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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黄茂兴教授获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
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第三届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为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和力量,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促进法治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聘任第三届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向与会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戴均良,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机关党组副书记潘立刚,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在京院领导出席聘任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第三届特约监督员的决定》。我校经济学院院长黄茂兴教授获聘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特约监督员将履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的情况;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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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学院
编辑:张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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