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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造谣者已被泾县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泾县发布
讲述泾县故事 传播泾县能量
1月11日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
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违法人员李某被泾县警方处以行政处罚↓↓↓案件回顾
接到通报后,泾县警方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查。经查,2024年1月4日8时许,泾县籍李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一起校园暴力事件转载到自己注册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上发布。
经核实,此信息系谣言,泾县警方依法传唤李某接受调查,李某到案后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泾县警方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予以严厉打击。
同时,请广大群众不要随意转发未经证实的微信群、朋友圈消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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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县公安在线
责编:王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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