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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他利用汶川重建工程敛财,还曾是救灾典型!

2018-04-19 新浪新闻

下个月就是“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十周年,而时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吴开明,要在监狱中回望历史了。


图源:“观海解局”公众号 下同


去年11月16日,吴开明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判决结果于近日公开:吴开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据判决书显示,吴开明自2006年起至2016年止,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调动、政务管理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吴开明,1968年出生,系阿坝本地人,其28年的仕途也从未离开阿坝。1992年,大学毕业后的吴开明进入南坪县工作,两年后他就被调到阿坝州委组织部工作,先后任正科级组织员、科长等职务。2003年2月,任松潘县政府副县长。


 

汶川地震发生时,吴开明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报道称,其在地震后第一时间参加救助工作,一夜往返6次姜维城山疏散群众;为解决受灾群众生活补给供应难题,吴开明挨家挨户做思想动员,先后救济过往群众3万余人。


在汶川地震一周年前,吴开明接受采访时称“希望能多些休息,压力太大了。”同时,他也表达了更多的心愿:“希望到汶川的这条路尽快修好。”


然而,正是这样一名看似工作勤恳的领导干部,却利用地震后的重建工作而大肆敛财。吴开明在汶川的这十年,也正是上文提及的其贪腐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其犯罪事实的前三起受贿都与汶川的灾后重建有关,共计收受贿赂46万元人民币。


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出资建”崛起之路——灾后重建成果展”灾后重建陈列馆,时任宣传部长的吴开明介绍马某与罗某合作,并帮助其顺利中标。事后,马某按协商转账给吴开明40万元“点子钱”


 

此后,吴开明还在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中获利。


2011年至2015年吴开明在担任汶川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任某承建了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项目、汶川县党校综合楼工程等工程项目,吴开明为其协调关系,资金拨付方面给予帮助。


据任某证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期间,为进一步与吴开明搞好关系,在工程上得到关照,先后在汶川县等地共计五次送给吴开明现金5万元。”


除上述三起受贿外,吴开明还先后收受了其余14人贿赂,单笔金额最大为7万元。


另外,记者注意到,吴开明因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44.6万余元,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2009年,周某红使用重庆市圣奇建设公司资质,承包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集中村风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后,未进行工程结算,2015年向漩口镇申请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2015年5月20日,漩口镇向汶川县人民政府提起请示。据当地财政局证明,在收到该文件后,根据领导批示做了登记。然而,在资金拨付过程中,时任汶川县常务副县长的吴开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与时任财政局局长蒋某共谋拨付资金200万元。


经四川求实司法所鉴定,上述工程的总造价为155万余元,即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计44.6191万元。法院认为,吴开明的行为已超越了自身职务权限,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正是因为被告人吴开明履行职责中未按照正常资金审批程序,越权违规审批,致使财政拨款最后一道程序失控。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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