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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弑师少年父母:准备卖房卖地,尽其所能来补偿

2017-11-16 新浪新闻

导语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第三中学47岁的老师鲍方在办公室遇刺身亡,行凶者是鲍方的学生罗某杰,事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检察日报今日刊文,三问湖南弑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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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师少年父母:

变卖家产补偿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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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湖南沅江。中学生罗某杰刺死班主任后的第3天,罗某杰家属告诉记者,目前罗某杰父母正准备将家中的老房和土地变卖,希望尽其所能给受害者家属补偿。

湖南16岁少年杀师事件始末

11月12日,47岁的中学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鲍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行凶者是鲍方所带实验班的学生16岁的罗某杰,罗某杰平时成绩不错,曾经多次在班上考第一名。


当天下午放假后,鲍某要求罗某杰留在教室写作业,罗不想写,便到办公室找鲍老师。鲍某说要是不写就转班,随后二人发生争执,罗掏出刀捅向鲍某的脖子。

犯罪嫌疑人罗某杰。(圈内)

据鲍某之前的学生透露,校服已被血迹沾染的罗某杰回到教室,径直走到了同在1502班的鲍方女儿面前。“我把你爸爸给杀了。”罗某杰说完这句话,拿着刀又跑出了教室。


根据鲍方家属的说法,罗某杰再次返回了鲍方的办公室,刺了鲍方头部、脸部和背部。随后,罗某杰把弹簧刀扔在办公室,跑到走廊里试图跳楼,最终被多名同学拦下。


11月12日晚间,当地公安机关通过官方微博称,16岁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老师眼里,罗某杰是怎样的一名学生?13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的沅江三中校长刘坤龙称,鲍某生前被评为益阳市优秀教师,学生罗某杰成绩在班上位列前茅,属于“一点就通的那种”。

得知儿子杀人后,罗某杰父母几乎昏倒。他们让亲戚段先华转述,从未见儿子罗某杰有暴力倾向,也未反映过与老师之间有矛盾。


“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也非常对不起老师和他的家人。”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的小罗情绪已经完全冷静。“觉得老师太严厉了。自己既为出校时间被挤占感到憋屈,更为通知家长的做法感到愤怒,以至于激动,已经完全控制不住自己了。”他说。

鲍某女儿:

不恨凶手,抵命没用

鲍某女儿告诉记者,“班里同学叫我去办公室,当时我没想那么多,觉得也没那么严重,我是走过去的。到办公室的时候,我看到爸爸躺在地上。那个同学(罗某杰)跟我说话的时候我有些害怕,因为他手里有刀,朝我走过来。他没有看我。他看的是我爸,说还要再捅两刀。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叫我,我听不清。”

 

鲍某女儿还称,罗某杰平时跟老师有矛盾,老师批评他后,他会很生气直接走出教室。

 

对于罗某杰,鲍某女儿说“我和他(同班)接触不算太多,就是正常同学那种接触。我不恨他,恨不起来。反正我就是不恨他,不知道为什么不恨他。不是一命抵一命,因为一命抵一命也没有用。有些人害怕他出来不知悔改,再次对别人动手。我就是希望他能够改,总之不能再伤害别人。”


检察日报三问湖南弑师案


近年来,未成年人施暴案件频发,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于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法律有哪些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除了依法制裁,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们还能做些什么?记者就此采访了检察官、律师和在校教师。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罗某构成犯罪是肯定的,但他不满18周岁,按照法律规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琦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主体,我国法律对其有特殊保护。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了相关的处罚,但是我们还是要探究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发性或激情犯罪的特点。司法机关要结合犯罪事实和犯罪结果,以及主观恶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金朝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秉承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相关办案原则和司法理念依法办理这起案件。


除此之外,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性规定。陈琦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作“成长报告”,包括对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犯罪之后有无认罪悔罪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法院可以把“成长报告”作为量刑参考。如果存在心智发育不健全、被害人有过错、偶发事件等情况,为了能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量刑上应更加慎重考虑。

学业压力大,心理问题怎么解决?

惩治于已然,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黄燕语办理过多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她告诉记者,发生暴力行为的孩子,多是心理问题造成。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在学校,目前很多学校对法治教育流于形式,只是到了‘12·4’等节点才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黄燕语告诉记者,她曾联系一些学校进行法治宣传,被学校以各种理由拒绝。


“家长课堂也很重要。”黄燕语说,在他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家长并不知道该怎么样教育孩子。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日常生活中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并不是上一堂普法课就可以完成的。家长、学校在孩子心中同样扮演重要角色,从各自角度出发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能起到很大作用。


据媒体报道,罗某是个学习成绩很好的学生,但是性格孤僻,没有什么朋友。“家长、学校、老师应注重孩子的心理成长和法治教育,不能单单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孩子的身心健康更重要。”金朝说,孩子的心理问题是一个社会性和教育性问题,需要加强与孩子的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心理上的变化。特别是,孩子如果有一些异常的情况或行为举动,要引起学校和家长的注意,学校和家长应及时沟通,帮助孩子化解情绪问题。

携带管制刀具上学,校园安全如何保证?

罗某的作案工具是弹簧刀,属于管制刀具。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其中提出,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


“我们学校有相关的校纪校规,开学时会进行安全教育,告诉学生哪些属于管制刀具。平时教学过程中,学生或老师发现有携带具有危险性的刀具等行为,会及时向校方反映,由学校与家长进行沟通,对孩子进行教育,学校有专门负责安全教育的老师。”首师大附中教师钱月婷告诉记者,比如定期举办安全教育讲座等。


记者了解到,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若屡教不改,则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中所指的严重不良行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名高中生为何会携带管制刀具上学?是玩玩而已还是心理上缺乏安全感?这更多需要学校、家长与青少年加强交流,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从源头上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来源:澎湃新闻、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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