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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52个化学化工领域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附名单)

化学加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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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7月1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教育部将组织对52个化学化工领域和9个交叉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初评拟于9月中旬进行,现场考察拟安排在10月下旬,综合评议拟安排在11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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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9〕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室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的要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评估1-2个领域,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

  2019年我部将组织对化学化工领域和交叉领域的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化学化工领域和交叉领域开放运行满3年的实验室均应参加定期评估。参加本年度评估的实验室61个,参评实验室名单和初步分组情况见附件。

  2.本年度化学化工领域和交叉领域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担。

  3.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执行。2019年实验室评估的初评拟于9月中旬进行,现场考察拟安排在10月下旬,综合评议拟安排在11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http://www.cutech.edu.cn/cn/index.htm)和教育部科技司网站(http://www.moe.gov.cn/s78/A16/)。

  4.请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按照评估规则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对参评或分组方案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司沟通,并以正式书函形式于7月26日前向我司提出调整申请。

  联 系 人:科技司基础处 李人杰、邹晖

  电子邮箱:kjsjc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教育部科技司

2019年7月1日






来源 | 教育部            编辑 | 化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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