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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盗”必抓!1名入室盗窃嫌疑人被抓获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要心存侥幸
企图不劳而获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12月15日8时许,事主何某报警称,其在清新区山塘镇某村的家里被人入室盗窃。
案件发生后,刑侦大队通过现场勘验和走访调查,成功锁定有盗窃前科的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16日13时许,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石某在清新区山塘镇旧街出现。当日15时许,刑侦大队联合山塘派出所在清新区山塘镇旧街一麻将馆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石某对多次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清新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来源:刑侦大队通讯员:张启龙编辑:梁潇哲审核: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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