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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这些,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了!

2017-03-01 新浪新闻
导语  

结婚以后,夫妻俩有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行为欠了债,遭遇对方讨债了怎么办?如果一方和别人串通虚构了债务,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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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明确虚构债务和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法院不予支持,自3月1日起执行。

  为什么要出台这一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1. 虚假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确认?

虚假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因为个别法官对债务是否虚假未依法从严审查,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当事人、证人不到庭参加诉讼。

为此“通知”中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

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2. 如何避免仅凭借条、借据等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求,在认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来说,要结合借贷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亲朋好友、同事等利害关系,经合法传唤是否到庭参加诉讼、借贷金额大小与出借人经济能力是否匹配、债权凭证是否原件及其内容是否一致、款项交付方式、地点和时间是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借贷发生前后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判断债务是否发生。

3. 从以往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看,夫妻中举债一方经常会主动承认债务真实存在,而夫妻另一方虽否认却无从证明。对此有无对策?

在举债一方的自认出现前后矛盾或无法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时,人民法院应主动依职权对自认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例如,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真实性持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

4.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要制裁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的虚假诉讼,对涉嫌虚假诉讼等犯罪的,特别是虚构债务的犯罪,应依法将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侦查机关。

5. 相关案件如何执行?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修改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月28日公布,在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了两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日下发,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当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通知》强调,要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

新闻背景

潇湘晨报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所引发的争议一直予以高度关注。2016年10月,潇湘晨报先后推出《长沙女子离婚被负债337万被判承担前夫债务》《48岁男子“被欠债”数十万后改判》《“夫妻共同债务不能只看借条”》等多篇报道,通过离婚者的故事,以及法官、专家等人士的访谈,梳理“二十四条”争议的来龙去脉,并进行细致解读和探讨。

1.反二十四条公益群——从高兴到迷惑、感叹

  “当二十四条终于被修改的消息传来,刚开始群里的兄弟姐妹们兴高采烈。然而,当二十四条修改原文在群里传递后,欢快的氛围不见了,出现了惊讶、迷惑、感叹……”

“这是今天群里成员们最真实的反应。”一名来自“反二十四条公益群”的群主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与前夫(前妻)离婚后,被法院判决偿还前夫(前妻)所欠的不知情且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巨额债务的人,一直为了废除和修改二十四条努力。“我们希望共债共签,还我们知情权。但这次补充规定更多体现一种安抚性质。既没有保证翻案,避免催生新的冤假错案,也没有确认止损的有限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问题还没解决

  李长天是广西民族大学的一名教授。因为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赌债,离婚后李长天背上了一笔债务。李长天介绍,他的前妻喜爱网络赌博,两人离婚后,李长天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三个人起诉他共同偿还前妻欠下的38万元赌债。看到补充规定后,李长天认为,他最关心的“举证责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哪怕我能举证前妻有赌博恶习,但无法举证她借的那笔钱是用于赌博了。”李长天介绍,他在法庭上提供了很多证据,前妻53页的网络赌下注清单,为赌博做的笔记本,到派出所自首时写的犯罪自首书承认借钱赌博,赌博的网站、网址、账号、密码,还有前妻自己写给法官的信并附赌博光盘。“目前,根据统计前妻借了600多万元,起诉的有三个案子共38万元,还不包括利息。”

3.未对二十四条实质修改

  “最高法此次出台补充规定只是强调非法债务、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并没有对二十四条进行任何有实质意义的修改。”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杰臻说,从这两款修订和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的答记者问,可以明显看出最高法的立场——二十四条没问题,只是下面的法官太机械适用了,需要加强对虚假债务、非法债务的审查。最高法目前是不打算对二十四条进行实质性修改的,问题留待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编制定时去解决。

  第十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认为,“‘二十四条’没有考虑到债务人的配偶利益,应坚决予以改正。”

4.仅修正“二十四条”还不够

  马贤兴担任过长沙市宁乡法院和天心区法院的院长,处理过一批涉及夫妻债务案件。记者查阅了马贤兴的有关观点:仅修正“二十四条”还不够,应坚持或重建系列原则。“不能把偿债义务强加于未参与债合意的其他人,即使是夫妻也不能例外。”

  马贤兴表示,当前学界普遍认同的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也是主张夫妻彼此人格独立的体现。因此,夫妻一方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该认定为个人行为。

其次,夫妻共同立据原则是指夫妻对外举债必须坚持合意与共同立据要求,有夫妻合意并且共同立据,或有另一方明确授权,或经另一方事后确认的才能认定其效力。

5.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省妇联从2013年就开始关注这件事情”,湖南省妇联权益部的负责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2013年6月,省妇联接到相关的集体信访后,就开始关注二十四条,并积极为女性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补充规定)理清了夫妻之间的一些界线,让夫妻关系更加稳定”,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补充条款将会过滤掉一些虚假债务和非法债务,这是时代进步的一个必然趋势,“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省妇联也还会继续关注。”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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