。”
《集法句经》又说:“若以智慧见衰老、疾病之苦,且见心识终将离身而死亡,菩萨勇士以此能断除如牢狱般的三界之家,然而未见轮回过患之凡夫岂能远离贪欲?”
颂中第三句“勇士能断如牢家”,是说念死无常之利益。菩萨以何因缘远离三界系缚?即见身命无常,了知轮回之过患。颂中前二句宣说以智慧观见无常过患,人老时体力衰退,做事无力,背驼牙掉,满脸皱纹,六根能力衰退,且有种种无法堪忍之病苦,最后是心识与身体分离而死,死时以我执心仍须继续转生。以见无常过患之故,菩萨能发心求道断除生死,凡夫则愚痴,不见此等过患,反如飞蛾扑火般追求五欲,以苦为乐,至死不肯放下,故说“世庸岂能远离欲”。
《毗奈耶经》云:“我之眷属中,犹如妙瓶者,比丘舍利子,及目犍连等,于如是百人,供斋与供物,不如一刹那,忆念有为法,为无常殊胜。”佛说:“若对我眷属中如妙瓶般殊胜的比丘舍利子与目犍连等一百人,供养食物,不如‘一刹那忆念有为法无常’殊胜。”按常人想法,供养境是百位圣者,应是大福田,对其供养,功德极大,而佛说此供养不及刹那念修无常殊胜。因未修无常,纵对殊胜福田供养,亦多是耽著现世,而心中刹那观无常,能令心放下现世,转入成办后世安乐之修行,以刹那转变自心故,已胜未转心的外相供养。
寅二、是一切圆满之门:
论云:
总之能修士夫义时,唯是得此殊胜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恶趣,设有少时暂来善趣,亦多生于无暇之处,其中难获修法之时。纵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故心执取不死方面,是为一切衰损之门。其能治此忆念死者,即是一切圆满之门。
此段以“执取不死”是一切衰损之门,反显“念死”是一切圆满之门。
总之,能修士夫义利之时,唯是得此暇身期间,我等多数时皆久住于恶趣,即使少数时暂来善趣,多数亦生于无暇之处,在那种处境中极难获得修法机缘。纵然偶得一次堪能修法之身,却未如理修持正法,追究其因,即会寻到此“暂且不死之心”。故心执取不死是趣入一切衰损之门。相反,能对治此“不死执”之“念死心”,即是趣入一切圆满之门。
“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遇此且不死心”:按藏文而言,“遇”即触到,追究未如理修行之因,则触到此“且不死心”。是以执着“现在还不会死”的颠倒心,令我等一再推拖,不肯舍弃追求现世之念,如是而行,终将空过一生。
以下引古德语录说明:
普穹瓦说:“晨不念死,则昼空过;晚不念死,则夜空过。”金厄瓦格西说:“若清晨未观修一座无常之法,白天即会被今世之念所左右。”香怎耶巴亦说:“若上午未生起无常之念,中午贪图今世念头即会抬头;若中午未生起无常之念,晚上即会被贪图今世念头所俘虏。若迈入贪图今世轨道,则纵然努力,亦不能趣往正法。”
若对照自心,亦有如是体会,未忆念无常时,自心习惯性攀缘现法,极难控制,一日之中多在放逸中度过,唯增长烦恼罪业。修习念死,正好对治此颠倒心。以念死能够转自心缘于死亡,由畏惧死亡与死后痛苦,一心寻求真正能离苦得乐之法,从而令心趣入正法之中,故说“忆念死亡是一切圆满之门。”
寅三、断邪见后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一、略说;二、无常并非无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三、无常并非仅仅初时略修之法。
卯一、略说:
论云:
故不应执,此是无余深法可修习者之所修持,及不应执,虽是应修然是最初仅应略修,非是堪为恒所修持。应于初中后三须此之理,由其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
故不应执著“此仅是无其余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亦不应执著“虽是应修,然仅是最初略为修习之法,非是恒常所修之法”,应当对初中后三时皆须修习无常之理,由至心发起定解而修习。
此段告诫学人应断二种邪见,至心修习无常。二种邪见是执无常为无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之邪见,及执无常是最初略修法之邪见。
以下引古德语录说明:
卯二、无常并非无深法可修者所修之法:
嘎当派大德卓位奢贡波说:“虽修至密部之王(密集金刚),若未生起死无常观即为浅。若已生起死无常观,虽仅修学入法之门(三皈依)即为深。未生无常心,而好高攀登者,如堕险处。”虽然所修是密部——密集金刚,然自相续未生起死亡无常之观想,此密部之王即是浅。若已生起死亡无常之观想,即使仅修三皈依,亦是极深。未生起无常心而一味高攀者,实则如堕险处。
夏沃瓦亦曾言:“能迫不及待地观修无常之人,悉为探询到法之根本的明智之士,而观修空性亦仅为流于口头的浮夸之举,相比而言,即显得不深入、扎实。”
大德阳滚巴亦云:“一般人皆好高骛远,学低下者则心不乐,学空法、胜义谛皆为此而喜。但此诸法,每与有情器量不合,虽圆满次第亦无意义。不在所修法之深广,而在能修有情,须为圆满次第之有情。于所修法,虽夸如千金马价,然不能修人不如死狗价值。故吾所修者,仅为死无常、业果诸法而已。”常人心态皆是好高骛远,若学低下之法,则心生不乐,若学空法、胜义谛,皆会为此欢喜。然此等高法,常不相合有情器量,如是即使是圆满次第亦无意义。因此,不在所修法之深广,而在于能修之有情须是圆满次第之法器。虽对所修之法,夸耀如千金马之价,然不堪修习者之身价却不如死狗。故我所修之法仅为死亡无常与业果诸法而已。
由以上教言可知,观死无常并非无深法可修后,退而求其次之浅法,而是诸道之基石。若未善加修持无常,虽以增上慢妄谈大圆满、大手印、大中观、大空性,亦仅为狂人狂言而已,自心无法真正趣入甚深之法。因此,虽可修甚深之法,然必须建立在前行稳固之基础上,须从念死无常开始,逐渐调顺自心,从而成为堪修甚深法之法器。
卯三、无常并非仅初时略修之法:
曾有居士问博朵瓦格西:“若专修一法,修何法最重要?”
格西回答:“若唯修一法,无常最为要。倘若修行死亡无常,首先可作为趣入佛法之因,中间可为勤修善法之缘,最后也有助于证悟诸法等性;又倘若修行无常,初为断除此生绳索之因,中间作为舍弃贪著诸轮回之缘,最后也有助于趣入涅槃之道;又最初为生起信心之因,中间为精进之缘,最后为生慧助伴;又倘若修行无常,且于相续中能生起者,初可成为求法之因,中间可作修法之缘,最后有助于证悟法性;又倘若修行无常,并于相续中能生起无常之念,则初为盔甲精进之因,中为加行精进之缘,后可成为无退精进之助伴。”
博朵瓦格西从五个侧面开示,无常修法对于初中后之修行皆甚重要。以前二侧面为例,略作解释:
最初念死无常,由怖畏死后堕入恶趣而至心皈依怙主三宝,故为趣入佛法之因;中间念死无常,由了知死期不定、死缘极多、死时唯正法有益而对治懈怠推延,成为精进修善之助缘;最后念死无常,了达一切有为法生灭无常,有助于证悟诸法本无自性之大平等性。
而且,最初念死无常,由了知追求现法不得任何实义,成为断除此生系缚之因;中间念死无常,了知轮回刹那不住,本无任何实义,容易悟入行苦自性,故成为舍弃贪著轮回之助缘;最后念死无常,由遮止常执,易趣入不生不灭法性,故有助于趣入涅槃。
因此,不可认为念死无常仅是最初略修之法,对于修行的初中后,修习无常皆甚重要。
丑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一、非此处所指念死之心;二、此处所指念死之心。
论云:
第三当发何等念死心者。
应当发起何等念死之心?以下先说非此处所指的念死之心,再认定此处应发的念死之心,并从因、体相、作用三方面分析二者差别:
寅一、非此处所指念死之心:
论云:
若由坚著诸亲属等增上力故,恐与彼离起怖畏者,乃是于道全未修习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发彼心。
若以对亲属等坚固执著之力,恐惧与彼分离而生起怖畏,此是对道完全未修习畏惧死亡之理,此处并非令发此种怖畏心。此念死心,即常人怖畏死亡之心,对此从因、体相、作用三方面分析:
1、怖畏之因:“由坚著诸亲属等增上力故”,即由于贪执今生亲属、财产、权力等,故对死时分离生起怖畏。
2、怖畏之相:“恐与彼离起怖畏者”,即以贪执力,恐惧死时离别儿女亲人,失去现世财产权力等,而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虽生怖畏,暂无能遮。”此身由惑业力入胎结生,终不免一死,故虽怖畏死亡,亦不起任何作用,无论如何恐惧,终须被业牵引,绝别此生一切。
寅二、此处所指念死之心:
论云:
若尔者何,谓由惑业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于死,故于彼事虽生怖惧,暂无能遮。
为后当来世间义故,未能灭除诸恶趣因,未能成办增上生因、决定胜因,即便没亡而应恐怖。若于此事思惟怖畏,则于此等有可修作,能令临终无所怖畏,若未成办如是诸义,总之不能脱离生死,特当堕落诸恶趣,故深生畏惧,临终悔恼。
则为何种心呢?即由惑业力所受一切身,决定皆不能超出死亡,故对死亡分离之事虽生怖畏,暂时亦无法遮止。为后世义利之故,未能灭除诸恶趣因,未能成办增上生与决定胜之因,即便死亡,对此应当恐怖。若于此事思惟而怖畏,则对此等“后世义利”有所作为,能令自己临终时无所怖畏。若即生中,未成办如是后世诸义,总则不能脱离生死,特别将堕入恶趣,故临终时必定深生畏惧,悔恨热恼。
此为修习无常所应发的怖畏之心,亦可从因、体相、作用分析:
1、怖畏之因:“为后当来世间义故”,即具希求后世义利之心。后世义利包括增上生与决定胜二种。
2、怖畏之相:“未能灭除诸恶趣因,未能成办增上生因、决定胜因,即便没亡而应恐怖。”即对未成办后世义利而死产生怖畏。
3、怖畏之作用:“则于此等有可修作,能令临终无所怖畏。”以下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办增上生因,死后须堕入恶趣,可令在生之时勤集增上生之因,灭除恶趣之因,临终时即能无所怖畏,转生安乐善趣;以上中士而言,怖畏即生未成办决定胜因,死后须堕入轮回,可令在生之时勤集决定胜之因,灭除生死之因,临终时即能无所怖畏。
经比较可知,世人畏死与修行人畏死有天壤之别,前者是以贪执现世所引起,怖畏与现世分离,毫无意义;后者是以希求后世义利所引起,怖畏未成办实义而堕落,能令自心转入修善,故极具利益。
论云:
《本生论》云:“虽励不能住,何事不可医,能作诸怖畏,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观世法性,诸人作罪当忧悔,又未善作诸妙业,恐于后法起诸苦,临终畏惧而蒙昧。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忆作如是事,复善修作白净业,安住正法谁畏死。”
往昔世尊转生为王子月时,有一斯达萨子,正欲食之,然王子月毫无惧色,神态安然,斯达萨子甚是诧异:“世人皆畏死,为何汝不惧?”王子月所答即《本生论》中此文:“以惑业受生后,纵然努力亦无法常住,任以何事皆无法医治死病,故以惧死而怖畏又有何益?如是若观察世间法性(世间即有情,法性即实相),众人忆念生前所作罪业,死时必起忧悔,而且,生前未作善业,死后恐怕会于后世产生诸苦,以此临终时无可奈何,心会畏惧而蒙昧。然而有何事能令我心忧悔?我未忆起曾作如是之事,而且一生中善作白净业,身心安住于正法中,谁还畏惧死亡?”
论云:
《四百论》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谁有决定,此弃怖畏故,岂畏于死主。”
《四百论》中亦说:“若谁能心中决定,思念自己必死无疑,以此念死能舍弃怖畏之故,岂会怖畏死主?”
论云:
故若数数思惟无常,念身受用定当速离,则能遮遣希望不离彼等爱著,由离此等所引忧恼增上力故,怖畏死没皆不得生。
因此,若数数思惟无常,忆念身体、受用决定将速疾舍离,则能遮遣希望不离彼等之爱著,由远离爱著所引忧恼之力,“怖畏死亡”不会产生。
了知不念死之过患与念死之利益后,成立心执取不死为一切衰损之门,忆念死亡是一切圆满之门,以此明确念死之必要性,发起修习念死之欲乐。有此欲乐后,进而认定应发的念死之心,并非怖畏死时与现世分离之心,而是怖畏死时未成办后世利义之心。
丑四、修念死理:一、思决定死;二、思惟死无定期;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四、摄义。
论云: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谓应由于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断门中修习。此中有三:一、思决定死;二、思惟死无定期;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第四如何修习念死,即应由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决断而修习。三种根本即决定死、死无定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每一根本皆以三种因相成立。修习方法,以第一种根本而言,即由数数思惟三种因相而决定必死,思惟到量时,心中即会发起决断——我必须修行正法。后二根本皆如是而修。修法重点在思惟,思惟结果是内心发起决断。
寅一、思决定死:一、思惟死主决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者;二、思惟寿无可添,无间有减;三、思惟生时亦无闲暇修行妙法,决定当死;四、决断必须修行正法。
论云:
初中分三:
第一思惟决定死,分为三方面思惟,先思惟第一方面:
卯一、思惟死主决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者:一、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二、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三、思惟任处何时,定皆死亡;四、思惟无缘遮止死亡。
论云:
思惟死主决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者。
思惟死主决定会来,而且无因缘能令其退却,即从身体、地方、时间及无缘遮止四方面作思惟:
辰一、思惟任受何身,定皆死亡:
论云:
谓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无常集》云:“若佛若独觉,若诸佛声闻,尚须舍此身,何况诸庸夫。”
不论受生为何种身体,决定皆有死亡,《无常集》云:“获得自在之佛陀、独觉、诸佛之声闻,尚须舍弃此身,何况毫无自在的凡夫,岂能避免死亡?”
此世间究竟有无不死之身?根据佛菩萨教言及自身经验,可以断定在凡夫分别心前显现的所有有情身体,无有一者能免死亡。《解忧书》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不论地上天间,能长生不死之事,汝岂曾见过,岂闻过或怀疑过?
天间大梵天、帝释、遍入天等虽具神通,身体坚固且具光明,寿命长达多劫,然而天身皆会坏灭,色界之身在引业穷尽时,无不坏灭,欲天之身亦皆须显现五衰相而死亡。人间福报最圆满者,即转轮王,然而诸转轮王或代代帝王,无有一人能长生不死,周遭之人类,身体形相、势力、寿命等虽有差异,但平等皆为业惑所感有漏身,无法超越坏灭本性,终将如水泡般幻灭。大恩上师在《无常道歌》中云:“具有神变通灵寿长劫,禅悦为食天神与仙人,无法躲避阎罗与怨敌,未念己亡即是颠倒想。昔日四洲权势圆满者,虽有少数闻名转轮王,如今忆念只剩名字已,微弱自身更无坚固性。”
不仅无生死自在之凡夫身皆须坏灭,所有诸佛菩萨、阿罗汉在因缘尽时,亦无不示现涅槃。此世界曾出世贤劫七佛,每一佛尊皆有不可思议的声闻弟子,而今无一留存。在释尊教法中,五百罗汉皆现涅槃,其后印度二圣六庄严等亦皆离此世界,而今唯见其论典留存于世。此后佛法传至汉藏二地,一千多年中,前后出现过无数成就者,譬如,西藏前弘期的二十五位大成就者,后弘期的米勒日巴尊者、宗喀巴大师等,汉地六祖大师、智者大师等,此等高僧大德,亦唯留名于史册,活在后人记忆中。因此,在分别念的境界中,根本寻觅不到无死之身。《无常道歌》亦云:“断证圆满能仁与佛子,虽曾现如空中群星般,正因揭示无常而涅槃,回想此义深知皆无常。”
或有怀疑:诸佛菩萨获得生死自在,为何示现涅槃?
答:诸佛菩萨住世,唯以因缘为寿命,所化因缘尽时,即不复住世,故在凡夫心识前,诸法均显现为无常。
辰二、思惟任住何境,定皆死亡:
论云:
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于何处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无,亦非可住诸山间。”
所谓“任住何境死亡必定降临”,即《无常集》中所说:“居住何处可遮止死亡进入?如是处所决定无有,空中无有,海中亦无,诸山林间亦不会有。”
《无常集》中此一颂是以释尊当年开示内容而作。当年琉璃王诛杀释迦族时,世尊为向世人显示业力不可思议,而藏匿释迦族几个孩子,其中二子被置于月亮上,二子被藏入大海中,又有二子被纳入钵内。屠杀结束后,数子皆死,无一免难。佛陀由此为弟子宣说上述开示。故大限到来,不论住在何处,逃往何方,死亡决定降临,纵使佛陀亦无法改变业力。
此三有世间,下至无间地狱,上至非想非非想天,决无死主不到之处。有情生命行将终结时,死主必以雷电之势,迅猛而至。就地球而言,数十亿人口分布在世界各地,尽管地域上有众多差别,贫富不均,生活状态不尽相同,然有一共同点,凡是人类生存之处,必是死亡造访之地。不论亚洲或欧洲,不论中国或美国,不论城市或乡村,不论在家中或旅途中……,死亡随处发生,死主之阴影笼罩全世界。不论空中或海上,不论江河或草原,不论山崖或沙滩,不论农田或工厂……,死亡随处发生,死主之势力渗透三界每一处所,无处可逃。《无常道歌》云:“难忍阎罗使者来到时,无缝坚固城堡中躲避,图以十万甲胄作护卫,然终无法人间停一时。”当难忍死主来临时,即使躲入无有缝隙坚固的城堡中,试图以十万勇士护卫,然而死主魔掌仍会伸入城堡,将我等带走,终究无法在人间停留片刻。因此,不论安住何处,死亡决定会来临。
辰三、思惟任处何时,定皆死亡:
论云:
前后时中诸有情类,终为死摧等无差别,即如彼云:“尽其已生及当生,悉舍此身而他往,智者达此悉灭坏,当住正法决定行。”
前后时代中所有种类之有情,等无差别,终将被死亡摧毁,即如《无常集》所云:“一切过去现在已生及未来当生之有情,皆是舍弃此身而去往后世。智者了达诸法无不坏灭,应住正法,决定行持梵行。”
以人类而言,从时间上可分过去、现在、未来三类,百年之前地球生存的人类,如今已灭,我等儿时曾见过祖辈等上几代人,彼等亦谈及年轻时所见的历史人物及当时发生之事,此皆表明,曾有一代又一代的人生存在地球上。从历史书中,还可了知更远人类及其生活。时至今日,此一切已消逝无迹,百年前诞生的人类如此,千年前的人类亦如此,如是追溯至五千年前、一万年前,乃至无始,悉皆如此。今天,曾经生存在地球上的远古人类无有一人存在,由此可决定彼等皆是以死亡告别世界。鉴往知今,可以断定现在人类,百年后必将化为乌有,未来亦复如是。此世界,新人类代代相续出现,然而谁亦无法改变有生必有死的无常本性,在有为法的范畴中,毕竟觅不到生而不灭之常法。故可断定未来人类乃至整个三界有情亦决定逃不脱死亡之结局。
以上从时间方面决定三时有情无有差别,终须被死亡摧毁。
辰四、思惟无缘遮止死亡:
论云:
于其死主逃不能脱,非以咒等而能退止。
于死主不逃能脱,非以咒力等方便所能回遮。
以下引经说明:
论云:
如《教授胜光大王经》云:“譬如,若有四大山王,坚硬稳固,成就坚实,不坏不裂无诸陨损,至极坚强,纯一实密。触天磨地从四方来,研磨一切草木本干及诸枝叶,并研一切有情有命诸有生者,非是速走,易得逃脱,或以力退,或以财退,或以诸物及咒药等易于退却。
如《教授胜光大王经》所说:“譬如,若有四座巨大铁山,坚硬稳固,已成就牢固结实,不破不裂无丝毫坏损,内外悉皆至极坚硬,通体坚实严密。如是四座铁山从四方触天磨地而来,其中一切草木、树干、枝叶,皆被研磨粉碎,一切有情、具命的诸生存者,亦皆被压成齑粉。如此之时,非以疾走能得逃脱,亦非以极大势力、钱财、物质、咒术及药物等所能回遮。”
假如,铁山有损坏破裂或有空隙,或有一线生机;假如,铁山仅从一方滚来,或可从余方逃脱;假如,铁山非触天磨地,或可从空中飞出。然而铁山无诸陨损纯一实密,且触天磨地,从四方而来,根本无法逃脱。四座铁山之中,情与无情无一例外,皆须被铁山摧毁。
论云:
“大王,如是此四极大怖畏来时,亦非于此速走能逃,或以力退,或以财退,或以诸物及咒药等易于退却。何等为四,谓老病死衰。大王,老坏强壮,病坏无疾,衰坏一切圆满丰饶,死坏命根。从此等中,非是速走易得逃脱,或以力退,或以财退,或以诸物及咒药等易于静息。”
佛说:“大王!如是,当四大怖畏来临时,非以疾走所能逃脱,非以势力、钱财、物质、咒术、药物等所能回遮。何为四大怖畏?即老病死衰。大王,老会毁坏强壮,病会毁坏健康,衰会毁坏圆满丰饶,死会毁坏命根。当老病死衰降临时,非以疾走能从中逃脱,非以势力、钱财能作回遮,亦非以物质、咒术、药物等能止息。”
大恩上师《无常道歌》中云:“设若尔曹(尔辈)财宝遍三界,岂料阎罗魔众拒受贿,威慑三界梵王与帝释,想免死道亦无有办法,身体美貌犹如彩云般,通达诱人种种巧幻术,无奈夺命阎魔众威军,微汗毛许不为汝所动。”即使汝等财宝充满三界,然死主阎罗王根本不会受此贿赂;即使是以威力统慑三界之梵天与帝释,亦无法遮止死亡之路;即使身体如彩云般美丽,通达种种诱人幻术,然夺命阎罗王众威军的毫许汗毛亦不为汝所动。故死亡来临时,无任何法能回遮。
此理虽简,实应深思:死亡来时,能否于此世间觅得回遮之法?若有一法可拒,可以不接受必死之理,若不见有任何回遮之法,则必须接受必死之事实。
以世间最具势力之事作观察:
以权势能遮否?决定不能。若以权势可以遮止,昔日帝王无不欲长生不死,然无一能拒死者。
以钱财能遮否?决定不能。若以钱财可免一死,世上富人皆贪生怕死,不见有谁以金钱换得不死。
以药物能遮否?决定不能。世上药物皆无法治疗死病。若有此药,华陀扁鹊等神医,今仍应行医天下。即便能依药物换取健康,苟延性命,然此健康亦可谓慢性自杀,终不脱一死。
以咒术能遮否?决定不能。人至死时,纵念咒过亿,法事做尽,亦无法起死回生。
如是逐一观察,最后不得不承认:死亡无法遮止,即使药师佛亦无法延缓寿尽之死亡。
论云:
迦摩巴云:“现须畏死,临终则须无所恐惧。我等反此,现在无畏,至临终时,用爪抓胸。”
迦摩巴说:“现在即须畏惧死亡,临终时须无所畏惧;我等相反,现在无所畏,临终时唯以爪抓胸。”以理归摄上述内容:
一、以业惑牵引之凡夫(有法),死主决定当来,且无缘遮止(所立),以任受何身、任住何境、任生何种时代,皆无任何方便遮止死亡之故(能立)。
二、以业惑牵引之凡夫(有法),决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死主决定当来,而无缘遮止之故(能立(第一根本之第一种因相))。
(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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