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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走过场”?眉山开出罚单!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
安全培训,是实行安全生产的基石,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实际上,无论生产设备设施多先进、安全设施多完善,员工缺失必需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这些安全素质,员工就容易稀里糊涂受伤害,企业迟早都会出事,而且迟早会出大事。
所以,如果在安全培训上弄虚作假,如同宁波锐奇日用品有限公司小火灾弄成大事故的人间悲剧还会发生。
来源:眉山应急
编辑:陆杨、何维薇丨审核:邓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