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电动自行车可以自由穿梭在大街小巷
日常外出办事、买菜、上下班都十分方便
不少人都会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代步
但是
电动自行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涉电动自行车事故也时有发生
希望通过下面两个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案例分析
能警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
守法出行,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01
2023年4月11日17时许,谢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354省道由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往清新城区方向的右侧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驶至354省道清新区太和镇飞水红绿灯路段时,向左变更至右侧路边起第一条机动车道过程中,与同向行驶在右侧路边起第一条机动车道内由黄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右行驶,同时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距离,警惕大货车盲区;变更车道时应提前观察道路情况,让所借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02
案例二
2023年10月24日8时52分,郑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107国道从清远市区往阳山县方向行驶,行驶至107国道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禾云圩路段时,在靠边停车后再起步左转弯驶入路面时,未注意观察后方车辆,与后方起步由田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郑某规范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未受到伤害,目前已接受治疗后出院。
事故警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务必警惕大货车盲区,主动远离大货车,横过马路时需注意来往车辆、下车推行;驾驶车辆要时刻观察路面车辆动态,不超员、不超速,谨慎驾驶。
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交通安全无小事
避免交通事故
最重要的是
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生命不是儿戏
集中注意力
小心驶得万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