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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掌香港六支纪律部队,李家超详解香港国安法

问答神州 问答神州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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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外部势力推波助澜

香港滋生“本土恐怖主义”

他,主掌香港六支纪律部队

详解香港国安法细则


《问答神州》专访

香港保安局 局长 李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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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势力已深入香港的不同暴力活动中”


2019年开始的“修例风波”,引发了香港街头不断升级的暴力冲突。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的6月2日,香港共发生了十四宗涉及炸弹以及四宗涉及枪械的案件;警方拘捕共七十六人,至少涉及七个本地激进团伙。“警队一哥”收到匿名者寄来的土制炸弹,不是影视剧当中的桥段,而是2020年在香港真实上演的一幕。那么近年来,香港“本土恐怖主义”抬头,缘由何在?



吴小莉: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后,有人曾评价:这是香港走出困局、从乱到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在您看来,港区国安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李家超:影响很大。去年6月开始,我们的暴乱事件在武器、暴力等方面不断升级,警方还发现了许多起爆炸案的事件,这已经涉及到恐怖主义的活动了。而且用的一些爆炸品元素,是一些外国恐怖分子用来做恐怖袭击的同类爆炸品。这些爆炸案一旦发生,毁坏将会很大,也会把整个社会带到一个很纷乱的局面。我们也搜查到很多实弹的手枪,其中有一只步枪,曾经一个恐怖分子用同类的步枪,在美国拉斯维加斯的一个音乐会上扫射,造成50多人死亡、500多人受伤。还有一个案件,我们发现了一个家庭式的子弹制造工厂,在自己住所里面尝试制造子弹。我们也可以看到,外部势力也深入了香港的不同暴力活动里面。


吴小莉:我们怎么看出来外部势力已深入了香港的情况?


李家超:一般的老百姓去外国,受到外国几乎是最高级别的官员接见,这个是不平常的。而且我们在一些暴力行为里面看到,他们的组织性、通信方法、分工,还公然要求外国制裁我们,这些都不是一般老百姓在示威中,争取自己所谓的“诉求”会去做的。


另外一方面,就是香港国安法落地后,以前参与勾结、跟外部势力同盟的人纷纷退场,“解散”自己的组织;以前网上有关暴力、鼓吹“港独”或者是与外国串谋的一些信息,也被删除了。更有一些人,自己也关掉一些(银行)户口等等。


当然我们也不可以掉以轻心,外部势力还在香港。你都看到现在国际上,国家跟西方势力的博弈还在发生。所以我们特区政府,我们要做好本份,把香港国安法的法律条文执行、落实好,去针对那些破坏性大的、组织性大的公敌,去更好地保障我们广大市民,可以尽快恢复我们的正常生活,让社会太平稳定。警务处已经设立了国安处,他们有基本的人手,现在在处理香港国安法要求他们做的工作。



吴小莉:目前有多少人在处理后续进展?


李家超:数目不公开,但是我们有基础的人员,他们有足够的能力去处理问题。但是从我的角度来讲,也不单是警察去做这个工作,不同的纪律部队都应该参与,特别是入境处、海关。比如我提到的枪支、爆炸品的问题,这些当然就是输入问题,那么海关就有一个责任,入境处也有同样的职责,以及消防部门,比如爆炸品很多都是一些化学品,化学品的管制、管理等,都需要消防执法。包括惩教署,比如曾经有外国的恐怖分子也在香港监狱里面扣押。所以差不多每个纪律部队,都有他的角色去参与。

香港国安法的制定:科学、有关爱


截至2020年的9月1日,香港警方已经拘捕超过了二十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人士。问答中李家超提到,香港国安法使得特区政府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时候有法可依,为香港提供了从乱到治的转机。在他看来,香港国安法的设置是科学的,充分考量了香港的实际情况。



吴小莉:在5月份人大宣布要订立港区国安法之后,您的感受是什么?


李家超:我当然是非常高兴了,我是很欢迎的。“港独”在香港回归的第一天已经是不对的,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个观念在基本法里表达得很明确,但是因为我们没有刑事罪行是针对这些行为的。


吴小莉:因为没有法律可以管制,所以大家慢慢地就觉得这个不犯法。


李家超:而且有外部的势力在推波助澜。香港国安法落地后,除了给我们一个很有效的执法机制以外,更重要的是一个意识问题:每个人都要明白国家安全是所有人的义务,政府更有这个责任。我们说“港独“是不对的,但讲了二十三年了,还是有“港独”的思想,而且变得越来越嚣张。但是有了香港国安法后,不单是不对,现在很明确说是违法的、要坐牢的。香港国安法的制定过程中,国家其实是很客气的,也是很关爱香港整体的。第一,我们没有谈追溯力,以前你错了,今后就不要再做了。这个是很科学的。第二,人大的决定里面也谈到了,按香港具体的情况去制定法律。


香港国安法有三个目的:惩治、防范和制止。惩处只是针对大奸大恶的公敌,属于小部分的人。而防范和制止,是希望香港各界都朝着这个方向,去做维护国家安全的事情。国家也相信香港特区政府会履行好我们恢复国家安全的事。


吴小莉: 其实香港国安法到底怎么样执行,有两个猜想:其一,“澳门模式”--设立国安委;或者是港英时期的政治部的模式。那么真实的执行机制是怎样的?和港英时期的政治部有什么区别?


李家超:分别很大了。第一,港英时代的政治部有很多不依规矩做事的事情发生,你听到很多故事的,会有人不知道什么原因就失踪了。而且那个时候也没有透明度。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是一定要依法,很多权力我们都要到法庭去申请。只有一些很特别的情况,我们要引用一些权力,比如说证人令,或者是提供材料令。所以在每个领域里面,我们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方面的限制和监督的。

香港国安法赋予警队的权力:

针对现实的执法困难


2020年的7月3日,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正式成立。7月6日,香港国安委举行首次会议,为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执法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赋予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所需要的适当权力。李家超在问答中表示,《实施细则》所包含的七项具体的措施,针对的都是香港警队现实的执法困难。它确保了相关人员在执行措施时,既可有效地达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也符合香港国安法总则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吴小莉:在执法过程中,您特别向公众宣导的就是:香港国安法的细则给了警队很多以前没有的权力和能力。以前想要执行一些事情的时候,没有这样的法律依规,使得警队难以发挥作用。


李家超:这七个权力里面,其实也不是所有的权力是全新的。比如,在有组织性的严重罪案条例里面,包括黑社会、毒品,我们可以到法院申请证人令。证人令的意思是,按我要求的时间地点出现,去回答警方的问题。还有提供材料令,就是按要求时间,对方要提供某一些材料。那么以前在毒品、枪击、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的案例中,警方就有权力申请这些特殊权力。现在呢,我们就延伸这些权力到香港国安法里。


在七个罪行里面,大概有几个方面:第一是冻结资金,以前我们对于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方面,都有权力冻结他的资金。香港国安法定了以后,香港国安法也可以用这个权力。还有就是我们针对外国组织、外国代理人有一个新的权力,就是如果有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需要,警务处处长在合理的情况下可以向我申请,在我批准之下,他可以要求外国政治组织或者是外国代理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他的成员、他的基金活动等等。现在,我们把这个权力扩大了,特别针对我们处理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相关问题。


吴小莉:主要是在香港?


李家超:在香港。他们可以继续运作,但是要提供材料,让我们更了解他的活动是不是符合香港法律。另外我们也可以要求一些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被移除,这个在外国也是有很多同样的做法。这个是一种比较新的,但不是全新。


另外一个新的就是,我们可以处理一些利用网络发布危害国家安全信息的。如果警务处处长有理由相信有这个情况,向我申请,我批准下,就可以要求这些信息被移除,这个在外国也是有很多同样的做法,我们都是参考外国处理这方面的解决方案。


吴小莉:现在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处理了吗?有案例吗?


李家超:有了,但是我觉得,一般老百姓,他们感受不到,因为他们一般都不会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我觉得,香港国安法落地两个月,还是比较新,但是一个过渡期之后,我们生活如常,就不会“妖魔化”香港国安法了。当大家都看到成果怎么样、最后社会太平的情况是怎样好,对二十三条立法可能也就不再“妖魔化”,可以更理性地做讨论了。所以我还是非常正面地看整个形态的。


更多精彩,敬请收看:

2020年9月11日首播的

《问答神州》专访

香港保安局局长 李家超 上集



编导:郑书筠

编辑:孟涵 古易菲 马马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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