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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名主持乱吐槽执法,小警察含泪实名隔空喊话!

2016-07-31 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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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罢此文,我唯一的评价是:钟山,请你立即道歉!

钟山

你好吗?

相信你应该很好吧!现在已经是2016年7月28日凌晨3点钟了,我却在失眠,事实上从7月 25日晚那期《钟山说事》节目在湖南经视播出以后,我就一直睡不着觉在想你。你不要有压力,想你不是因为仰慕你,而是我感觉有很多话憋在心里很难受,但目前又无法和你见面详谈,所以只好用了二十年前人和人沟通的一个常用方式——写信。很多年没有写信了,写的不好请多担待。

首先,我要懂礼貌的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节目里第一个张家界市永定区城管打人事件中涉及到的大桥派出所的教导员黄晨城。在这里,我要指出你们的一个瑕疵,那就是节目里把我的名字打成了黄成晨。当然这不是你的错,你们的调查人员本来就没有深入了解,搞错了也正常,相信这不是你造成的。

好了,不纠结这些了,说正题吧。我今天的主要目的是回答你在节目的结尾部分提出的几个尖锐的问题。我的回答可能会有点长,这需要你的一点耐心了。

你提出的第一个提问,各部门以各种理由相互推诿。请问这是你们对待人民群众该有的态度么?其他部门我不清楚,但至少我相信是积极应对的。在这里,我就说我了解的大桥派出所的态度吧。

2016年7月21日凌晨5时,我所辖区有一入室盗窃的嫌疑人因实施盗窃逃跑时从楼上摔下造成足部骨折。我所值班民警接警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早上6时,我接到值班民警电话报告后,立即赶到医院参与处置。

直到下午2时,我从医院回到了派出所,早饭和午饭都没吃的我和两个民警才在食堂里吃点冷饭剩菜。这时,和城管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侯友洲、杨恢寻来到了派出所,告诉值班民警,城管局纪委不管他被城管队员打伤的事,要求派出所来管。

我就口头询问出警民警和侯友洲、杨恢寻得知,2016年7月21日11时05分,大桥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报警人称在大庸桥菜市场城管打卖菜老百姓。民警出警到达现场,联系到报警所涉及的当事人。经现场调查、登记,当事人有两个,卖李子违规摆摊的当事人杨恢寻,自称被城管执法队员打了的当事人侯友洲。

当时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已不在现场,民警问侯友洲受伤情况,侯友洲回答说没有受伤,民警现场观察侯友洲也没有发现有明显外伤,出警民警了解事件经过后在现场对当事人说“没有受伤的话去找城管局纪委或者区纪委处理。”侯友洲、杨恢寻当时就去了城管局。

而现在侯友洲、杨恢寻又来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处理。根据这一情况,我和所长、值班民警迅速一起研究,认为:

第一: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乃至动手打人,当事人没有明显外伤,受伤程度达不到轻伤标准,不属于派出所立案查处的范围。

第二,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首先调查取证,以后纪委部门需要第一手证据资料,可以来我所调取。

因为当时还正在处理凌晨那起盗窃案,所里人手不够,我立即打电话通知我所另外一个没有当班的中队,那个中队当时也正在外面办案,我说不是很紧急就先赶回所里,所里的事情忙不过来了。

于是,那个中队所有人又赶回到所里。这时,城管局当时在现场的执法人员也来到所里报警称侯友洲阻碍城管执法,要求立案查处。这样,我所民警就将双方都做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也提取了城管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视频资料。

把这些工作都做完了以后,基本查清了此事件的全过程。首先,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大庸桥菜市场门口违规摆摊卖水果,甚至阻碍了交通。

城管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杨恢寻确实在市场口摆摊卖李子,其旁边还有个三轮摩托车,车上装有西瓜。

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杨恢寻先由城管局工作人员把李子运到城管局去,然后由杨恢寻自己去城管局取回。

因在将李子搬上城管执法车时装李子的筐子破了,沿路撒落了部分李子,杨恢寻就辱骂城管局工作人员,城管局工作人员挨骂后又要将杨恢寻装有西瓜的三轮摩托车扣走,杨恢寻就坐在三轮车上不许扣车,城管两队员就一人捉住杨恢寻的一只手要拖开杨恢寻。

这时,另一当事人侯友洲在现场喊了一句“城管打人了”。城管局工作人员就要求侯友洲不要乱喊,侯友洲就和城管局工作人员起了争执,城管局工作人员就要将侯友洲扭送上车送往派出所,因侯友洲力气很大,城管局工作人员和侯友洲发生肢体接触时还扭不赢侯友洲,城管工作人员被打翻2个,其中一个右手小指受伤。

这时,另外一个城管队员见此情况赶过来对着侯友洲头部打了两拳头,接着侯友洲挣脱跑开,然后城管队员乘车离开执法现场,城管队员走后侯友洲打“110”电话报警。根据查清的基本事实真相,我和所长、制作笔录的同事又一起研究此事,研究后认为,

第一:侯友洲是在城管队员执行公务过程中被打,且伤害不大,明显构不成轻伤,不属于派出所立案范围。

第二,侯友洲在城管执法现场喊了一句“城管打人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很大的社会影响,也没有明显阻碍城管执法的行为,故不予以阻碍执行公务立案查处,但应批评教育。

第三,尽量促成侯友洲和城管局的民事部分调解,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根据我所研究的意见,我和所长分别把派出所的意见告知城管局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并积极协调调解。

当事人之一杨恢寻要求城管局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就行了,另一当事人侯友洲当时提出赔偿人民币3万元,并且不再降低。

考虑到侯友洲的要求过高,调解没能成功,城管局工作人员就先行离开派出所。

我和所长继续给侯友洲做工作,并指出在城管执法现场不能违背事实喊“城管打人了”之类的带有煽动性的语言,这样容易引起群众的误会造成阻碍执法的情况,如果不明真相的人受到你喊的这句话的煽动而造成了严重后果,喊这个话的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解,侯友洲坚持3万元赔偿一分钱不能少,在此情况下,我和所长只好告知侯友洲去城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如果城管局不管,还可以去我纪委去反映情况。

并告知侯友洲城管局工作人员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不属于派出所立案查处的范围。后来侯友洲和杨恢寻就离开了派出所。

过了几个小时后,到了当天晚上,所长又打电话询问大桥办事处帮忙协调调解此事的工作人员,得知大桥办事处花了一千多元钱带侯友洲在市人民医院做了全面检查,侯友洲的身体没有问题,没有内伤,医生说不需要住院,但侯友洲本人坚持要住院,并要求城管局赔偿人民币十万元。

这就是事件当天派出所接处警及调查取证的全过程。有当天制作的笔录,城管局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的证实等证据证明,很容易了解清楚。我认为派出所并没有以各种理由推诿,派出所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也没有问题。

无论此事件归不归属派出所管辖,事实上派出所都已经在管了,制作了笔录,固定了证据,做了调解,给当事人指明了诉求的方向,在事后了解当事人的伤情。

这些工作派出所都做了,而仅仅只是因为依法而没有将此事件立为行政案件,这不能说是派出所在推诿,也不能说这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有问题。

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城管打人,城管不管,公安也不管,请问请来管?其实这个问题在你的节目里我就给出了答案,但是你们不信任人民警察,认为我是在推诿,甚至是“冷硬横推”,但事实不是这样。

在详细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要向你作出一个解释,为什么给我的特写镜头我是高昂着头,给人一幅高傲的样子,幸好是我自己,我了解真相,如果是别人这样子我都会喷他。

可事实上侯友洲的侄女和你们的调查员等人到了派出所就在我面前质问我,我要不低头认错,要不就抬头看着他们给他们解释。唉!这个抬头讲话的镜头居然还有特写,还配合着“不是所有的事都归派出所管”几个破碎的红字,那一刻,破碎的还有我的心,还有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解释完了镜头的事,现在就说一下我为什么说那段话的依据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国法秘函[2005]256号《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进一步明确: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职务时因故意或者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一是承担民事责任,即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二是承担行政责任,那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国法秘函[2005]256号复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做出处理,更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我的视频片断中我没有说错。

如果当事人能够听取派出所的意见,如果当事人找到《钟山说事》维权时,你们能够相信警察一回,说服或者陪同当事人去一趟永定区纪委,依照区纪委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这件事情早得到处理了,还会出现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包括派出所的负面报道么。

钟山,给你写这封信,我不搞人身攻击,因为我是一名警察,我只就事论事。

你或许认为没有虚假报道,只是播出了真实偷拍到的画面而己,但事实上,不做全面了解,不客观公正、断章取义的报道,会对我们这些战斗在第一线的人民警察伤害有多深?会对公安机关的影响有多大?

我清楚的记得你在节目里说“依法治国的口号振聋发聩”,既然是“振聋发聩”那为什么不把“依法治国”带头做好呢。

在此次节目中,只要你们调查员询问一下当事人事发当天派出所做了哪些工作,在医院采访当事人的时候顺带问下医生当事人的受伤情况,就不会出现有关公安机关的负面报道,或者在非正常拍摄到我的说话视频后,咨询一下法律人士,派出所的工作是不是在“推诿”、“不立案”,或者你们认为掌握了派出所的“罪证”后,能够通过局领导了解下情况,给我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可惜,你们匆匆的走了,甚至来不及挥一挥手,就义愤填膺,拍案而起的在节目里向广大观众宣布派出所“推诿”、“不立案”了。

只要稍微“依法”或者稍微客观公正,就可以避免对公安机关乃至我个人造成的伤害。或许你会说这没有什么伤害,那你知道这几天我接到了多少关于此报道的电话、短信、微信么,其中有亲人的关爱,有领导的关心,有同事的鼓励,有朋友的担心,但还有很多陌生人的嘲讽,更有很多不明真相群众的谩骂。节目给所有人的感觉是派出所不作为。

推诿,该立案而不立案,让不明真相的群众感觉派出所不做事,现在好了,电视曝光了,他们要倒霉了。在这种误解下,派出所和我个人没有压力么?然而事实真相真的如此么?谁为如此失实的报道负责?你会为造成我们这个结果内疚么?


本来我真不想和你说这些,家人也劝我受点委屈算了,但看着我们整个派出所士气低落,看着我们分局很多民警在公安微信群里说着失落的话,想着全国我那么多同行遭遇到的不公正报道,我很心痛,甚至比我自己被顶在风口浪尖还要痛心。基层民警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顶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冒着流血牺牲的危险日复一日的工作,我们放弃了多少节假日,没有任何加班工资的加了多少个通宵班,值了多少个通宵班。

就拿我们小小的大桥派出所来说,十一名民警,十四名辅警,每年要接受报警及求助五千多次,我们每人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晚上是要在派出所睡觉的,我们无怨无悔,我们最大的奢求就是平安。

我们不怕媒体监督,但真的怕被朋友从背后捅刀子。你们是主流媒体,你们应该是充满正能量的,你们应该是我们被误解、被冤枉时站出来帮我们还原事实真相,帮我们走出困境的能够依靠的朋友,而你们都在给我们头上扣屎盆子,我如果继续沉默,那我就愧对人民警察这支队伍了。

就在昨天上午,你们的记者又来到我们派出所了,步入中年的我却天真的认为,你们可能觉得误解了我们的工作,来澄清事实给我们个说法的。结果却是我要求被采访而不被采访,想说的话却没人听,甚至叫我别说了,我真的出离愤怒了。你是《钟山说事》的发言人,通常表现的很有正义感,很有担当。你是否能够帮我们派出所也主持下公道呢?你是否能够为错误而公开道歉呢?

真诚的期待您的回答!

此致

敬礼


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大桥派出所

教导员 黄晨城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凌晨七时

于大桥派出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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