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速递
转型时期中国社会公平感的变迁历程及其解释因素
(照片为作者提供)
徐延辉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照片为作者提供)
孔一舟
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原文刊于《社会》2023年第3期
摘 要:基于2010—2018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重复截面数据,本文对两大转型期中国社会公平感的变迁历程及其解释因素进行了探讨。在历史转型期,随着社会市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公平感出现了迅速下降后又快速上升的趋势;在当前转型期,总社会流动率和向上流动比不断上升,社会公平感表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代际流动等社会结构因素是影响社会公平感变迁的基本要素,主观阶层流动感是社会公平感的直接来源,而文化规范是影响社会公平感的稳定潜在因素。本文从社会分层与流动的角度考察社会公平,发现社会公平与公平感具有统一性,但公平感所依据的道德观念已经随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与心态转型发生了改变。
公平感在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回顾历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改革以及“效率优先”的指导原则促成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也引发了社会不平等、贫富分化和城乡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孟天广,2012),显著改变了作为公平感客观基础的资源分配状况(Jasso and
Wegener,1997)。随着中国社会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努力促进分配公平成为当前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许琪等,2020),对公平和正义的探讨也成为民众和学界关注的话题。在当前转型期,公平感的内容和范畴也从单纯的物质世界扩展到精神世界,公平感的获得甚至比财富的增加更重要(姜赟,2012),民众对公平的感知也发生了变化。由此,本文提出的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和当前的社会转型期,中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分别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社会转型的不同面向又是怎样作用于公平感变迁的?社会学界关于公平感的既有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于影响因素,可以分为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三种理论视角。其中,社会结构视角主要考虑了客观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及性别、年龄、教育、城乡等结构性因素对公平感的影响(Robinson and Bell,1978;李路路等,2012;龙书芹、风笑天,2015;许琪等,2020);社会心理视角从个体的心理感知出发,基于社会比较理论和归因理论探讨公平感的影响因素(Adams,1965;Jasso,1980;Stolte,1983;Ng and Allen,2005;孙薇薇、朱晓宇,2018);文化规范视角关注社会文化和社会规范对公平感的影响,主要考虑主流价值观、传统文化、网络文化和信仰的“濡化”,是跨地区比较的重要理论视角(周治玉,1988;李春玲、刘森林,2018;朱斌等,2018;魏钦恭,2020;居来提·色依提等,2022)。但既有研究主要采用单一理论视角探讨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对历时性变化关注较少。本研究拟利用重复截面数据来分析社会公平感在两个转型期的变迁情况,并把以上三种视角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不同面向,进一步探究三种视角在公平感变迁中的解释路径,为理解公平感在转型期的变迁模式提供实证依据。
公平感是个体对社会公平状况的一种基本感知或价值判断(Karni and Safra,2002;高文珺,2020),其高低不仅涉及个人价值观和个人心态的变化,也是对结构性事实的一种社会心理反应(Wegener,1991)。个体的公平感是基于道德原则做出的判断,是参照一般规范框架发展起来的,在一定群体中具有共通性,但只有在面对特定情况时,它作为个体和群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一部分才会被激活(Barozet,2022)。这说明公平感的研究不仅要考虑个体和群体的层次,还要厘定某一类型的公平感产生的特定情境。学界主要根据性质和内涵两个标准对公平感进行分类,前者可分为权利、机会、程序、结果、互动等方面的公平感(崔岩,2016),后者可分为经济、政治、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感(崔岩,2016;黄永亮、崔岩,2018)。但在现实中,以上两大类的公平感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方学梅、陈松,2016)。除了需要具体情境激活的“局部公平感”,经过社会化的个体还会形成一种“整体公平感”,两者不是统筹与被统筹的关系,而是相互形塑的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转型的向度十分明确,速度大大加快,广度空前未有,深度史无前例,难度也前所未遇,这个以市场转型为先导,引发社会结构全面变革的转型也被学界称为中国社会的“大转型”(郑杭生,1994)。对于中国大转型这一宏大议题,采用“整体公平感”的界定更为恰当。由此,本文将研究对象进一步明确为“社会公平感”,主要指代个体对社会总体公平程度的综合性感知或判断,产生的基础是个体对法律、教育、收入等具体资源分配情境的抽象统一。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转型期,中国逐步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转变不仅仅意味着经济基础的转型,更意味着阶层结构、资源配置方式等上层建筑的重大转型(李强,2018)。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同时,收入差距也趋于扩大(刘欣、胡安宁,2016;许琪等,2020)。虽然公平问题被广泛担忧,但不平等的加剧是否显著影响民众的社会公平感还需要进一步探究。一些研究认为,民众对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不平等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不满(Chung,et al.,2006),改革开放一代更倾向于认为社会不公平,更强调个人权利与责任(田丰,2009)。在世代效应上,改革开放前出生的世代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平感,“80后”社会公平感降至最低,“90后”略有回升,整体趋势大致呈“U”型(贾茹,2016)。另一些研究认为,面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巨大收入差距,中国民众有很高的容忍度,仍然倾向于认为当时各种社会不平等的资源分配模式是比较公平的(怀默霆,2009;Wu,2009)。本文将以改革开放为历史转型期的重要时间节点,分析改革前后可能存在的社会公平感差异。分析历史转型期社会公平感变迁,最为理想的状况应该是同时拥有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公平感调查数据,但这种数据事实上并不存在。因此,本文拟通过世代效应,借由不同时期出生队列间的群体差异,间接刻画不同历史转型期的社会公平感变迁情况,并尝试阐明背后的解释因素。
在当前转型期,中国对发展的涵义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效率导向的高速发展也逐步转向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高质量发展。进入21世纪后,中国总结了以经济增长为单一发展指标的经验和教训,根据发展动力、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化,更新了对发展本质的认识(李培林,2022)。在多元化发展的路径下,民众对公平的认知和感知也发生了变化。例如,随着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的健全,民众的分配公平感有了显著提高(黄健、邓燕华,2021)。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众的结果公平感也有所提升(许琪等,2020)。就具体变迁过程而言,有研究通过分析多年的合并数据后发现,2006—2017年,中国民众的社会公平感基本为上升趋势,尤其是对政治和民生公平的评价有了较大提升(李炜,2019)。本文将21世纪以来中国走向多元化发展的渐进过程称为“当前转型期”,以2015年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参考节点。在量化策略上,本文拟通过年份效应就当前转型期中国民众社会公平感的变迁进行具体刻画,并探究背后的解释因素。(二)大转型下社会公平感变迁的研究视角
社会学主要从结构性、心理性和文化性三方面探讨了影响公平感的因素,对应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三个理论视角,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社会公平感变迁的解释也主要考虑这三个维度。社会结构视角主要关注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性别、年龄、时代背景等客观社会结构对公平感的影响。罗宾逊和贝尔(Robinson and Bell,1978)在对英美两国的比较后发现,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对公平感有重要影响:职业声望较低、家庭收入较低、非白人的工人阶层公平感更强,这一结果符合“弱势原则”(the underdog
principle);教育与公平感之间存在积极的关系,这个结果符合“启蒙原则”(the principle of enlightenment);年轻人比年长的人公平感更强,说明“平等的时代精神原则”(the principle of an egalitarian
zeitgeist)发挥了作用。国内的研究发现,占据优势地位的既得利益者倾向于认为资源分配是公平的,处于劣势地位的利益受损者则更可能认为资源分配不公平,因此,阶层较低的人更缺乏公平感(翁定军,2010;李路路等,2012;孟天广,2012;许琪等,2020),这与罗宾逊和贝尔提出的“弱势原则”相违背。除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性外,对社会结构内涵理解的不同也可能是不同研究结果出现差异的原因。沿着社会结构的研究进路,相关研究将结构性内涵扩展到宏观层面的市场化(许琪等,2020;Jiang,et al.,2022)、社会流动(李路路等,2018)、城乡差异(龙书芹、风笑天,2015),以及微观层面的社会资本(徐延辉、刘彦,2018)、社区融合(徐延辉、许磊,2018)、社会歧视(黄永亮、崔岩;2018)、社会政策(贾茹,2016)等。对社会心理因素的考察主要包括社会比较理论和归因理论。亚当斯(Adams,1965)的公平理论认为,作为一种心理体验,公平感是建立在社会比较的基础上的,因此,感知到的相对数量比拥有资源的绝对数量对公平感更重要(孙薇薇、朱晓宇,2018;刘宗粤,2000)。社会比较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大多数社会地位较低的人也会认为社会是公平的(Jasso,1980;Stolte,1983)。与此相关的归因理论认为,人们对成就的归因体现了个体对分配过程的认识:人们越倾向于将自己的成就归因于个人能力、努力程度等内因,就越可能认为分配是公平的,反之,当人们认为个体所获成就主要依靠运气、体制等外部因素时,就可能认为分配是不公平的(Ng and Allen,2005;孙薇薇、朱晓宇,2018)。
对文化规范因素的考察主要聚焦于价值信仰和网络文化对公平感的影响。首先,现代的公平正义观念与启蒙运动以来人们对普遍人权、独立人格以及人与人之间平等关系的探讨密切相关。在中国这样的后发国家,“公平正义的观念要普遍得到人们的理解、接受和认同”,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土壤”(俞吾金,2009:51)。例如,孔孟用“天”“正名”“民本”来论证政治合法性的根据,就蕴含了公共责任意识和民权意识的萌芽(郭齐勇、陈乔见,2009)。近年来,有研究运用定量分析方法探究了儒家文化对公平感的影响,发现儒家文化的影响越大,区域信任度和公平感就越强(居来提·色依提等,2022)。其次,文化与传播密不可分,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和社会文化多样性的增强,媒介和信息对公平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李春玲、刘森林,2018)。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文化通过影响民众社会不平等信息的有效获取而对公平感产生显著影响(朱斌等,2018)。最后,价值观对公平感具有重要影响。与“多元价值论”相比,“一元价值论”会将社会评价的尺度窄化,不利于社会公平感的培养(周治玉,1988)。在跨地区的比较研究中,不同类型的文化价值偏好为理解民众对不平等的容忍度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居民价值观差异提供了强有力的解释(魏钦恭,2020)。综上所述,中国的大转型既可能通过社会结构的客观路径影响社会公平感,还可能通过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的主观路径影响社会公平感。同时,主观与客观的路径还会相互影响、相互交织。受此启发,本文将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理解为中国转型过程中三个不同面向,通过分析三者在总体上和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进一步探究大转型下引发社会公平感变迁的可能因素。(三)客观公平与主观公平的关系
大转型下社会公平感的变迁既包括客观公平的问题,也涉及主观判断的问题。为此,本文希望在回答社会公平感变迁情况及其解释因素这一经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社会公平(客观公平)与社会公平感(主观公平)关系的理论问题。阶层流动是结构性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平感变迁研究的一个重要解释因素(张晓琳,2022)。由于代际流动更能反映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Lipset and Bendix,1959),而代内社会流动经历的时间较短,对民众的公平感没有显著影响(王甫勤,2010),因此,本文将代际流动视为客观社会公平的代理变量,通过分析代际流动及其世代变化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来刻画主观公平和客观公平的关系。既有研究主要关注代际流动的方向对公平感的影响。代际向上流动可以显著提高人们的公平感,向下流动却不会降低个人的社会公平感(李路路等,2018)。具体而言,在客观路径的解释上,代际向上流动者资源获取机会更多,相对阶层地位更高,分配公平感也更高(张顺、祝毅,2021);而在主观路径的解释上,代际向上流动者更倾向于将社会不平等归于内因,更赞同当前社会是公平的,代际向下流动者则偏好外部归因,更倾向于认为贫穷是由外部原因造成的,个人对自己的贫穷没有责任(Duru-Bellat and Kieffer,2008;王甫勤,2010;Gugushvili,2016)。虽然既有研究探讨了阶层流动与公平感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划分的阶层数量较少(张顺、祝毅,2021)、用主观的地位变化感知指代客观的流动状况(张晓琳,2022)、未详细考察阶层之间的流动距离及其影响(李路路等,2018),等等,这些方面都值得进一步探究。
通过梳理文献,本文将研究问题明确为:在改革开放和当前的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公平感分别发生了什么变化;转型过程中的三种因素如何作用于社会公平感变迁;客观公平与主观公平之间可以提炼出怎样的理论关系。为了回答上述经验问题和理论问题,本文拟采取以下研究策略:一是基于“多层年龄—时期—队列”(HAPC)模型分析世代效应和年份效应,分别刻画历史转型期和当前转型期的社会公平感变迁情况;二是分别纳入社会经济背景、代际流动距离与流动方向等社会结构因素,主观地位变迁、期待等社会心理因素,以及文化信仰、网络文化等文化规范因素,通过分组回归综合考察这三类因素如何影响社会公平感变迁;三是重点关注代际流动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借助对数线性模型计算的流动距离深入挖掘主观公平和客观公平的关系。本文使用的是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简称CGSS)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5年、2017年和2018年7个年份的合并数据,样本为受访时年满18周岁及以上且有或有过职业的中国居民,删除缺失值后得到37163个样本。CGSS是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的一项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内容包括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婚姻家庭状况、工作和收入、态度和行为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所选的CGSS数据包括本文所关注的变量,且在测量题器的设计上比较统一,可以合并为一个重复截面数据集,能满足本文的分析要求。(二)变量测量
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社会公平感”,问卷中对应的问题为“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社会公不公平?”,该问题包括五个选项的连续测量,取值1—5,依次对应“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比较公平”“完全公平”,取值越大,代表社会公平感越强。2. 解释变量
本文根据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三个理论视角在个体层面设计了三组解释变量,所有个体层面的变量均作为固定效应进入统计模型。首先,基于社会结构的理论视角,本文纳入四组与受访者社会经济地位相关的变量,包括代际流动状况、教育状况、经济状况和基本人口特征。其中,教育状况用受访者的受教育年限表示,经济状况用受访者个人年收入的自然对数表示,基本人口特征包括年龄及其平方、性别(“男”=1,“女”=0)和居住地性质(“城镇”=1,“乡村”=0)。本文对受访者(子代)代际流动状况的考察包括“是否发生社会流动”“社会流动距离”“社会流动方向”三个维度。该组变量主要根据配对的父代阶层地位和子代阶层地位两个变量进行测量。关于阶层地位,陆学艺(2002)根据个人对经济、文化和组织等资源的占有情况,将中国居民划分为十个阶层,本文基于这种划分方式,将中国居民划分为五个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和私营企业主为阶层Ⅰ;经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阶层Ⅱ;办事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为阶层Ⅲ;商业服务业员工和产业工人为阶层Ⅳ;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为阶层Ⅴ。布劳和邓肯(2020)认为决定阶层地位的首要因素是职业地位,因此,本文主要用受访者14岁时父亲的职业来测量父代的阶层地位,用受访者接受调查时的职业来测量子代的阶层地位。根据配对的父代和子代的阶层地位组成的5×5流动表,本文对代际流动状况的具体操作化过程如下:(1)对二分变量“是否发生社会流动”的测量,父代和子代阶层相同,编码为0,不同则编码为1;(2)对于连续变量“社会流动距离”的测量,本文借助对数线性模型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见模型部分),值为非负实数;(3)对二分变量“社会流动方向”的测量,父代阶层高于子代的为“向下社会流动”,编码为0,反之则为“向上社会流动”,编码为1。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对已经发生了流动的样本,才能测量社会流动方向。为避免出现共线性问题,在全样本的回归中,解释变量纳入“是否发生社会流动”,而在流动样本中,解释变量纳入“社会流动距离”和“社会流动方向”。
其次,基于社会心理的理论视角,本文纳入两个与受访者主观意识相关的变量:“主观阶层流动感”和“阶层流动期望”,主要通过问卷中以下问题来计算:“您认为自己目前处于哪个等级上?”“您认为您10年前处于哪个等级上?”“您认为您10年后将会在哪个等级上?”,三个问题的取值都是1—10,值越高,代表主观阶层越高。“主观阶层流动感”指标用受访时的主观阶层减去对十年前主观阶层的感知表示,“阶层流动期望”用对十年后主观阶层的期望减去受访时的主观阶层来表示。考虑到主观评分的性质,同时也为使主观和客观的阶层划分的量纲统一,本文将相邻两个取值合二为一,比如,原值1和2赋值为新值1。最后,基于文化规范的理论视角,本文纳入了两个与受访者文化规范相关的变量:文化信仰和网络文化。对于文化信仰,韦伯(2018)曾根据救赎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入世”和“出世”两个类型,两种文化信仰在思想和行动上有显著差异。据此,本文将没有文化信仰的群体作为参照,将信仰新教、伊斯兰教和其他民间信仰的群体归为“入世信仰”,将信仰东正教、天主教、犹太教、印度教、佛教和道教的群体归为“出世信仰”。在网络文化的测量上,本文根据受访者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频率间接反映其受网络文化影响的程度,取值1—5,得分越高,代表个体受网络文化的影响程度越深。3. 年份效应与世代效应
本文使用重复截面数据,调查年份和世代反映不同社会背景下不同群体对社会公平的主观判断。本文将年份和世代变量设置在群体层面,以测量其随机效应,其中,年份变量根据受访者接受调查的年份确定,世代变量根据受访者的出生年份确定。本研究将影响中国大转型的重大事件作为世代划分的标志。首先,以1949年和1978年为界,划分为“建国前一代”“改革前一代”“改革一代”三类群体。其次,为了进一步细化世代效应,本文以1992年为界,把改革一代划分为改革初期和改革深化期的两代人。以1992年为界,是因为中国在改革初期虽然开始经济的市场化,但在政治上依然保持高度集中的动员体制,直到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政治经济形势才发生深度变化(冯仕政,2007),从制度上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格局(严飞,2021)。世代划分以年龄为标准,融合人口出生率、价值观、生活方式和重大社会事件。同一时间段的出生人群不只年龄相近,还对流行文化、历史事件等有共同的经历和记忆(王海忠,2005)。这种划分方式不仅消除了调查年份不同对年龄的影响,还可以较好反映个体背后的时代特征。本文沿用这种划分方式,拟考察的世代共有四代人。(三)测量模型
1. 基于对数线性模型的流动距离分析
对数线性模型是流动表分析中的核心模型。基于父代与子代关于阶层变量的流动表,可以进一步分析不同阶层的流动和继承情况,对数线性模型在此基础上可以对特定流动方向的频数进行分解和估计(豪特,2012)。基准模型设定如式1所示:
其中,Fij是出身第i阶层并流动到第j阶层的期望频数,Mean0是总平均效应参数,Rowi是行效应参数,Columnj是列效应参数,而且,lnteractionij是行列交互效应参数,且。效应参数作为指示变量的系数出现在拟合模型中,表示效应特征是否存在(孙旭等,2019)。
测量流动距离的模型假定每一次流动实现的跨度都是由它所跨越的两个阶层之间的距离决定的(豪特,2012),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流动表中可观测的不同跨度的频数,来估计无法直接观测的代际流动距离。在这一假设下,因为两个阶层之间的距离是固定的,所以,无论是向上流动还是向下流动,阶层Ⅴ和阶层Ⅳ之间的流动跨度都是一个值,即跨越参数V1。与之类似,阶层Ⅳ与阶层Ⅲ、阶层Ⅲ与阶层Ⅱ、阶层Ⅱ与阶层Ⅰ之间的跨越参数分别是V2、V3和V4。根据这种算法,任意两个阶层之间的流动距离就是它们之间的跨越参数之和(豪特,2012)。古德曼等在整体模型的基础上开发了跨越参数模型(CP)、约束形式的准跨越参数模型(QCP-C)和非约束形式的准跨越参数模型(QCP)这三个可以测量社会距离的模型(Goodman,1972;Haberman,1979),其具体对应的交互效应参数设置如图1所示。模型中的Diag表示对角线继承参数。考虑到模型与现实的张力,本文将比较三个模型在本文数据中的拟合优度,并选择拟合程度最好的模型,将其估计的跨越参数作为计算流动距离的依据。
由于年龄、年份和世代存在完全线性关系(年份=年龄+世代),普通APC模型的设计矩阵为非满秩奇异矩阵,无法求得模型参数唯一解。杨洋和兰德(Yang and Land,2006)在前人基础上提出了“多层年龄—时期—队列模型”,其中,适用于重复截面数据的是“交叉分类随机效应模型”( CCREM),即在估计时将年份和世代作为随机效应,将年龄和其他个体水平变量作为固定效应,以回避年龄与年份、世代之间的完全线性关系。该模型对本研究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可以考虑到社会公平感涉及个人和群体的差异(Alves and Rossi,1978),即变量包括个体和群体两个层面;在处理重复截面数据时,不需要每一年都必须有调查数据,且间隔年份没有固定年限要求,仍可保持稳定的结果(田丰,2017)。HAPC的完全模型如下所示,其中式2.1表示个体层面的设定,式2.2表示群体层面的设定:
其中,Yigt代表处于世代g和t年份的第i个个体样本的社会公平感,a0gt为随机截距参数,Mobilityig t为代际流动状况,在全样本中表示是否发生流动的虚拟变量,在流动样本中表示社会流动距离、方向及其交互项,Xig t为个体层面的其他解释变量(包括年龄及其二次项Ageig t +
Age2ig t),ρg t和γg t为回归系数,εig t为残差项,即个体层面中没有被模型变量解释的部分,β0是所有个体的社会公平感在各个调查年份和世代的平均值,Generation0g是世代g作用于a0g t的随机效应,Time0 t是年份t作用于a0g t的随机效应。表1为父代与子代阶层的流动表。对流动表进行独立性检验得到χ2 = 6300.3,自由度为16,对应p值远小于0.001,说明父代与子代的阶层并不是自由流动,而是存在显著的继承效应。另外,从行占比可以看出,父代阶层Ⅰ和阶层Ⅱ的个体流动到阶层Ⅱ的占比是最大的;父代阶层Ⅲ和阶层Ⅳ的个体流动到阶层Ⅳ的占比是最大的;父代阶层Ⅴ的个体继承自身阶层或流动到阶层Ⅳ的占比明显高于其他流动情况。这一方面说明,不同流动或继承情况需要克服的阻碍或距离是不同的,用简单的“起点减终点”(王甫勤,2011)来计算社会流动距离可能会产生偏差;另一方面说明,向相邻阶层流动比跨越多个阶层流动更可能实现,跨越多个阶层可以被视为多次跨越相邻阶层,对数线性模型中用跨越参数之和计算社会流动距离具有合理性。
表2展示了三个社会距离模型的拟合优度。从BIC及Δ标准(越小越好)和似然比统计量及皮尔逊统计量的结果来看,QCP模型都是三个模型中最可取的,它与其他模型的拟合效果存在显著差异。下面,本文将基于QCP模型计算样本的社会流动距离。
从表3和表4可以看出,转型期各阶层的代际流动距离,数值越大,表示两个阶层的社会距离越远,发生代际流动的阻碍也越大。对角线取值为0,表示阶层继承。相邻阶层间阶层Ⅳ与阶层Ⅴ的社会距离最大,即农民阶层跨越到相邻阶层需要克服的资源差距最大,这从侧面说明了中国社会可能存在社会屏蔽效应。阶层Ⅱ与阶层Ⅲ之间社会距离最小,阻碍较少,两个阶层间可能存在相近的社会文化,代际流动比较频繁,从侧面说明了本文对中间阶层划分的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阶层Ⅴ跨越到阶层Ⅳ的距离几乎是阶层Ⅲ跨越到阶层Ⅱ的17倍,再次说明不同阶层间流动的机会存在巨大差别,以往研究将代际流动距离视为阶层间相差等级的方式难以反映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
表5和图2展示了社会公平感及社会流动状况随年份的变化情况。2010—2018年,社会公平感的年均值呈波动上升的趋势,2010年和2013年为明显的低谷,2011年、2015年和2018年为局部峰值。年总社会流动率和年流动方向比均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在2013—2015年,年总社会流动率呈现较大的提升。总体上,流动比继承更加普遍,向上流动比向下流动更加普遍。这些数据说明,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流动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不仅流动更加畅通,而且向上流动的占比不断提高。另外,也可粗略地看出,社会公平感与社会流动率和向上流动占比呈同向变化,但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表6的数据显示,在阶层结构方面,父代农民阶层(阶层Ⅴ)占比超过一半,但中间和上等阶层(阶层Ⅲ和阶层Ⅰ)占比均不到5%,阶层Ⅱ和阶层Ⅴ比相邻阶层占比更突出,呈现“土”字型结构(李强,2015)。这一状况在子代发生了显著改变。子代中有大量人口从农民阶层向上流动到同属下等阶层的商业服务及产业工人阶层,同时有部分人口从上等阶层和农民阶层汇聚到中间阶层,这与表1相互印证。总体上看,中国在转型期的阶层结构有从“土”字型向纺锤型转变的趋势。
在收入方面,城镇及农村居民的年收入均值为20272.083元,对数化后标准差仍较大(见表7),说明当前中国居民的收入不平等问题比较严重。以2014年为例,当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7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89元。这一方面说明本文通过样本得到的估计值与实际数值非常接近,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城乡差距问题仍然比较严峻。2014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9,超出了0.40的警戒线,也从侧面印证了本文的结果。
为探讨大转型背景下社会公平感的解释因素及年份、世代效应,本文建立了两个模型(见表8),模型1是基于全样本,模型2是基于流动样本。本文使用-2倍对数似然值和AIC两个指标对模型的拟合效果进行评价,指标取值越小,拟合效果越好。模型2比模型1拟合效果有明显提升,说明对代际流动状况的细化考察是有必要的。
从表8可知,在社会结构的解释因素中,代际流动状况对社会公平感有显著影响。在全样本中,与阶层继承的群体相比,发生了代际流动的群体总体上具有更低的公平感。也就是说,从客观结果上看,代际流动的发生未必会带来更为积极的社会态度,相反,很可能会因为对阶层惯习的冲击使个体在短期内对社会持有消极态度。而在流动群体中,代际流动距离与社会公平感呈显著的正相关,个体在代际流动中跨越的阶层距离越远,就越有可能持有较高的社会公平感。在流动方向上,向上流动比向下流动更能提高个体的公平感,这与前人的研究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该效应的显著性较低,在统计推断上存在风险。与此相印证的是,阶层继承、向下流动和向上流动群体的社会公平感得分均值分别为3.116、2.991和2.997,流动方向上的差异较小。另外,流动距离与流动方向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随着流动距离的增加会出现边际递减,向上流动带来的社会公平感提升会越来越小。居住地类型、年龄和教育水平也是有效的社会结构因素。表8的数据显示,首先,与农村相比,居住在城市的个体社会公平感更弱,这与龙书芹、风笑天(2015)和王甫勤(2010)的研究结论一致,转型过程中的城乡不均衡问题从客观上给社会公平感带来了挑战。其次,个体年龄与社会公平感呈现非线性关系,结合回归系数与图3可知,总体上,社会公平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在50岁之前这种增长较为缓慢,甚至会下降,50岁之后出现较快增长。再次,个体的教育水平与公平感呈正相关关系,教育水平越高,可以支配的资源和机会越多,社会公平感也越强。另外,不同收入和性别的群体社会公平感没有显著区别。
在社会心理的解释因素中,主观阶层流动感对社会公平感影响显著,阶层流动期望只在未流动的群体中比较显著。换言之,个体越能感知到自己的阶层在代内向上流动,社会公平感就越强烈,但当已经发生代际流动时,个体对未来阶层流动的期望就不会显著影响社会公平感。在文化规范的解释因素中,文化信仰和互联网文化都对社会公平感有比较显著的影响。其中,与无文化信仰的个体相比,有出世信仰的人更可能持有消极避世的社会态度,因而会表现出更低的社会公平感,而入世信仰对社会公平感没有显著影响。另外,受互联网文化影响越深的人,越有可能倾向于消极态度,社会公平感也越低。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与高度组织化的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媒介具有更强的自主化、个性化特点,因此,互联网越普及,人们越能获得大量社会不平等的信息,强化感知的社会不平等(朱斌等,2018)。(四)大转型:社会公平感的变迁模式
通过对全模型的似然比检验发现,社会公平感具有较显著的世代和年份效应(见表8的方差组成部分),为了更加直观地分析这两种效应,本文将利用折线图对其进行可视化展示(见图4和图5)。其中,净效应描绘了纳入所有解释变量时社会公平感的变化趋势,作为对照,粗效应为仅考虑年龄因素时社会公平感的变化趋势。1. 世代效应与改革开放的历史转型期
从图4可以看到,社会公平感的世代效应总体上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而改革开放就是世代效应的主要转折点。建国前一代社会公平感处于最高值,而改革前一代、改革初期一代和改革深化期一代公平感明显较低,其中,改革初期一代的公平感最低,改革深化期一代则有所提升。这一结果与贾茹(2016)的研究发现大体一致。通过粗效应和净效应的对比可以发现,如果不考虑大转型的三种因素,我们可能会高估社会公平感在历史转型期的变迁幅度。
据此,本文以改革开放为节点,将样本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部分,并进行分组回归。如表9所示,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世代,代际流动距离对建国前一代和改革开放前一代的社会公平感有显著的正效应,但这一效应在改革开放后不再显著(邹检验F=19.143,对应p值远小于0.001,即社会公平感对代际流动距离的回归系数在节点前后存在显著差异),流动方向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分组回归中均不显著。教育与主观阶层流动感是值得注意的其他两个变量。对于改革开放后的世代,受教育年限在其他因素显著性下降的情况下表现出相反的趋势,说明教育对社会公平感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后的世代中可能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主观阶层流动感是不同世代甚至是不同年份最稳定的显著性影响因素,说明它很可能是产生社会公平感的直接因素和强预测变量,人们对社会是否公平的判断就是基于自己在阶层流动上的感知。
以历史的眼光审视这一转变会发现,不同世代的社会公平感变迁正是新中国历史转型期的真实写照,从改革开放前到改革开放初期,再到改革开放深化期,背后是从伦理社会的传统到市场社会的“梦魇”,再到社会市场蓬勃发展的过程(王绍光,2008)。在市场经济的不同阶段,社会结构和流动模式发生了剧变,社会心态同时也被重新塑造,人们对阶层和流动的认知悄然发生改变。对于改革开放前出生的两个世代,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亲身经历了市场机制对以往社会伦理纽带的消解。市场秩序对宗族伦理和计划伦理的冲击快速改变了相对固定的“土”字型结构,创造了广泛的社会流动空间,在微观上可能带给这两个世代普遍的“自由感”,而自由流动象征的机会平等就成为社会公平的标尺。对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两个世代而言,广泛的社会流动更多被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常识,加之亲身经历了市场经济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这两个世代可能对传统的阶层流动叙事逐渐“脱敏”,阶层的流动与公平的概念在人们的认知中不再是紧密地捆绑在一起。2. 年份效应与高质量发展的当前转型期
从图5可以看到,社会公平感的年份效应呈现类似正弦波的起伏变化,但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从周期变化上看,转型期的社会公平感大致以四年为一个最小正周期,2011年达到一个小峰值,2018年达到大峰值,相对的,2010年、2013年和2017年为谷值。从线性变化上看,2010—2018年的社会公平感有上升趋势,如2014年以后社会公平感的峰值和谷值都高于2014年以前的峰值和谷值,且在之后出现显著上升,说明2014年是年份效应的主要转折点。通过粗效应和净效应的对比可以发现,如果不考虑大转型的三种因素,我们可能会分别高估和低估2014年前后民众的社会公平感。
据此,本文以2014年为节点,将样本分为2014年以前和2014年以后两部分进行分组回归。如表9所示,代际流动距离对社会公平感的正效应在2014年后消失了,流动方向也类似。同时,主观阶层流动感的正效应依然非常显著。这一方面说明,在2014年前后,人们对社会流动的理解发生了显著转变,客观阶层的流动距离不再是人们感知自身社会流动的单一依据,另一方面,“非体力—体力—农业”的阶层划分逻辑可能在当前转型期及转型后的社会中不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学界需要重新思考中国社会分层的标准和逻辑。随着时代的变迁,教育、体制保障(如从体制外、非稳定就业及其社会保障向体制内、稳定就业及其保障的转变)、生活方式(如从乡土性向城市性的转变)等方面的“流动”可能越来越成为社会流动的依据或标准,多元化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更丰富的价值取向,多元而非一元价值观为社会公平感的提升贡献了重要力量。此外,从表9可以看出,文化信仰和互联网文化在各世代和年份均有稳定的影响,这说明文化规范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不会随着社会转型而瞬时发生变化,更多是作为一种背景性的“知识图谱”对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互联网对当前转型期的影响不断增大,更可能会对社会公平感产生负面效应。为了验证结果的可靠性,笔者还通过加入地区层面的控制变量和缩尾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氛围等存在差异,本文通过纳入地区层面的固定效应来控制由地区差异造成的模型偏误。回归结果表明,社会公平感变迁的三种因素影响模式仍然成立,进一步验证了研究结果的稳健性。考虑到样本离群值可能会使研究结果产生偏误,本文还通过1%分位上的双边缩尾对样本极端值进行了控制,研究结果仍然保持一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市场转型和人口转型等多层面的重大社会变迁(石智雷等,2020)。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发生了显著变化,反映了客观社会公平程度的变迁。由于时代和世代背景的不同,处在变迁过程中的个体可能会对社会公平的变化有不同的反应,导致社会公平感的差异。本文基于CGSS从2010年到2018年的合并数据,分析了社会公平感在历史转型期和当前转型期的变迁状况和三种影响因素,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关于社会公平感在两个转型期的变迁情况。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转型期,随着市场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公平感经历了迅速下降后又快速上升的变化,社会的心态结构得以重塑。改革开放对社会公平感在短期内形成冲击,挑战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维,但从长期来看,改革开放促进了思想的“现代化”,显著改变了几代中国人的公平观。改革开放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进入21世纪后,结构不平等加剧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制度体系的完善,近十几年来中国的社会流动释放出积极的信号,统计数据说明,中国的总社会流动率和向上流动比不断上升,社会正变得更加开放和包容。与此相呼应,社会公平感的均值也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对年份效应的分析发现, 2010—2018年,社会公平感大致以四年为一个波动周期,表现出波状上升的趋势,且随着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当前转型期,社会公平感的基值在2013—2015年出现显著提升。第二,关于大转型背景下社会公平感变迁的解释因素。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是理解社会公平感变迁的三种因素,在不同层面发挥作用。在不同模型中,社会心理因素对主观阶层流动感均有稳定的显著正效应,说明主观阶层流动感很可能是社会公平感的直接来源和强预测因素,但这并不能说明主观阶层流动感就是引起社会公平感变迁的真正根源。当我们追问主观阶层变迁意味着什么时,世代效应和年份效应将答案指向了社会转型和心态转型本身。本研究表明,不同世代和年份的客观分层和流动距离有显著不同,它们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也显著不同,但并不意味着社会结构因素的解释力不如社会心理因素,相反,这更能说明为什么社会公平感会在转型期发生巨大变化。从强调稳定性的伦理社会到强调效率的市场社会,再到多元化全面发展的社会市场,正是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变迁,重塑了社会生活方式和主流话语,进而影响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普遍认知和感知。同时,教育、居住地类型等社会结构因素对社会公平感影响的变化,也进一步为思考主观阶层流动感的标尺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带来启发。总体上看,随着中国社会迈入全方位、高质量的发展阶段,人们对社会流动的价值判断或许已经从单一的社会经济标准转向了多元标准。就文化规范因素而言,本研究表明,文化带来的影响是持续而稳定的,即使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不如社会心理因素那样直接和显著,也不能被忽视,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文化表现出的负效应。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可以对客观公平与主观公平的关系做进一步的探讨。社会公平是一种客观的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概括,是关于社会全体成员之间恰当关系的最高规定(万斌、赵恩国,2014)。社会分层与流动反映了这种“恰当性”的关系。本文将客观的社会分层和代际流动状况视为衡量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流动表分析说明,父子两代的社会分层结构发生了显著转变,农民阶层占比大幅度减少,中间阶层显著增加,呈现出从“土”字型社会向纺锤型社会转变的趋势,社会结构趋于稳定。20世纪70年代末的市场改革和80年代末劳动力市场的兴起,在社会结构层面消除了城乡区隔、工作单位界限、干部工人二分等制度鸿沟,使社会流动几乎成为每个人的生活体验(Bian,2002)。既有研究表明,普遍受限的阶层流动往往被视为一种最基本的结构性不平等(Breen,2004),不同阶层的资源差距越大,阶层间发生流动的可能性就越小,阶层间的不平等程度也就随之加剧(Hertel and Groh-Samberg,2019)。本文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作为公平之客观标尺的代际流动距离与主观感知和判断的公平呈正相关关系,即主观公平以客观公平为基础,与客观公平具有统一性。另外,代际流动距离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是有方向性的,向上流动对提高社会公平感更有意义,主观公平与客观公平呈现同向运动的趋势。但主观公平并不是客观公平的直接反映,作为一种道德观念的公平感所依据的公平标准会随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及心态结构变迁而发生转移,甚至可能在特定情况下与客观公平“脱钩”,公平感的世代和年份效应本质上就是在说明这一点。(二)研究贡献、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在代际流动距离的测量和社会公平感的变迁模式上有所贡献,将以往的公平感研究拓展到了社会结构转型、心态转型的宏观进程和动态分析中。首先,通过对数线性模型,本文较为准确地测量了不同阶层之间代际流动的距离,克服了以往研究将不同层级的跨越同一化的潜在假设;其次,通过HAPC模型,本文分离了不同层次的影响效应,并根据具体的世代和年份效应进行控制固定效应的分组回归,从而对复杂的动态过程有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呈现了社会公平感在两个转型期的大致变迁模式;最后,本文展现了理解社会公平感变迁的综合路径,为理解主客观公平的对立统一提供了实证依据。在以往研究中,不同视角往往被视为竞争性理论,但不同世代和年份的分组回归分析说明,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文化规范在不同层面形塑了人们对社会公平的认知和感知,三种理论视角对社会公平感的解释是不同影响路径的问题,而不是简单的影响大小的问题。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缺少理想的数据集。分析社会公平感的历时性变迁过程理想上需要长期的大样本追踪调查,本文虽然合并了多期的CGSS数据,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弥补的缺陷,例如,合并的数据只能构成重复截面数据,并不是面板数据,难以考虑作用机制的滞后性,也难以控制个体背景带来的差异;各年度样本非均衡,在历时比较时可能会产生偏误;样本的绝对数量较高,但考虑到中国人口的规模,研究结果在推广到总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没有改革开放前的调查数据,只能通过世代效应间接反映历史转型期的社会公平感变迁情况。二是计量模型本身和测量上的局限性。虽然本文通过对数线性模型较为准确地测量了不同阶层之间代际流动的距离,但现实中向上和向下流动的距离可能是非对称的,而在对数线性模型中对角线两边设置不同参数会导致模型自由度不足,无法得出参数的估计值,这使得对数线性模型本身难以区分不同方向。同时,通过经典的分层模型和调查问卷的问题来测量阶层位置、网络文化等可能较难反映当前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三是本研究侧重于对既定社会事实的历时性分析和阐释,并没有遵循典型量化研究中根据现有理论提出研究假设,再通过实证检验假设的逻辑。因此,本文没有过多关注变量间的因果机制及其验证。针对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开展长期追踪调查并获取更高质量的数据,或使用时空大数据测算阶层位置和社会流动距离,并结合机器学习中的一些方法,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平衡性。在统计分析上,也可以采用差分法、工具变量等计量手段减小模型内生性,进一步研究社会公平感变迁中的因果机制。在研究脉络的延伸上,既有研究主要是探索公平感的有效影响因素,即侧重于统一性的一面,本研究虽然初步揭示了主客观公平之间存在的张力,但该矛盾性的一面仍需更深入的研究。此外,本研究也说明既有的分层理论可能较难适应新的社会变化,学界可以根据社会事实的新变化提炼新的社会分层标准和分层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操作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