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讲记(二十六)
前面已经破除了虚空和时间的常性,除此之外,世间人还认为微尘中最小的极微也是常性的,而且认为这个“实实在在”的物质世界,就是由常性的极微聚合而成的。
其实不管是谁,只要承许有外境的色法,那么最后就必然会认为有极微的存在。譬如,现代探索物质世界的物理学家们,都在找基本粒子。而古代的顺世外道,则认为世间的一切全都是极微组成的,除极微外无有其他的东西,就连心也只是极微的一种状况而已。而古代的胜论外道对极微的论述更加详细,他们认为器世界是由极微聚合而成的,而极微以地、水、火、风这四大的形式存在,它们不可见、不可分,是常性的、圆相的。器世界不断进行着成、住、坏、空的变异,在空劫的时候,虚空中遍满了无数的极微,后来在成劫时,有情的业力使得极微两两聚合,生成了一个新的微尘,新的微尘与其他新生成的微尘再度聚合,组成了更大的微尘,如此不断地聚合,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器世界。后来到了坏劫,最大的粗果先被火灾等损坏,渐渐连最初合成的微尘也被损坏,这样一切和合而成的果就都被损坏了,它们重新又还原成了最细的极微,而这些最细的极微是坏不掉的。
那么内道中,小乘的有部、经部也承许器世界是极微和合而成的。但是和外道不同的是:有部、经部都承许极微是无常法。本品的目的是破除常性,所以接下来就主要以胜论外道为例,来破除极微的常性。
己三、破极微为常物分三:一、略破;二、分破;三、结成。
庚一、略破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颂文直解
如果组成粗法时,极微与其他极微互相接触的部分,是形成粗法之因,而未接触的部分,就成了非因。这样,极微就有了是因、非因的差别,形成了种种不同的部分,因此说极微是常,是毕竟不应理的。
释义
极微与极微之间的位置分布有三种情况:一、是两个极微之间部分相交,二、是两个极微完全重合,三、是两个极微完全不相交。如果极微聚合成新的果,也只能以三种形式中的某一种进行聚合。
这个偈颂针对第一种情况进行分析,这也是胜论师认为极微聚合的主要观点。偈颂的前两句引述胜论师的观点,后两句指出这种观点的自相矛盾之处,而进行遮破。
如果两个极微是部分相交的,不管你说这相交的部分是叠加起来的,还是完全互相进入的,都是在这个相交的部分上,形成了可以见到的、较粗大的色法。而没有相交的部分,因此依然保持原先的状况,依然是最微小、不可见的。
但是这样一来,胜论师所谓的一个完整一体的极微就分裂成两半了,其中相交的部分就变成了是因,而另一不相交的部分成了非因,这样极微一体、不可分的属性就被打破了。
这样就说明极微并不是常的。为什么呢?因为极微在成劫的时候,会从一体分裂成二体,发生了变异,因此说它并不是常的。
总之,如果极微要保持常性,它就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要组成粗大的色法,它就不可能是常性的。
庚二、分破分二:一、破许为实法;二、破许为常法。
先来破极微是实有存在的法,其次再破极微是一种常法。
辛一、破许为实法分二:一、总破境极微之体;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破许极微为实法分为两步,首先是以推理的方式来总破实有的境——极微之体,其次是以有境现量不见来破。
壬一、总破境极微之体
首先是破遍体和合。胜论师为了避免上个偈颂中指出的——如果部分相交,极微必定无常——的过失,于是修正说,极微是没有支分的,不会有接触部分与未接触部分等的差别,所以极微之间是第二种关系,也就是遍体和合,它们是完全重合的。圣天菩萨对此继续回答说: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难词释义
因微:作为因的极微。
圆相:仅仅以没有别别分而安立的圆的相。
遍体和合:两个极微互相完全进入对方。
颂文直解
作为因的极微是没有任何别别分的圆相,而作为果的车、房子等,却是长的、方的等等,有很多形状,这样的因相与果相完全不同,因此两个因极微在组成粗果时,根本不可能是遍体和合的。
释义
圣天菩萨在前两句中提出根据,指出了因极微的圆相与果粗法的非圆相相违,在后两句得出了结论,指出因极微不可能遍体和合而形成粗法。
为什么因的极微是无别别分的圆相,果的粗法是长的、方的等等,就说明因极微不是遍体和合的呢?这里关键是要理解遍体和合的真正意思。如果两个极微是遍体和合的,那么在第一个极微上,放进了第二个极微,那么它们的个体能变大吗?当然不能,因为遍体和合了,两个极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分不出彼此了。如果还有一点点没有融合,那它们就又变成了相交,就会得到上个偈颂中指出的过失。所以遍体和合之后,一点都不能变大。那么再加入一个极微呢?也只会是同样的结果,个体不能增大。这样,再多的极微加入进去,结果都不会有任何的变化,哪怕是把整个世界的微粒都加进去,它们还只能保持一个极微的样子,也就是最小的、不可再分的极微尘。这样一来,就坏事了,因为整个世界总共就只有一个极微那么大了。这样就直接违反了众生对器世界的现量所见,并且也违反了胜论师自己认为器世界庞大且可见的立宗。
对此,胜论师又修正他们的观点说,极微之间不是部分相触,也不是遍体和合,而是第三种情况:它们完全不相交,也就是异地而住。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颂文直解
如果极微异地而住,那么在一个极微的所在之处,就不应承许有其它的极微,也就是说,所有的极微,都保持了距离。这样的话,极微之间就无法聚合,都只能保持它们最小的原貌,即使一个极微的周围有须弥山那么多的极微,他们也都无法聚合。因此你们也不应承许众多的因极微,与庞大的须弥山那样的粗果,大小是相等的。
释义
这个偈颂前两句是引述胜论师的观点,并且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得出结论。
这个偈颂的关键之处,是要理解到胜论师提出的极微异地而住的观点,使得极微之间没有重叠,不会产生交集,这样就使极微失去了和合成粗大色法的作用。要知道胜论师说,在空劫的时候,虚空中的极微本来就是异地而住的,虽然虚空中遍满了那么多的极微,但是它们也都没有和合成粗大的、可见的色法。如果说在成劫的时候,这些异地而住的极微就可以聚合成粗法,那么在同样的因缘条件下,在空劫的时候它们为什么就没有聚合呢?
所以胜论师所说的极微之因,和粗法之果,就失去了因果的联系。这再一次证明了,众生现量所见的粗大色法,并不是由极微组成的。
这个偈颂,同时也兼破了小乘有部和经部所认为的极微。小乘有部认为极微之间完全不相交,而聚合成粗法;小乘经部认为极微之间是无间而住,它们既不是相交,也不是完全分离,而是没有任何间隔地聚合起粗法。这两种观点,也都可以用这个偈颂破除。
下面圣天菩萨进一步指出,如果极微异地,就使得极微具有了方分,而自相矛盾。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颂文直解
假使极微能组成粗大的聚合,那么在中央的一个极微,被各方多个极微围绕的时候,就有了朝向东南西北等的方分。这样,极微如果有各个不同的方分的话,又如何能叫极微呢?
释义
这一颂,前两句指出极微有方分,后两句破有极微的存在。
极微如果是异地而住,那么只要将一个极微与它周围的极微进行对照,势必就有了东南西北之分。这样在同一个极微之上,也就分出了东南西北等的部分,使得胜论师说不可分的极微,就有了方分。极微既然有方分了,那就说明它也如粗法一样,并非实有,也并非常住,这就又违背了胜论师自己所安立的极微无方分、常住、实有的立宗。
下面圣天菩萨再进一步分析极微聚合成粗法的过程,来破无分的极微。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颂文直解
各处的极微在组成粗法时,都需要有行动。而行动就意味着它们要趋向前方的极微,同时舍离后方的极微。但如果极微是无分的话,就不可能有前后方之分,因此也就无法作取前舍后的行动,这样就没有了能组成粗大色法的行动者,粗大的器世界也就根本聚合不起来了。
释义
这一颂的前两句是顺破极微的无分,后两句是反破有组成粗大色法的行动者。
极微在成劫时要开始聚合,就必须要行动,而行动就意味着趋向前方的极微,并舍离后方的极微,这样极微就有了前后方之分。这再一次说明了,只要一进行如理的分析,就能知道极微的常性、无分等属性,是一种颠倒作意的结果,是不正确的。
后两句是反破,也就是反过来说,如果确实像胜论师说的那样,极微是无分的,极微上没有方分的话,那么它将寸步难移。它向东移动不得,往西也移动不得,只能僵死在原地,这样怎么可能在成劫的时候,去聚合成粗大的色法呢?这样器世界将无法形成。可见如果执著极微的无分,就会导致拨无世间共见的器世界的巨大过失。
下面,圣天菩萨从有境的角度,指出有境不可能见到极微。
壬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胜论师见到从比量中,根本无法成立有极微的存在,因此转向现量,说以瑜伽者的天眼,能现量见到极微,以此来证明极微是存在的。圣天菩萨对此回答说: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唐译: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颂文直解
极微是没有初、中、后的方分的,这样没有任何分的显现,又有谁能以瑜伽现量见到呢?(唐译:极微是没有初、中、后的方分的,这样一切眼,都不可能见到。)
释义
从现量来说,凡见到的色法无论粗细,都有方分,都可以分出初、中、后来,瑜伽者的天眼是眼中最殊胜的,见到的也同样都是有方分的法。但是胜论师所谓的极微是没有方分的,这样实际上就如同虚空,不可能像粗大的色法一样有所显现,因此即使瑜伽者用天眼也不能见到。这样就不能以现量成立有极微的存在。
玄奘大师翻译的唐译本,可能是依据梵文本不同的缘故,在某些偈颂上与藏文本略有不同。法尊法师在翻译时,将两种翻译都放在了一起。这次讲解的时候,主要按藏文本讲解,同时也对唐译本稍作解释,大家在学习时可以互相参考,以此加深对法义的理解。
前面通过破除极微的无分,证明了不可能有实有极微的存在。接下来再来破极微的常性。
辛二、破许为常法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唐译:
若因为果坏,是因即非常,
或许果与因,二体不同处。)
难词释义
因:指极微。
果:指极微构成的粗大色法。
颂文直解
因与果不可能同住一处,就像芽生之时,种子必然要坏灭一样。粗法的果聚合的时候,就是无分极微被坏灭的过程,因此作为因的无分极微非常。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仍许因无分极微为常性,那么凡是常性的无分极微所在之处,就不可能有有分的粗果,因为因的阶段还未坏灭,就像种子没有坏灭,就不能产生芽一样。(唐译:如果因被果坏灭了,那么因即非常性,或者,如果仍许因为常性的话,那么所生果与能生因这二种体,就不能处于同位。)
释义
这一颂是从极微形成的果会坏灭,来破极微的常性。前两句是通过色法具有质碍性,进行顺破,后两句是反破。
胜论师说,作为因的极微是实有的法,两个极微所生成的果,也是实有的法,这个果再和其他两个极微所生成的果,再度结合,又生出了一个更粗的实法。同时,胜论师又说众多因极微,与之后逐渐增大的众多果粗法,都处于同一个位置。那么这个模式,是完全不合理的,因为它违反了实有的色法具有质碍的特性。
色法的质碍性,是理解本颂的关键。色法有质碍性,意思是一个色法占有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如果同一个位置上有另一个色法要进入,如果它不让位,那么它们两个必然有一个要损坏。
要知道实体的东西没有办法进入的,对于极微来说,只有里面是空虚的,才能进入。譬如你要进房间,如果这个房间是实体的,空间已经被占满了,你就不可能再进去了。
那么偈颂的前两句是说,实有的因法与实有的果法无法同住一处。当实有的粗果稍微形成一点点的时候,同一位置上的两个实有的极微就已经被损坏一点点了,当粗果完全形成,完全占据了这个位置的时候,两个极微就已经被损坏殆尽,完全消失了,这样就说明极微根本没有常性。
后两句说,如果胜论师仍然想保持极微的常性,那么这个过程就根本无法产生,粗果无法形成,这样胜论师就又进入到一个死胡同,根本无法解释这个器世界是如何形成的了。
下面圣天菩萨对破极微为常物进行总结而摄义。
庚三、结成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难词释义
有对:对是碍的意思。有对即有碍,分色法的障碍有对,和心的拘碍有对。这里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所处的位置,对其他的色法形成了障碍,使其无法进入的意思。
颂文直解
总之,凡是有对的法,都是能起作用的法,常法没有作用,不可能有对。极微是有对的,因此必定无常,所以诸佛都说“诸行无常”,从未说极微是常性。
释义
《广百论疏》里解释这颂时说:“上半正破,下半引证。正破即立比量,引证即圣言量。”就是说,前两句立比量破极微是常,后两句引佛的圣言来证成。
色法具有质碍,能起到障碍其它色法进入其所在位置的作用。极微是色法,因此也有障碍的作用。但是如果像胜论师说的那样,极微是常法,那么它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的作用,也就不可能产生障碍,那就根本不是色法,和他自己的立宗自相矛盾了。所以,只要认为极微是色法,它就必然无常,那么极微组成的粗果也必定都无常,连带心法也都是无常。诸佛见到了这样的无常实相,因此宣说了“诸行无常”的圣言,而诸佛从来没有说过有常法的存在。
这以上破除了以胜论师为代表的常有极微的观点,同时也兼破了小乘所认为的无常的极微。通过这一层层的破析,大家就知道“极微是常”是凡夫心识的迷乱执著。凡夫的第六分别意识假想说:肯定存在着无数个极微,这样才能聚合成粗大的世界。但是以正理去观察,这样的极微就像石女儿一样,是本来就没有的。
极微被认为是构成粗大物质世界的基本元素,如果这个基本元素都被破掉了,那么这个粗大的物质世界就整个倒塌了,心外有物的所有观点就一概统统破光了。
那么凡夫现量见到了粗大物质世界,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从名言中说,凡夫见到的,是一个与梦境一样的世界,这是凡夫的心虚妄幻现的;从胜义中说,这个物质世界本来就是根本不存在的,是无自性的大空。
这样大家再来看周围的物质世界时,就要想到极微并不存在,因此粗大的物质世界也并不存在,眼前的这一切仅仅是自己无明计执的虚妄显现。这样当下就能减轻烦恼,在心上获得一种轻安和法喜,串习时间长了以后,烦恼会越来越少,心态会越来越轻松,般若法门加持的效果就会越来越明显。
前面已经破除了虚空、时间、极微的常性,接下来再来破除有些修道者执著的解脱为常性。
己四、破解脱为常性分二:一、破内教有部宗义;二、破外教数论宗义。
在内道中,除小乘有部以外,都承许解脱是对众苦永断的假名安立,而只有有部认为,解脱是实有的,并且是常性的。在外道中,除顺世外道以外,都认为有解脱,并且他们各自所追求的解脱,也都是实有、常性的。但是对于修行者来说,不破除解脱是实有、常性的执著,就会对修解脱道产生巨大的障碍。
庚一、破内教有部宗义
首先来看有部宗对涅槃的安立。有部宗说,佛在经中说:“苾刍当知,有涅槃界,无生、无灭、无相、无为,究竟安乐。”有涅槃界,即说明涅槃实有;无生、无灭,即说明涅槃是常。这个实有、常性的涅槃,就像一个矗立着的水坝,能阻挡来自轮回的烦恼洪流。修道者涅槃后能不生起烦恼,不再转生轮回,就是因为有这水坝一样的常性涅槃存在。如果涅槃不是常性的,那么烦恼与业又会重新生起来。
离缚所缚因,若有余解脱,
彼都无所生,故不名解脱。
(唐译:
离缚所缚因,更无真解脱,
生成用阙故,设有亦名无。)
难词释义
缚:这里指能缚,即烦恼集与有漏业集。
所缚:烦恼与业所导致的有漏五取蕴身之苦果。
因:是指获得解脱的方便,即所有能除诸缚的圣道,也就是八正道等三十七道品。
解脱:“解”谓离缚,“脱”谓自在。也就是解除妄想烦恼的束缚,脱离生死轮回的苦海,获得自在之义。
彼:指“余解脱”。
所生:指无漏的断证功德。
颂文直解
离开了能系缚的烦恼与业的集谛、被系缚的有漏五取蕴的苦谛,以及能解除系缚的道谛之外,如果还单独存在着一个其他的常性解脱,那么因为从它没有任何断证的功德产生,所以连解脱的名也称不上。(离开了能系缚的烦恼与业的集谛、被系缚的有漏五取蕴的苦谛,以及能解除系缚的道谛之外,就再也没有真正的解脱,即使有解脱,对于修道者自身没有脱离系缚而自在的殊胜作用,这又怎么能称得上是真正的解脱呢?)
释义
这一颂前两句引述了有部认为单独有一个实有、常性的解脱的观点,后两句指出了这种观点自相矛盾之处。其中第三句是理解本颂的关键。
如果像有部认为的那样,有一个实有、常性的解脱与苦谛、集谛、道谛并存,那么正因为它的实有、常性,而不可能有任何作用。为什么说一旦真有一个实有、常性的解脱,它就没有作用呢?这是因为,常性的法,是不能产生任何作用的,一旦有作用产生,就说明它并不是常性。既然它没有任何作用,就不能产生断证功德,不能产生断证功德,就与解脱没有丝毫的联系,这样就根本不能叫做解脱了。
这里解脱、涅槃、灭谛是一个意思。《大乘庄严经论》里面弥勒菩萨讲:“解脱唯迷尽。”就是对于迷乱消尽假立为解脱的,也就是你先前有迷乱,迷乱灭了就假名为解脱,所以离开能缚、所缚、因,毕竟无有其它的实有的解脱。
能缚、所缚、因、假立的涅槃,其实就是四谛,下面来讲一下这四谛的具体含义。
四谛又名四圣谛、四真谛,即圣者所见的四个真理,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谛是真实不虚的意思,四圣谛就是四个真实不虚的道理。苦谛是指三界六趣的苦果,是迷之果。集谛是贪嗔等烦恼,及善恶诸业,业与烦恼能集起三界六趣的苦报,所以叫集谛,这是迷之因。灭谛是涅槃,涅槃灭尽了惑业,远离了生死之苦,所以叫灭,是悟之果。道谛是八正道等,能通向涅槃,所以叫道,是悟之因。前两个是流转的因果,又名世间因果;后两个是还灭的因果,又名出世间因果。以譬喻来说四谛,那么苦谛就如各种疾病;集谛就如病因;灭谛就如病已痊愈;道谛就如治病,使病再不生起。
这其中,能缚是集谛,因为能使所缚无自在的缘故;所缚是苦谛,因为被烦恼束缚的缘故。遮止的方便,就是道谛,因为它能断除烦恼的缘故。有部宗说,就像有了能缚和所缚,就必定有缚一样,有了能灭的道谛,和所灭的苦谛、集谛,就必定会出现灭谛。但是,所灭犹如黑暗,能灭犹如明灯,对于苦谛、集谛的灭除这一分,假立为灭,除此之外哪里有单独的一个灭的体性呢?如果还需要有一个水坝一样的灭,来挡住烦恼,那就毁谤了道谛的作用,说明道谛还没有能够灭除苦和集。但是道谛能彻底断除烦恼,而不是压制烦恼的世间修行,所以能彻底断除苦和集二者,所以不必要有一个水坝一样的常性灭谛。
有部宗继续问:如果灭谛不是实有,而是假立的,那么灭就不应被称为谛,这样在苦谛、集谛之后,就不应是灭谛,而应该直接说道谛了,四谛也就变成了三谛了。
这点根本不相违,数字中有,不一定等于是实有的,非实有的假立法,也可以算作数量,就像过去世已灭,未来世还没产生,这两个是假立的,但是依然可以算进数量,被称为三世。
所以,灭谛是仅仅对烦恼不再生起,不再有结蕴相续的生这一分而假名安立的。比如说今天你感冒了,到了明天,感冒好了,你就说感冒解脱了,那么真的单独有一个感冒解脱的实体吗?你上哪去找呢?这是找不到的,只是观待感冒了,才说感冒好了。同样,解脱就是一个观待于束缚的假名而已。
又比如,一个人被绳子绑住了,他难受得很,于是他想方设法把绑着的绳子慢慢磨断,这时我们就说他解脱了、自由了。他的解脱,就仅仅是脱掉这绳子的束缚。所以有了束缚,才有解脱,没有束缚,哪需要什么解脱呢?这里哪里还单独存在什么常性的解脱呢?
接下来的一颂,圣天菩萨进一步指出,如果有涅槃,则必然有涅槃的所依。涅槃的所依,要么是五蕴,要么是我,但是五蕴与我在涅槃时却都不可得。偈颂这样说:
究竟涅槃时,无蕴亦无我,
不见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颂文直解
此外,在涅槃界中,没有丝毫以见世间量所安立的色、心、不相应行的法,因此涅槃中没有诸蕴,涅槃中当然更不会有人我。如果涅槃的所依丝毫都不见,那么实有、常性的涅槃又依靠什么来建立呢?
释义
小乘也承认,到了究竟无余涅槃的时候,色受想行识这五蕴就寂灭了,也就是说,大家现在看到的林林总总的色,以及心里的受想行识这些相都统统没有了。如云:“身灭受寂凉,想尽行已灭,识蕴皆隐没,如是至苦边。”
要按大乘来说,则是一切心王与心所都消归于法界,一丁点迷乱的相都没有了。如《金刚经》中说:“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涅槃界中绝对没有五蕴与十八界的存在,所以《随念三宝经》中也说:“善脱诸蕴,不成诸界。”
没有了五蕴,那也就没有了缘着五蕴安立的我,没有了我就是不见有涅槃者,哪里找得到一丁点的涅槃者?是根本找不到的,涅槃者都没有,哪来的涅槃呢?
这里仅是遮破有部认为的实有、常性涅槃,所以这样说已经足够,大乘涅槃有着不共的含义,此处不广说。
那么既然没有一个常性的涅槃,那为什么佛还说有涅槃,有解脱,有灭谛呢?这是因为,有持拨无涅槃的人,他们执着有生死无始无终,决定无有般涅槃界,因此,佛才说有永灭烦恼众苦的炽火,无生、无灭、无相、无为、究竟安乐的般涅槃界。
下面来破外道的实有、常性解脱。外道的宗派主要是承许说胜义之中有一个我,所谓生死就是这个我被束缚了;所谓的涅槃就是束缚解开后,“我”脱离出来了。
其中以数论外道的安立的神我最为突出,所以圣天菩萨下面对此来进行遮破。
庚二、破外教数论宗义
首先来了解一下数论师关于神我的安立。数论外道认为有个神我,当这个神我生起爱欲的时候,自性中就生起了觉或大,觉如双面镜,外内二面双现外五唯与内神我的影像,能作此二似乎相合的连结。接下来逐渐生出了慢等的二十二种变异的现象。神我能思维,这个时候他就去受用色声香味触五唯等色法,于是就在这里头迷乱了,被色法束缚了。
一旦他修习少欲,不跟这些五欲接触了,他就开始修禅定。修到天眼开时,就见到了这一切相,其实都是从自性之中变异出来的。当他明白这一点的时候呢,这些变异境马上融入到自性当中去了,这个时候神我就孓然独存,就是已经从变异境中脱离出来了,获得了解脱。
这就是说,有一个神我存在着,当这个神我脱离束缚了,舍弃了爱欲,不再缘色声香味触胡思乱想了,那么神我就超然了、自由了,这就叫解脱。数论师说,没有神我谁去解脱呢?所以他就说,有个常有神我的实体存在,这个是解脱的所依。
这以上简略讲了数论派的观点,在《入中论》、《入行论‧般若品》、《中观庄严论》等里面都讲得比较具体,这里就这样作个简单的介绍。下面就对这种观点进行遮破。
离爱解脱时,有思有何德,
若无思有我,便同无所有。
(唐译:
我时舍诸德,离爱有何思,
若有我无思,便同无所有。)
颂文直解
神我离开了对色法之境受用的贪爱,而获得解脱的时候,还承许它有受用色法之境的思,这有什么功德呢?有什么好处、作用呢?如果说解脱时没有思,但还是有神我,那么没有了差别法的思,显然也同样不会有差别基之我,就像没有热,则必定没有火存在一样。(唐译:神我在解脱之时舍离了喜忧暗三德,没有了根与境和合,就远离了对境的贪爱,这时怎么还会有思呢?如果说没有思,也可以有神我存在,那么这个神我,无性无相,就等同无所有。)
释义
这一颂前两句是顺破,指出神我在解脱后的离爱与有思之间的矛盾,后两句是反破,指出无思便无我。
这里的思,指的是神我对所现境进行分别与受用的作用。数论师说这种作用,是神我自性就具有的。
偈颂的前两句是说,数论师承许神我因为离开了对所现境进行受用的贪爱,使二十三谛的所现境回归到不可见的忧喜暗自性中去,而获得了解脱,这说明神我在解脱的时候,已经远离了贪爱,所现境也已经消失不见,成了一个光杆司令,这样神我的自性中具有的思的作用,也就是对所现境的受用,已经没有地方让它去发挥了,这样它还有什么用处呢?
数论师回答说,即使没有了思,但是神我依然还能存在。对此圣天菩萨在后两句驳斥说,思是差别法,我是差别之基,没有了差别法,怎么还可能有差别基存在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差别是不同的种类的意思,差别法就是这些不同种类所呈现出来的相状,而差别基,则是这些不同种类的相所共同依赖的基础,也就是这个法的自性,或者说本性、本体、本基。差别基和差别法是相互相成的,缺一不可。没有了差别基,差别法就没有了依附的地方,而没有了差别法,也自然就不可能存在它们的本基了。如果这种情况下,还说有差别基的话,那就乱套了,一切的妄执都可以成立了。
比如火是差别基,火的热性是差别法,火灭了,热性当然也就没有了,而同样热性没有了,也就说明火已经灭了。又比如身体是差别基,身高、体重、肤色、男女相等等则是差别法,人死后,身体火化了,那些身高等等的差别法也都自然消失了,反过来说,如果身高等等的差别法都消失了,也就意味着这个身体已经不存在了。
神我与思,就是差别基和差别法的关系。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没有了思,也就没有了神我。所以从神我的思的功能来看,这样的神我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数论师见到承许思的作用会有这么大的漏洞,于是转而提出:虽然在解脱前,思是神我明显的作用,解脱后,思变成了神我潜在的功能。但这也是妄执,圣天菩萨继续驳斥说:
若解脱有我,则容有思种,
无我则于有,思惟亦非有。
(唐译:
无余有我种,则定能生思,
要无我无思,诸有乃无有。)
难词释义
容有:可能有、可以有。
种子:潜藏的功能。
于有:于三有之中。
颂文直解
数论师说,在解脱时,神我的思仅是一种功能。若在解脱之时,还有一个差别基的我,则可以有能依的思的种子。然而,首先这个所依我无有故,也就没有于三有之中的能依思惟的种子,即不可能有无所依的能依。(唐译:在无余涅槃的时候,依然存在我的种子的话,那么必定能生起思,思如果生起,则世俗三有轮回的一切也都将生起,那又怎么称得上是涅槃呢?所以在无余涅槃时,要无我、无思,世俗的诸有才会消尽。)
释义
神我是所依,思是能依,能依与所依必须是同时存在的,所依没有的话,基础就没有了,能依也不可能存在。
在解脱中,并没有一个我,也就没有了所依,那么能依的思,即使它是以种子方式潜藏的,也因为没有了潜藏的基础,所以也就不可能会有。
接下来圣天菩萨对破数论师的神我进行总结。
诸脱离苦人,定非由他有,
是故应称说,我一切永尽。
(唐译:
若离苦有我,则定无涅槃,
是故涅槃中,我等皆永灭。)
颂文直解
总之,已经脱离了苦因、苦果的人,在三有之外的解脱位,决定毕竟无有其他之我。因此应承许在毕竟解脱时,一切我及我所执都已永远灭尽,这样方为善说。(如果脱离了苦,神我还存在,那么就必定没有涅槃。是故在涅槃界中,神我等法都已经永远灭尽了。)
释义
这一颂前两句是对破神我的总结,后两句以此进一步赞叹无我的善说。
从前面的推理可以知道,修道者脱离了能缚的苦因、所缚的苦果之后,五蕴已经寂灭,因五蕴而起的我执已经灭尽,这样就完全获得了解脱,进入到了无余涅槃,这时不可能再存在着任何其他的我。类似神我等的其他我,都是众生的无明遍计出来的,纯粹是虚妄的执著,完全与实相不相符合。
如果有我,而且是常性的话,则在解脱的前后都应该保持不变,这样解脱后依然有各种束缚,仍然脱离不了轮回;如果前后有差别的话,就有变异,这样就是无常。所以只能承许解脱的时候永灭了我。
所以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涅槃界中一切我与我所全都灭尽,因此要灭尽我执与我所执。应当秉持这样的善说,应当赞叹这样的善说。
这里应该区分清楚的是,虽然有部宗和外道都执著有实有、常性的解脱,但是两者还是有本质的区别。有部宗派的观点虽然是认为涅槃实有、常性,但是他们还是在按照导师释迦佛的教导在知苦、断集、证灭、修道,在修持四谛十六行相,其中修无我、空为核心,在破除我执,因此在修行中会逐渐放下对解脱执为实有、常性的执著,这样就能够获得解脱,证得圣者阿罗汉的果位。但是外道不但认为解脱常有,而且还将解脱落到了我上去了,他们认为解脱中有我,是实有的、常性的,这样他们就增上了我执,修行的路就完全偏了,就永远都解脱不了。
接下来圣天菩萨对本品进行总结。
丙三、摄要
宁在世间求,非求于胜义,
以世间少有,于胜义都无。
颂文直解
总之,宁可在世间中求,而不应在胜义中求,因为世间中少许有的法,在胜义中,都根本不存在。
释义
首先要理解这里的“求”的含义,这里的求不仅仅是以贪心去追求、去占有,而是更广义的“欲求有性”的意思,也就是要去求取、找到存在的东西。
相对于胜义的空,世间有一些法是少许有的。世间无患的六根所取的法,是从瑜伽士到平常世间人都共同在承许,共同在安立、使用的。比如《入中论》中说:“无患六根所取义,即是世间之所知,唯由世间立为实。”这些就是少许有的法。
而凡夫妄执的一些法,则就连名言中根本不存在的。比如说因眼睛出现问题,而在空中见到了两个月亮,或者在空中见到了毛发,还有自性、常我,以及前面破除了的常性的虚空、时间、极微、解脱等等虚妄的法。这些法并没有被世间人共同称许,所以是倒世俗,如上面引用的《入中论》的偈颂,接下来的第四句就是“余即世间立为倒。”这些所有倒世俗法在世间中是没有的,一丝一毫都不存在的,所以是求取不到的,要排除掉。
那么这无患六根所取的少许法是有的。比如眼睛有病了,不是要去把眼睛挖出来扔掉,而是要把病治好。同样,在轮回中受苦,需要把苦断除,而不是把所有的法都放下去,那样对自己有利益的安乐等都不去成办了,断证功德都不希求了,这是完全错误的。所以应该承许世间中有少许。如经中说:“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是说就像车一样,世俗中很多法是假相安立起来的。还有像瓶子、房屋、森林、军队,花园、轮船、马、牛、羊等等,都是依靠零零散散的支分,而假立成聚合之法的。这些法都是少许有的。但是外道等遍计执著出来的,则是少许也不能承许有。
虽然有名言谛前这些承许与不承许的安立,但是在相应于圣者根本慧定之真胜义中,则远离了一切承许,所以连少许法也没有,无有任何有无戏论之承许。如《广大游戏经》中说:“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犹如甘露之法吾已得,于谁宣说彼亦不了达,故当不说安住于林间。”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龙树菩萨在《回诤论》中也说:“由我全无宗,故我唯无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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