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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一期):这些错误你一定要避免之数据篇

宁波调查 2019-10-09

铛铛~

您的“以案说法”小课堂!

正式上线咯~

搬好小板凳,翻开笔记本,

请跟着小编往下面走吧~

编者按: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对全市近150家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立案查处54家统计违法企业,统计违法企业约占检查企业总数的36%。其中,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以及迟报统计资料是最为常见的三类统计违法行为。小编就三类常见统计违法行为逐一进行分析,并分别给出预防违法秘笈,请大家收好哦!


先来讲讲最为常见的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行为。



案例:慈溪XX皮毛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

X年X月X日,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对慈溪市XX毛皮有限公司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X年X季度《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1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上年同期)”指标上报数为10080.00千元,经核查财务报表后发现,该指标应报数为12424.19千元,即违法数为2344.19千元,违法数占应报数的18.9%。经现场询问,造成数据错误原因系该单位统计人员对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理解有误,没有正确理解“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小编说法:

在这个案例中,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可以处以警告,甚至最高罚款二十万元。更严重的是,违法企业可能被列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影响到企业之后的银行贷款、政策补贴等,统计违法后果可是很严重的呢!  

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比较容易出现错误的指标集中在“应付职工薪酬”、“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主营业务收入”三个指标。主要问题是:

一、“应付职工薪酬”指标,统计人员往往漏报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部分金额等;

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统计人员由于未正确理解这一指标要求报送的是时点数,常常错报成平均数。

三、“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统计人员由于未正确理解指标要求,出现漏报或者多报一个月数据的问题,或者由于粗心大意,对上报数据没有进行再次核对,造成数据录入错误。

预防违法秘笈:

企业若是要确保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行为符合统计法律法规,不至于出现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重视统计调查工作,配备专人或兼职从事统计调查工作,自己要尽到统计审核义务; 

二是企业统计人员务必要参加培训学习,认真听讲,准确理解统计调查指标含义和要求,准确按照要求填报统计调查数据;

三是切忌粗心大意,避免录入错误,一定要认真仔细,反复核对,确保上报数据与财务报表等凭证数据一致。


拓展阅读:本期相关法律知识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出现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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