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伦理与自由”专题
财富、支配与国家:亚当·斯密论奴隶制的废除与现代自由的基础
朱华辉
伦敦国王学院政治经济学系
原文刊于《社会》2022年第5期
摘 要:尽管近年来学界对亚当·斯密所谓商业实现人类自由与文明社会的判断多有关注,但未能充分解释其笔下包括商业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社会压迫,低估了奴隶制的韧性与西欧现代自由的偶然性。本文指出,斯密认为商业无法实现人性中暴烈激情的普遍转向,而是通过改变财富与政治权力的分配来实现人类自由的革新。在古代政治中,商业强化了既有的蓄奴经济与支配结构,但在欧洲封建时代破碎的政治版图中,商业与奢侈恰好促成了封建领主的破产,进而导致少部分地区封建制的瓦解、绝对主义的诞生与奴隶制的废除。同样重要的是,欧洲内陆广大的封建地产缓和了地主的财政危机,商业在此无力撬动财富与权力的天平,反而再次强化了社会压迫。对斯密来说,只有深入了解商业社会在政治权威变迁中的角色与作用,观察商业对政治权力分配方式的历史影响,才能充分理解法治、正义与自由的可能性。
在人性的一般情形中,掌控一个人生计的权力就相当于掌控其意志的权力。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Hamilton,2003)
在亚当·斯密的笔下,“看不见的手”常常指涉个人以某种方式非意图地服务于特定共同目标的社会现象。在《道德情感论》中,该词曾用于解释贪婪的地主如何在无意间实现了集体的保全:尽管地主基于“天然的自私与贪欲”攫取了广袤的土地,但他们会将自身无法消费的剩余分配给下属,由此满足了人类全体保存的要求(Smith,1976b:184-185)另外,在《国富论》中,这一意象用于描述普通人的经济行为:出于安全与收益的考虑,人们倾向于将产业安置在国内,由此造就了本国产业的兴盛(Smith,1976a:456)。在这两个例子中,斯密熟练地使用“看不见的手”来解释自利行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联系。尽管在两部著作中,“看不见的手”仅各出现一次,但不少研究者认为,斯密在对欧洲自由历史的总体解释中对这一基本原理做了进一步推广,其中,最为著名的例子就是商业与现代自由的历史关联。与休谟一样,斯密(Smith,1976a:412)断定,正是商业将欧洲人从“战争状态”与普遍依附中解放出来,这是因为,随着商业的发展,封建地主出于虚荣购买了大量无用的奢侈品,这种挥霍财产的行为导致自己破产,并最终导致封建制的瓦解。与当时的“共和派”作家不同,斯密对奢侈有相当积极的评价。在历史上,奢侈曾出人意料地摧毁了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结构(Haakonssen,1981:91)。另外,斯密的“四阶段论”推测史学,意在分析私人财产的制度与法律如何在普遍人性与社会特定情境中互动并逐步演化,这一历史进程既不是自然法的直接规定,也不是身处特定社会中的人们有意设计的结果(Smith,2006:19-24、48-64)。“四阶段论”表明,人类因生存方式的改变(狩猎—采集、游牧、农业、商业)实现了从野蛮人到文明人的历史进步。其中,在作为最后发展阶段的商业社会中,人们被商业交换、劳动分工、相互依存的网络连接起来,享受着社会交往、法治自由与经济繁荣的成果。
不过,除了有关社会发展的进步论调,斯密还曾向读者展现了一套非常悲观的叙事,其中,社会的阶段性发展无法根除人类社会的压迫,甚至也不能使其有所减轻(Heilbroner,1975;Alvey,2003;Muthu,2008)。斯密曾谈及人性中“自然的支配欲”,这一欲望鼓励人广泛蓄奴。因此,就普通人性而言,无论奴隶制看起来多么暴烈和不人道,它都绝非一种不自然的制度。基于这样的人性特征,奴隶制的废除反倒成为一件颇为奇怪之事。
我们倾向于认为奴隶制如今已经被完全废除,而并未考虑到这只是欧洲一小部分地区的情况,并未记得在整个俄国和整个欧洲东部,从波西米亚到印度洋的整个亚洲、整个非洲,乃至大部分美洲地区,这一制度仍在沿用。它的确几乎永远不可能被彻底普遍地废除。(Smith,1978:181)
更加令人不安的是,斯密发现,越是富裕的社会,奴隶制往往越普遍,因为上层阶级会随着财产的扩充蓄养更多的奴隶。随着奴隶数量的增加,他们又必须对奴隶的行动相应地保持高度警觉,以防止出现大规模暴动。所以,社会越富裕,奴隶主施加在奴隶身上的枷锁就越沉重(Smith,1978:183)。斯密对奴隶制问题忧心忡忡。作为一种人身支配方式,奴隶制恰好是自由概念的对立面。正如福布斯(Forbes,1975)所说,斯密的历史解释聚焦于“稳固的政府与法治制度所保障的个人自由与安全”,这关键在于使人避免成为他人的财产,并就个体对其上位者武力的恐惧心态进行安抚,使他们免去不经济的人身“依附—支配”关系所强加的束缚(Smith,1976a:400、722-723;Montesquieu,1989:157;Cropsey,2001:108-112;Rothschild,2002:27;Locke,2003:304;Rasmussen,2008:13、131、139、144、150)。贝里(Berry,2018:334-335)也曾精准地评论说,斯密减弱了“自由”一词的共和论调,更严格地限定了这一概念,同时将其应用范围推得更广。斯密要求个人自由必须在主权国家内部得到严格贯彻。个人自由应当包括私有财产的安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以及几乎一切无意于破坏社会整体的行动权利,但这往往无法与完全的民主制兼容,尽管民主的确通过打破政治权力的垄断促进了自由。相比于“公民人文主义”的说法,斯密的自由概念的确要更为接近“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他拒绝将自由归于公民德性与积极的政治生活。对斯密来说,这种公民生活无异于将自由保留在少数闲暇之人手中,而这必须以广泛的奴役劳动与多数人的不幸为代价。洪特(2016:376)就曾看到,盎格鲁-爱尔兰的公民人文主义话语是“要在由拥有选举权的人们所组成的政治国民内部维持平等,而不是要在他们与没有选举权的穷人之间维持平等”。与此不同,斯密更关心宽泛意义上的共和国,这类似于德国思想史中的“法治国”观念,或者是现在更为通俗的法治理念(Hont,2015:42、81)。值得注意的是,与19世纪的许多经济学家不同,斯密并没有明显的种族区分概念(Peart and Levy,2008)。他曾认为哲学家对所谓人类天性的不平等的辩护不过是出于自身的“虚荣”(Smith,1976a:29)。无论如何,自由社会的关键在于对正义无偏私的施行,而非亚里士多德式的公民生活或“共和派”所倡导的政治人格。这样看来,奴隶制的疑难问题似乎对斯密的理论体系构成不小的挑战,如果斯密无法通过商业或其他社会机制解释奴隶制的废除,那么他运用“四阶段论”抑或“看不见的手”来解释自由如何产生的分析方法就显得并不成功。
新近有学者试图使用多种策略来解释斯密如何看待依附关系在商业社会中的解体问题。克莱格·史密斯(Smith,2006:78)就发现,斯密曾鲜明地批评奴隶制的极端不经济,随着人们对其经济效率不足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一制度就应该逐步消失。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说法实际上是史密斯对哈耶克式自发秩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按照哈耶克的制度演进逻辑,少数眼光并不多么深远的路径突破者往往能够出于自利动机打破原有的制度惯性。某些更加理性或效用主义的“经济人”能够看到奴隶制经济的低效,并由此逐渐放弃这一制度模式,这一行为将会得到其他同样自利的社会成员的模仿与推广。然而,尽管斯密屡次批评奴隶制的经济效率低下,但他从未因此笃定奴隶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模式将不再受人推崇”(Smith,2006:78)。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奴隶制如此低效,它在人类社会中的长期普遍存在才显得无比惊人。骄傲与统治的热望是如此顽劣不堪,以至于理性的经济打算都完全不足以与之对抗。
奴隶制已经……在社会伊始普遍存在,而对他人形成支配与权威的欲望也许将使它永久持存。(Smith,1978:187)
人的骄傲使他热衷于支配,而没有什么比让他屈尊俯就去劝服下位者要来得更为羞耻。所以无论在哪里,只要法律允许,工作的性质也负担得起,他就一定更喜爱奴隶的服侍,而非自由人的服务。(Smith,1976a:388)
另外,现有对斯密思想的讨论已经注意到了商业社会中温和激情的发展,也即“温和商业”与“开明自利”的母题(Lovejoy,1961:39-46;Hirschman,1997;Phillipson,2000;Force,2003;Dickey,2004)。基于这一思想脉络,近来也有不少学者解释了斯密思想中的奴隶制问题,比如,拉斯穆森(Rasmussen,2008:149)就不依赖经济打算来理解奴隶制的演进,而是寄希望于虚荣的激情,并认为这可以最终取代支配与僭政的有害激情。在商业社会中,人类“支配其仆从的(欲望)能够转化为相对更无害的炫耀财富的欲望”。虚荣的富人专注于财富的累积,时刻希望炫耀自己的浮华生活,因此,他们的欲望对象将从赤裸裸的人身支配上转移。这样的话,“支配能被炫富所取代”(Rasmussen,2008:149)。刘易斯(Lewis,2000)也提供了一个有关斯密道德心理学的解释,他指出,商业社会中的人们能够享受社会关注的乐趣,并感受到在经济交换与社会交往中劝服他人所带来的愉悦,而不再紧盯着对他人的支配。然而,斯密也从未提到拉斯穆森所说的欲望的“取代”与“转化”,他说的自然的支配欲,与曼德维尔(Mandeville,1988:204)说的“支配欲”一样,都与庸俗的虚荣与骄傲类似。在斯密看来,正是骄傲使我们“喜爱支配”。虽然骄傲与虚荣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反映了人类自视甚高的习惯,以及与他人竞争并提升自身地位的强烈欲望(Smith,1976b:255-259;Luban,2012;Griswold,2018:243-247)。同样重要的是,在劳动分工与商业交往中看起来专注于劝服他人的平和情感,实际上也并不特别“友善”(Smith,1978:527)。斯密常常将劝服欲望与“强大的野心”、“对优越地位的欲望”、希望“为他人所信服”、“引领并指导他人的判断与行为”等并置起来(Smith,1976b:336)。类似的术语都暗示虚荣、骄傲、劝服、僭越等欲求并没有本质区别。况且,我们也很少在现实中看到炫富与劝服能够取代支配与压迫。在古代的商业共和国,奴隶的规模本身就是财富的标志,因此,炫富并不一定与蓄奴相抵触。而贸易活动与蓄奴的兼容性也直接反映在早期现代的大西洋奴隶贸易问题上。斯密对奴隶贸易的不人道与经济低效相当敏锐,但在他看来,能够最终消灭奴隶制的并非商业活动本身。我们应该注意到,关于激情之间的复杂关系,斯密也曾转述马勒伯朗士在《真理的探求》中的说法,他明确认为“激情都能够证明自己是正当的,只要我们还在感受到它们,它们似乎便是合理的,是与其对象相称的”(Smith,1976b:157;Malebranche,1997:399;Hutcheson,2004:110-111)。也就是说,只要欲望对象与场合始终存在,相关激情就将持续发挥作用。于是,所有这些看上去柔顺平和的情感,要么与支配欲纠缠不清,要么便难以抵抗其强烈影响。
实际上,尽管斯密看到商业社会以社会成员的相互依存与道德情感的自由互动为基本特征,但他也并不认为这是基于自然社会性或者某些本质上亲善友好的原则。在这里斯密所谓的改善自身境况的热切欲望,在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中,作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心理学动力基础已经有清晰表述:“人不断奋力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断奋力改善自己的现实生活条件”(曼德维尔,2002:329)。斯密清楚地看到,我们实现自身改善的重要目标在于能“被别人以同情、自得、赞许的感情注视、接待与倾听”,这一强有力的激情促进了人类的勤勉与文艺的繁荣(Smith,1976b:50)。就“人类大众”而言,正是积累财富的虚荣、浮华的名气与权力所带来的肤浅荣耀充当着社会大规模发展的最终动力。斯密也同样清楚,这一文明社会的持续推力也同样表现出腐化与粗俗的倾向,尤其体现在人们对金银的无尽追求与对穷人不该有的轻鄙与疏忽上(Smith,1976a:341-342,1976b:61-66)。因此,在斯密的笔下,商业并未实现“人类奇迹般的转变” (Hume,1987:280)。那么,商业究竟起什么作用?本文认为,商业对自由的贡献并非道德心理学方面的必然结果,而是在历史进程中恰好解除了社会依附结构,由此充当了现代自由的推动者。正如斯密所说,“令奴隶制在欧洲一隅被废除的状况对其来说是特殊的,同时期恰好耦合的事件导致了这一变化”(Smith,1978:187)。本文将严肃对待斯密的这一说法,并试图表明他对以奴隶制为代表的人身依附关系的分析并不是基于贸易活动给人类道德情感必然造成的革新,而是依托于政府从古老的人身统治形式逐渐转变为法治与清明状态的基本路径(Kelly,2013),关系到商业社会在政治权威的构建、发展与衰亡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为此,我们需要回到文本中一些似乎已为人熟知的重要段落,重新思考斯密的商业社会理论以及商业社会改变欧洲政治格局的原因与方式。我们将看到,商业通过改变社会财富的分配方式来实现政治支配的解体与人类自由的诞生,现代自由的诞生绝非依靠人类支配欲的全面转化,而是依靠文明君主国的建立,这一新型政体通过清除人身依附关系而将主权权威推向全国,真正保证了下层的自由与平等权利。也正因如此,在斯密看来,商业能否对自由产生积极影响,关键在于能否推进这一权力的变迁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被具体的制度环境所限定。
首先,我们需要考察作为人类自由重要背景的政治权威的起源与基础。斯密(Smith, 1976a:48)在《国富论》中明确否定了所谓“财富等同于权力”的观点(他认为这种说法出自霍布斯),认为货币本身并不能直接等价于政治或军事权力。实际上,人类的历史表明,财富往往是政治权力与权威最重要的基石。斯密(Smith,1978:401)认为,“财产与公民政府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依存。对财产的保护与占有的不平等首先建立起它,而财产的状况一定总随着政府形式变更”。为了展现财产在政府建立中的基础性作用,斯密(Smith,1976a:710-713,1978:401)分析了自然权威的四种主要因素:个人特质、年龄、财富、出身。在公民社会诞生之前,个人的能力与年长往往“自然”能够促成权威与顺从(Smith,1976a:710)。斯密进一步发现,在政府建立之后,财产将是四种因素中最有力的权威来源(Smith,1976a:711-713,1978:401)。而所谓出身与世系的高贵,也经常是基于家庭本身自古以来的财富程度(Smith,1976a:713),因此,财富看起来是权威最明显的来源。而斯密的政府与法律史也正是从构建财富与权力的关联开始的。财富与权力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特定组合也被当作规定个人自由空间的核心校准。
财富与权威的第一个关联涉及人类的道德情感。在《法学讲座》中,斯密(Smith,1978:401)提到他在《道德情感论》中已经谈到这一问题,他描绘了我们倾慕甚至是膜拜富人的倾向,并视其为财富得以充当权威来源的道德心理学基础。斯密认为,道德作为一种想象过程的同情,能够帮助人们设身处地的考虑他人的情感,使人们设想自己面对类似场景与事件的情态,由此判断能够与当事者建立起情感上的共鸣并对其做出评价。斯密进一步发现,在日常生活中,相比于他人的痛苦,旁观者更容易对他人的快乐建立起同情。实际上,我们很少能够对当事者同样程度的痛苦感同身受,以至于我们甚至鄙视那些无法克制强烈哀伤的人。相反,快乐的情感更容易产生共鸣(Smith,1976b:50)。相应地,在进行自我评价时,我们普遍认为更应该向公众展现自己的欢愉、富足与伟大,免得被视为多愁伤感、穷困潦倒的可怜虫。而在对他人进行道德判断时,出于对快乐的同情倾向,我们会想象自己处于富人的情境所带来的愉悦。在我们的想象中,富人坐拥的金银与奢靡生活有炫目的光彩,这却使我们倾向于忽视卑下的穷人。同时,当这一快乐的图景被破坏时,我们也会感到极大的不悦。斯密观察到普通人经常对天降于高贵者的灾难感到极大的忧愁与遗憾。
要是有什么毁掉了如此令人愉快的情境,该是多么可惜啊!我们甚至希望他们永生不死,我们似乎难以忍受死亡最后会终结如此完美的快乐。我们想,自然真是残忍,竟迫使他们脱离那伟大的处境,降到她为所有子民准备的卑微却温馨的家。说不定我们会欣然高呼大王万岁!就像东方人那样谄媚,若非经验教会我们这句恭维话,实在是荒唐无理。(Smith,1976b:52)
既然这种同情过程本质上只是来自我们的想象,富人的这种“完美又幸福的处境”就不过是流于“虚幻”(Smith,1976b:51)。无论这种对富人生活的艳羡多么荒唐,这都是我们人性的一部分。正是基于我们对富人的同情,才使得权威与社会等级得以建立起来。富人的“好处只能延伸到少数人,但他们的财产仍然吸引了几乎所有人的兴趣”(Smith,1976b:52)。上述人类学分析解释了等级与权威如何通过我们日常生活的道德意见得到巩固并运作的。在斯密(Smith,1978:401)看来,“我们对上位者的同情要比对同伴或下位者的同情更强烈”。那么,在社会诞生之初,政治权威又是如何产生的呢?斯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揭示了财富与权力的第二个关联:政治权力的分配往往来源于财富的分配(Smith,1983:149)。这很可能与詹姆斯·哈林顿的政治原理有关:权力平衡依托于财产的平衡。在斯密的历史学中,权力的平衡随着人类四阶段生存模式的变迁而逐步演变。斯密(Smith,1978:14)设想了一个准自然状态的思想实验:“10个或12个不同性别的人居于无人的荒岛上”,进一步推测这一环境将使人们学会狩猎与采集,通过先占来决定物品归属。所谓的公民政府,只有在财产归属问题真正出现以后,才有必要建立起来。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处理财产的争议,保护个人的财产权,而政府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财富划分上出现的不平等。由于渔猎—采集社会中并不存在财富的严格划分,因此也就尚未产生鲜明的社会等级区分。在第二阶段(游牧社会阶段),私有财产的观念与财富的不平等状况的出现促成政府与社会依附结构的建立。对动物的圈养限制了那些采用渔猎生产方式的人的生计,他们的生存方式也随之发生了转变。“那些没有任何牲畜的人除了设法从富人那里获得供养以外无法供养自己。因此,富人依靠他们庞大的牲畜财产供养那些穷人,便要求他们的服务与依附”(Smith,1978:202)。
按照斯密的说法,财富不平等现象的出现迫使在这个阶段那些并不拥有足够财产的人依附于富人。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在道德情感上倾向于对富人表示依附,同样也是为了生存的必然结果。尽管财产不足的人不得不服从以寻求得到保护和供养,但他们也随时准备返回原始平等状态。富人的富裕激起了穷人的愤恨,嫉妒驱使他们侵犯富人的财产(Smith,1976a:710)。私有财产由此变成了“一切争议的巨大蓄水池”(Smith,1978:208)。建立公民政府以保证财产的安全因此变得绝对有必要。富人劝说穷人“要么继续穷下去,要么就得像他们(富人)所做的一样来获取财富”(Smith,1978:208-209),而不是公然侵犯那些已经被占有的财产。斯密的确认为,政府与法律的功能刚开始就是保障财产占有与维持依附结构。另外,在商业到来之前,因为那些“华而不实的玩物”尚未发明,富足的游牧者就无法将钱财花费在艺术品、奢侈品与无用的制造品上。为了管理庞大的财产,他们需要大量奴隶进行工作。因此,在这个阶段,依附者的数量也成为财富程度的重要标志。财富的不平等由此直接转化为对人身的支配与压迫,这时的钱财直接就是权力。在富人垄断了司法权力以后,社会不平等的矛盾进一步被激化。早期社会围绕私有财产发生的纠纷要明显少于更为文明与成熟的社会,大多纠纷仍然由集体会议裁决,因此,早期政府多呈现原始的民主形态。但民主制并不一定意味着自由,富人往往能在其中获取极大的权力。由于主权尚无稳定的制度结构,也无力扩展到整个社会,司法权威就必须交托给当地德高望重之人。此时的政治权威显示出高度人身化的特征。斯密(Smith,1978:203-204)提到,富人“有着众多依附者随其议事与指挥,这样他们就在人民中间掌握巨大的影响力”。在民众集会上,富人把持司法权以维持社会秩序(Smith,1978:187)。同时,他们还通过从底层那里收受礼物与贿赂来积累财富。这些都是在诸如鞑靼人的游牧社会中的常见现象(Smith,1978:206)。所有这些行为都使得人身权威得到持续强化,而富人也都大规模蓄奴。在斯密(Smith,1978:187)看来,这就是奴隶制在早期社会广泛存在的原因。建立在财富之上的权威进一步带来了高贵的出身,强化了社会不平等。斯密(Smith, 1976a:713)发现,“家庭的古老无论在哪里都意味着财富的古老”。由于奢侈品的匮乏,游牧社会的人就公认应该将财富持续保留在家庭中,而父辈的尊严与权威也自然会带来后代的尊荣。于是,富人的权威得到传承与巩固(Smith,1976a:714,1978:204、216)。
斯密也已经解释了他推测史学前两个阶段的社会政治结构。因为第一个阶段(渔猎—采集)并不存在稳定的私有财产制度,所以也就几乎不存在稳定的政治权威。在游牧阶段,财产的划分促使政府诞生。我们将看到,这一军事—政治结构在罗马帝国覆灭与蛮族入侵后的中世纪欧洲再次出现,并至少存在于两个非自然的社会阶段:自主地政府阶段与封建社会阶段,这是商业在之后促进现代自由的历史背景。但目前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已超越渔猎与游牧社会两个阶段的古代共和国,奴隶制却并未走向衰落。
商业与奴隶制的自我强化效应:古代民主、财富垄断与文明社会的病征
与现代自由相比,古代自由相当不完美。虽然斯密在《法学讲座》中认为商业在现代欧洲只是“恢复”了自由,但他也清楚地看到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不同之处,其中一个重要差别就是前者非但没有取消奴隶制,反而强化了这一制度。我们看到,斯密对该问题的分析遵循了他的财富与权力相互支持与塑造的分析思路。的确,古代自由最终被罗马帝国的过度扩张、由奢侈引起的武备废弛,以及蛮族的外部入侵等一系列事件摧毁,实际上,其内部条件本身就在威胁个人自由(Smith,1978:228-234)。斯密对古代政治的评论暗示了商业自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的特定条件,尤其是特定状况下财富与权力的分配格局。尽管有部分学者认为,古代的共和国(包括罗马共和国)并不算是斯密理论上所认为的完全成型的商业社会(Smith,1978:573;Rasmussen,2008:98),但根据“四阶段论”,它们显然也已经不属于更加原始的狩猎与游牧社会,而是有充分开展的农业与商贸活动。农业生活要求古希腊人定居下来。面对周边的蛮族,阿提卡等地逐渐开始设防,建立起防御性的城市。地缘上的安全、土地的肥沃与通畅的海外贸易通道最终促成商业的出现和发展(Smith,1978:223)。那么,商业应该如何带来自由呢?在《国富论》中,斯密(Smith,1976a:37)为商业社会提供了一个著名的技术性定义:
劳动分工一经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劳动的生产物就只能满足他需求中的极小部分。他的更大部分需求通过用超出自身消费的剩余劳动生产物换取其所需的他人劳动产物的剩余来提供。于是一切人都要通过交换过活,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可以说社会本身也就发展成了一个商业社会。
显然,商业社会是基于劳动分工使每个人都能够通过交换来分享各自的劳动果实,由此形成相互依存的社会网络。与前三个社会阶段(狩猎、游牧、农业)不同,所谓“通过交换过活”,就意味着剩余的出现,这些剩余将被投入市场,用于交换其他人的剩余以满足自身需要。在这种生计方式背后是私有财产制度的持续深化。正如斯密所反复强调的,私有财产必然会带来财富的不平等。在此情形下,穷人应该如何过活?在《<国富论>早期手稿》中,斯密描述了商业社会中穷人的生存方式。的确,与那些不事生产的奢靡富人相比,劳作的穷苦人能享受到的东西要少很多。斯密(Smith,1978:564)猛烈批评了以下现象:商业社会中的穷人拼命劳动,制造富裕阶层享用的奢侈品,却几乎“被重压摁倒,被埋在社会大厦的最底层,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在斯密看来,对这一悲惨状况的解决之道仍然是劳动分工。作为一种社会合作的形式,劳动分工让一般大众专注于专门领域,使生产效率全面加速提升,由此制造出大量产品用于再生产和消费。斯密关于钟表匠的例子足以解释劳动分工所带来的生产效率的极大提高:钟表匠将其工作分摊给其他工人后,工人就能够集中精力从事制造的某一细小环节,如此,推进的效率就会比原来高很多。从理论上看,劳动分工越复杂,社会就越丰裕。而利润的累积使得劳动工资的提高成为可能,制造品的成本与价格也会下降。斯密(Smith,1978:196)由此看到了“财富的逐步下沉”。为了维持奢靡生活,富裕阶层的虚荣激发了制造业的出现及繁荣,为原先粗糙的制品添附了更多的价值(Smith,1978:195)。穷人则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维持生计。商业社会中“生活的必需品与便利品”激增并弥补了劳动所付出的代价(Smith,1976a:95-96)。于是,劳动分工的成果并非由富人独享,也会惠及社会的穷苦大众。不平等反直觉地实现了社会整体的存续与改进(Smith,1976b:184-185),这就是所谓的“商业社会的悖论”(Hont,2005:92-93、302-303、390-397)。由此可知,商业至少通过三种方式推进了自由。首先,以劳动分工为鲜明特征的商业社会让穷人不再靠出卖人身成为奴隶或者直接依附于富人来供养自己,他们有条件获得独立。尽管穷人“肩负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基石”(Smith,1978:564),但他们不再必须通过被役使来换取生存的可能。其次,财富的下沉能够影响政治权力的分配与社会地位的改变。曾经富足的家庭会将原先除了培植依附者便无处可用的钱财用于购买华而不实的奢侈品,因此,即便贫富差距不可能彻底消失,也至少会有所缩小。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式的财富—权力直接关联将会被切断,钱财不再能马上带来支配。而下层阶级也能够随着财富的累积讨要更多的政治权力。起初,富人强大的政治—司法权威令人恐惧,为此,人们呼唤成立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任命法官,以驯服原先强大的司法权(Smith,1978:314)。但斯密认为,立法权的创造并非来源于洛克式的社会契约,而是来自财富分配格局所造成的政治权力的变迁,这尤其反映在商业诞生之后新兴财富阶层对政治权力的索取上。财富的平衡带来了权力的平衡。第三,社会财富史无前例的增长与累积显著改善了野蛮社会中人们糟糕的生存境况,由此让情感与社会性的发展成为可能。由于商业的繁荣,“普遍的安全与幸福很少让人锻炼出对危险的蔑视,以及忍受劳动、饥饿与痛苦的耐心”,这些都是野蛮社会所需要的德性(Smith,1976a:10,1976b:204-205)。野蛮人也无法指望周遭的伙伴敏感地同情自己,更无法享受文明社会中人类情感充分涌流所带来的欢愉(Smith,1976b:205-208;Phillipson,1983;Bee,2018;Bee and Paganelli,2019)。
可见,商业是人类社会诞生以来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必要条件,而其关键机制在于“财富的形成与分配”(Turgot,1898),而不是道德人格的革命性转变。对斯密而言,文明化进程本质上取决于经济的丰裕程度与大众生活水平的改善。这也意味着,一旦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地形成财富的下沉,商业也就无法带来自由,甚至有可能强化既存的支配结构。而古代的共和国正是这种财富下沉过程被直接打断的典型案例。在斯密(Smith,1978:227)看来,古代共和国的规模大小往往能限制贫富差距的程度,而底层财富的增长使人们滋生对富人的嫉妒。随着财富的增长与下沉,乡村的首领不再对生活在富裕城市中的王握有权威,而后者也渐渐无法拥有针对贵族的绝对优势,新贵的兴起又进一步夺取了贵族手中的权力,奢侈品也耗费了贵族大量的财产。在这一变迁过程中,下层阶级逐渐掌握了立法权,雅典城邦政治职位与民主集会对全体自由公民的开放程度则有助于对专断权力的限制,由此形成了自由稳定的政府(Smith,1978:221-228、408-410,1983:150)。不过,斯密也清楚地看到,权力变迁可以被许多因素影响,商业也许是其中最强大的一个,但不是唯一的因素。斯密并未停留在商业自由的理论逻辑上,而是放眼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考察商业自由的前景是否能够真的在政治现实中展开。在他看来,古代的小型国家适合民主制,城邦民主制因为对公民身份的重视所形成的严格标准则妨碍公民权的享受范围扩大至外邦人。另一方面,那些在战争中沦为战利品的人,以及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决变卖人身的公民,都将沦为奴隶,他们都没有公民权(Smith,1978:304-306)。在古代共和国,手工业与制造业的工种几乎都由奴隶承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有闲暇参与民主政治。斯密(Smith,1978:181)遗憾地慨叹,“在共和政府中(奴隶制)几乎不会被废止”,因为立法者都是奴隶主。接下来,经济发展只会继续强化奴隶制。对富裕的主人而言,要扩大产业就意味着必须进一步扩大奴役劳动的规模。奴隶群体的扩张使得奴隶暴动变得更难以压服,于是,奴隶主在对待奴隶时也变得更为专制而严厉。而社会发展带来的贫富差距又扭转了野蛮社会中主奴之间相对平等的贫困状况,二者原始的亲善感情完全消失。斯密(Smith,1978:185)直言,“人们越自由,奴隶就越悲惨;他们在民主国中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要更悲惨。自由民越自由,奴隶的奴役就越难忍受”。
于是,在古代社会,作为个人自由关键基础的“财富下沉机制”被打断。和斯密所说的商业社会—劳动分工的一般定义不同,在奴隶制经济中,产业的扩张所需劳动力并不依赖平民,而仅允许由依附于主人的奴隶来完成。同时,大量的出产物也必须用来供养奴隶群体。由此,富人家庭内部的财富循环与垄断就建立起来,自由民却无法真正获得由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财富上的不平等也影响到政治生活。富人为了获取更多的选票,就会对穷苦的自由民施加影响,开始向其放贷,穷人由此背负上种种债务,从而在实质上丧失了经济上的独立。更糟糕的是,那些无法清偿债务的人也经常被转卖为奴,或者在人身方面直接受制于债权人(Smith,1978:198)。斯密(Smith,1978:197)强烈谴责奴隶制的恶果:“更为穷苦的公民被剥夺了他们唯一的生计”,而他们的政治权利也被侵夺,下层的愤怒情绪充斥着奴隶制共和国,并由此导致政体的失调。雅典城邦规模的大小与其作为防御性共和国的角色定位让绅士不会获取过多的财富。但在罗马,成熟的奴隶制经济与长期的对外扩张则使得财富不平等更加难以克服。对外战争让贵族攫取了大量的财产,从而在财富地位上与平民拉开差距(Winch,1978:63-64;Haakonssen,1981:178-181;Diderot,1992:205-207;Rousseau,1997:185-188)。在某种程度上,正义规则已经不能再作为个人自由的保障,“过度增长的财产”与经济不平等则威胁着公共利益。结果,正义规则也因底层的不满而被经常悬置起来(Smith,1978:197)。一系列结构性的问题构成社会矛盾的诱因,最终造成罗马共和国的崩溃与军事独裁体制的诞生(Montesquieu,1968:26-27;Smith,1983:155-157)。稳定的政府虽然在古代商业共和国中产生,但其法治精神也最终因政体的内在矛盾而倾颓(Hont,2015:61-62、81-82)。在如此“不健全的政府”下,商业最终无力带来真正的自由(Hume,1987:276)。奴隶主垄断了商业财富,并以此供养更多的依附者,从而造成了穷苦公民的苦难与不自由。实际上,尽管古代自由与财富的扩张要归功于商业,但在古代政治的制度逻辑下,商业的发展未能持续不断地实现财富的下沉(Hont,2015:83)。在斯密的历史论述中,商业对自由能发挥什么作用实际上要取决于商业财富的生产与分配方式。在更为文明的商业社会中,只要立法者仍然通过奴役劳动来榨取财富,奴隶制就不会被彻底消除。严格来讲,建立在奴隶制之上的古代自由并没有任何不自然之处,按照斯密(Smith,1976a:380)的“社会阶段论”,只有古代自由终结之后的欧洲社会曾被当作一种非自然的秩序。“无论什么形式的政府被建立起来”,奴隶制背后隐藏的支配欲都是普遍人性中自然且尚待克服的激情(Smith,1978:452)。显然,斯密从未指望商业共和国中的立法者能主动废除这一压迫性制度。透过斯密对古代政治的评论,我们能够察觉到与商业进步的启蒙叙事完全不同的自由史,在社会进步的终局中产生了更为难以克服的社会依附关系。商业社会尽管看起来丰裕而又充满教养,但很可能无法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
富裕与自由,人们可能享有的两大福事,往往给这群人(奴隶)带来苦难,他们在大多奴隶制得到保留的国家都占据大多数。因此,一个仁慈之人会希望,如果奴隶制总得普遍地建立起来,那这与最大多数人类的幸福毫不相容的巨大福事最好永远不要降临。自由与富裕造成了奴隶的苦难。自由的完满对他们是最大的束缚。盖因他们是人类的最大多数,没有一个仁慈之人会在这一制度(奴隶制)建立起来的国家希求自由。(Smith,1978:185、453)
这可以说是斯密思想中最为惊人的判断之一:富裕与自由可能无法与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相协调。考虑到奴隶制的自然基础及其在人类社会的持续存在,斯密无法在“富裕的自然进程”中找到抵抗这一制度的有效方法。如果文明社会的进步无法缓解大多数人的悲惨生活,那么现代欧洲奴隶制的取消看起来就更像是一桩缺乏普遍适用性的事件。为理解现代欧洲自由起源晦暗不明的基础,斯密重新回到欧洲具体的社会政治结构,并细致考察了现代自由背后复杂的权力变迁过程。
奴隶制废除的外部条件:封建制、君主国与现代欧洲自由的诞生
的确,商业对于现代自由的诞生起到关键作用,但斯密(Smith,1978:187)也明确指出,尽管商业的影响已近乎遍及整个欧洲大陆,现代自由也不过是兴起于“欧洲一隅”。在德国与波兰地区,商业看起来并不足够美好,甚至继续强化了既有的封建依附关系。斯密依然通过有关财富的政治学追溯现代自由的历史。在他看来,现代自由之前的特殊政治格局对商业自由的出现具有关键作用,此时,欧洲的政治行动者主要包括君主国、城市、教会与封建领主,前两者尤为重要。斯密追随当时欧洲的一般用法,强调市场活动或商业社会是城市领域中的特定现象,比较典型的如雅典、罗马、意大利、荷兰等地的城市团体。他清楚地看到,商业阶层向领主讨要政治权力的谈判权随着财富的积累逐渐增强,封建领主不审慎的消费活动则最终导致封建制的瓦解。实际上,斯密对“富裕的自然进程”的分析始终围绕着城市—乡村经济活动的互动,行动者的政治地位与权力斗争则对现代自由的诞生产生了重大影响。除了城市对现代欧洲复兴的特殊作用以外,文明君主国的发展也是塑造现代自由的关键,这是古代世界闻所未闻的政体形式,它彻底改变了欧洲的政治版图,成为现代自由与安全的保卫者。罗马帝国的毁灭使得欧洲陷入社会混乱与经济落后的境况,此时,一批由蛮族建立的自主地政府最早建立起了政府组织。斯密看到,与单纯的游牧民族相比,这些日耳曼蛮族有更加先进、文明的财产权理念。对他们来说,财产并不仅仅限于动产,所以,他们开始迅速占据并分割了欧洲的土地。随着大部分欧洲城市遭受洗劫,文艺与奢侈品几乎完全消失,领主从地租上获取的财富尽数用于培养奴隶与附庸,进而强化了自身的政治权威,国王也不得不允许领主自己负责地方的司法与治理活动,欧洲的主权结构由此变得愈加破碎。直到9世纪左右,得益于国王权力的扩张,封建制极大地改善了欧洲的状况。康拉德二世、征服者威廉与马尔科姆·坎莫尔等通过将封建的制度之轭加诸于自主地领主,改善了原先破碎的权力格局。他们还赋予领主土地继承权,可以通过与佃户签订长期租约来保证地租、税收、军事支持与政治效忠,由此在封建国家从上至下形成了一整套关于劳役与政治义务的等级化政治结构。然而,封建制的政治结构并不足够稳固,领主仍然掌握着大量的领土与财富,而且,君主自身的财政也需要贵族等代议团体的资助与支持,因此更无力削弱领主的权威(Smith,1978:54)。在斯密看来,封建时代的佃农、市民与奴隶几乎没有差别,在封建领主的军事政治框架下的个人权利极不完整。基于封建制特殊的权力—财富安排方式,欧洲仍然处于严重的“紊乱”甚至“无政府”状态。对斯密来说,封建领主是“我们能预想到的自由最大的反对者和压迫者”(Smith,1978:264),所以,任何自由体制的建立都要求首先实现封建领主制的全面瓦解。不无讽刺的是,现代自由恰恰是从这一破碎的新型政治图景中产生的:也许这是欧洲历史上立法者第一次有了全面废除奴役劳动的动力。斯密看到,古代的小型国家适合建立民主政府,封建欧洲的大型领土国却缺乏建立类似政体的现实条件,取而代之的是由代议机构与君主所组成的“贵族君主国”(Smith,1978:258)。面对主权尚待整合的政治格局,主权者的利益已不在于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而是要求瓦解领主治下的依附结构。斯密观察到,君主也许缺乏仁慈与人道的精神,但作为主权者,他们对领主的猜忌与敌视却鼓励他们解放农奴,并与市民团体一起建立财政与军事合作。实际上,越是充满野心的主权者,就越渴望征服封建领主,因此也就越容易实现下层的解放(Smith,1978:260)。在欧洲君主忙于对付领主时,教会也同样力图通过解放奴隶与佃农来扩大其影响。于是,君主制定新法延长佃农的租约,以求改变领主与农奴之间的政治平衡,教会则与君主合谋蓄意煽动奴隶叛乱(Smith,1978:187-189)。
在这一权力格局中,商业显现出作为权力变迁催化剂的关键作用。“贪欲与不公总是短视的”(Smith,1976a:393),一旦奢侈品大量出现,贵族就会将原本供养扈从与军队的费用转而购买无用的奢侈品,最终因自私与虚荣导致破产。城镇商人、手工业者与远途贸易带来的文艺与奢侈品消耗了封建贵族的权力。接下来,佃农开始要求更长的租约,否则便拒绝交付用以维持领主日益增长开支的地租,而领主原先的仆从也不得不被尽数遣散。贵族的衰弱导致权力的天平倒向君主,后者庞大的财产也足以负担王室的奢靡生活,其主权权威愈加得到强化。斯密(Smith,1976a:418)看到,“对外贸易与制造业未受察觉的运作”实现了“封建制的所有暴力都无法实现之事”,带来了秩序、正义与个人自由。这样,通过改变社会的财富状况,商业最终点燃了欧洲社会结构的变革。通过改变财富分配格局与社会结构而非改变人性的导向,商业得以逐步淘汰旧有的人身支配形式。如果我们考虑到斯密对奢侈与商业活动的其他评论,这一事实将变得更加明显。实际上,在现代转型过程中的欧洲,商业与奢侈仍然可能重复它们在古代政治中的疑难,不但可能因具体的历史状况而无力带来自由,甚至同样会带来未能预见的恶性后果。通过将商业的作用放置于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斯密在追溯权力变迁时提供了一个相当连贯的政治分析。他发现,自由在英格兰、苏格兰、西班牙、法国等地逐步产生,但并未在处于更内陆的日耳曼诸国出现,该地区的领主地产与西欧的君主相比也毫不逊色,庞大的地产能够满足贵族奢侈的生活习惯,使其免于破产。另外,该地区的选举君主制也缺乏英国、法国那样绝对的君主权威,无力摧毁封建制。封建贵族日益奢侈的生活方式则相应地带来了更具剥削性的经济模式,以至于农奴的处境比原先还要惨。
少数领主占有整个省份,他们压迫农民,以便得到更多的谷物卖给外国,为自己获得奢侈所需的物品。如果波兰没和任何国家建立商业关系,人民将会幸福得多。(Montesquieu,1989:352)
在这里,“艺术与奢侈产生了恰好相反的作用,使得贵族制更加稳固”(Smith,1978:263)。因此,在斯密看来,以无可争辩的主权机构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国家通过清除土地贵族的人身支配结构而在欧洲建立起来,才保证了个人自由。只有在最高权力稳定运行且遍布全国的封建领主的军事—政治权威被压服的国家,经济富裕的下沉与涓滴效应,以及由此带来的商业社会的自由才有可能在法律上平等的臣民中逐渐显现,并逐步培育出社会中层。与封建时代的贵族相比,他们“不会强大到足以居于法律之上”,法律能够“威吓他们产生一些敬重”(Smith,1976b:63)。另一方面,与古代立法者不同,现代国家的君主在破碎的政治格局中脱颖而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佃农与市民等庶民群体的合作,现代自由的成长经历了奴隶制的废除与市民的解放,这成为主权国家与稳定政府构建的必要环节。随着封建贵族的整体性消解,主权者与城市的长期合作进一步巩固了以商业新贵为主体的新型代议制(Smith,1978:266)。国家财政吃紧使得商业阶层有机会在提供资金支持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政治谈判权,财富再次撬动了政治的天平。特别是在英国,随着专权在一次次的政治博弈中逐步流失,最高权力实现了稳定与规则化,社会中下层逐渐得到保护,现代自由终于在文明君主国得到巩固(Smith,1978:266-267)。正如休谟所言,现代欧洲的文明君主国能真正与以往政体区分开来,是因为它有通过“法律与制度”来“维持自身秩序与安宁”的能力(Hume,1983:24;McArthur,2005)。也只有这样的政体,才符合斯密对于现代自由的想象——现代自由不再立足于以奴隶制为前提的民主制,而是要求无偏私的法律穿透人身化的政治权威。这一制度的不同寻常之处也恰恰体现了奴隶制仅仅在“欧洲一隅”被废除的重要历史事实。对斯密来说,商业似乎是社会自由的必要条件,只有依靠商业的发展,才有可能为下层民众的生活改善与自由生活提供契机。但商业的发展也远非充分条件,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商业都未能展现出它在现代欧洲的功效,并全面止息人身支配与政治暴力。在斯密笔下这一晦暗不明的历史过程中,商业的关键意义在于,如何在以广泛的人身支配为特征的既定政治背景下建立无偏私的法律秩序。在现代欧洲,商业通过财富转移机制拆除了封建领主的政治支配结构,成功实现了文明君主国的全面胜出,商业与自由的历史关系便体现在商业构建这一全新政体时的角色与作用上。
对斯密来说,商业的推广与财富的增长为人身依附关系的消除带来可能,但商业能否真正带来自由,关键还在于商业社会如何通过影响财富的分配引导政治发展的走向。从表面上看,斯密作品中奴隶制的顽固性与商业的进步性多少有些不和谐,但这实际上是基于他对商业社会理论与现实进行分析的双重视角。如果不考虑具体的政治情境,商业可以通过财富的下沉来推进个人的自由与平等,通过奢侈行为消解上层阶级绝对的财富优势与对生计的垄断为下层的生活条件改善创造机遇。但在具体的历史与制度环境中,商业自由的关键逻辑很有可能被扰乱甚至是阻断。从政府诞生开始,社会依附状态就始终根植于人类的支配欲望,并随着财产生产分配状况与政治的逻辑不断演化。在早期社会,落后的经济与脆弱的统治权威使得人身化的统治形式成为必要。古代商业共和国尽管为公民自由的扩大提供了基础,但在最普遍的意义上又必须以广泛的奴役为前提。古代的商业经济由此非但未能使奴隶制走向衰落,反而带来顽固的财富垄断与社会压迫。斯密在《法学讲座》中提醒他的听众要跳出西欧自由发展的特殊经验,并鲜明指出,一旦无法解除人身依附,商业的强大力量的确有可能会导致恶性结果,甚至使得经济繁荣与大多数人的幸福生活相矛盾。相比之下,现代西欧国家自封建时代以来便几乎彻底铲除了民主国的土壤——即便是现代共和国,也是几乎依靠寡头行使统治(Smith,1978:226),远途贸易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则通过改变财富的分配格局的方式引致封建依附关系的崩溃,清除了地方性的依附关系与武力政治,并促使主权权威遍及全国。由此,摆脱了封建枷锁的大型文明化君主国为现代自由创造了关键机会,这一制度不再为民主制提供政治前提,正因为如此,也不再需要以奴隶制为其基石。而在其诞生过程中,立法者为农奴与市民等庶民群体的解放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支持,最终借助城市商业的作用将无偏私的法律推向全国。在造就文明君主国这一精致的政体时,商业的财富分配机制经常是最为强大的社会力量,足以让政治权力的地图发生变动。可以说,要充分理解斯密笔下法治、正义与自由的可能性,仍必须要深入其所提示的商业社会在政治权威变迁中的社会学意义。和众多18世纪的思想家一样,斯密敏锐地察觉到欧洲商业社会的兴起对人类自由与幸福生活的重大影响。英法两国文艺的复兴与繁盛吸引着邻国的目光,成为众多民族效仿的对象(Smith,1980:243)。的确,自伊丽莎白时代以来,持续了两百多年的英国商业进展也许已经是人类有史以来持续时间最长的繁荣时期(Smith,1976a:425)。但斯密并不对人类社会的持续改进抱有十足的信心。在18世纪,商业社会的现实随着欧洲帝国计划的全面展开与殖民体系的扩张向欧洲以外的地区继续传导,而随之而来的是深深嵌入全球贸易网络的人身依附关系。古代共和国的商业新贵享受着奴役劳动带来的财富垄断与政治优势,现代社会的商人也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摧毁底层自由与福利的压迫者:一方面,正是借助跨国垄断制度所形成的高水平商业利润维持着北美地区种植园的奴隶经济(Smith,1976a:173-175、388-389);另一方面,依靠东印度公司代行主权的大英帝国也进一步在殖民地区建立起广泛的压迫性结构。支配欲的确难以克服。斯密遗憾地看到,尽管从事商贸活动的商业阶层是影响权力分布与现代非支配政体转型的关键群体,被商人篡夺的主权机构却具有极强的专制倾向。在《国富论》中,斯密(Smith,1976a:570)猛烈批评了殖民地区的商人政府是“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最为糟糕的政府”。统治英属印度的东印度公司从未将臣民当作同自己一样的开化民族,对于所谓“人民的福祉”更是无动于衷。斯密鲜明地批判商人充当主权者的政治意图,也不信任他们能够成为公共利益恰当的象征与守护者,实际上,“没有任何两种性格要比商人与主权者的性格更为两不相容”(Smith,1976a:819)。商人政府专制的代理人统治再次挑战了所谓“温和商业”的命题,仿佛商业的广泛开展就能够相应推广更为和平的行为模式。而商业精神这种“回飞镖式”的负面效应之所以在西欧未能出现,更多是因为君主的权力足够强大,阻止了商业阶层攫取主权权力(Smith,1978:255-257;Salter,1992;Rothschild,2004;Sagar,2021)。斯密的历史分析向我们提示了商业在世界范围内带来自由的可能与限度。问题的关键仍然在于,商业社会的运转逻辑能否在经济丰裕与财富分配两方面同时赋予大多数人改善自身并获取自由的条件,对于身处全球性商业社会的我们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待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