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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埋掉坑员工被判15年 老板竟说:怕给他治病花钱

新浪新闻 2019-04-06


工人意外掉进深坑,老板张天不但没有救人,还发动铲车,铲了两车土倒进坑里,还倒进去两个很重的大铁块。那名工人因机械性外力窒息死亡。张天在法庭上说出动机:“我担心给他治病会花很多钱。”最终法院判处张天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书传到网上后,引起“活埋只判十五年”的舆论热议。


2019年2月24日,辽东铸造厂一片冷清,张立曾在该厂内掩埋掉入坑中的工人薛泰


“活埋”工人


夏天太阳升得早,大家也起得早。2018年5月31日早晨5点50分,50岁的薛元波跟父亲说去给张天干活,随后骑电动三轮车离开家。


两年前,张天在辽中县城北环路租下一个院子,夫妻俩开始干废品收购生意。当时张天只有34岁,正是有干劲的年纪。院子里常常堆满了回收的废品,其中不少是废旧钢铁。崔国凯从业已有十几年,他的钢材销售站离张天的收购站只有几百米。因为有点亲戚关系,两人经常互相来往。


崔国凯说,初中毕业的张天对父母和奶奶孝顺,对朋友仗义,平时经常帮人干活,铲车才买不久,那天的意外出乎所有人意料。“他后来自己都说不清为啥那样做了。”


平时需要人手帮忙时,张天经常找50岁的薛元波。崔国凯说,薛元波早年曾在北京、沈阳等地打过工,有气焊技术。5月30日那天,张天打电话跟薛元波讲好,第二天过来帮忙切割铁管。


31日一大早,他又打电话给薛元波,催他过来。那天早上,来的工人还有张天的二舅张国庆、临时工赵立强。


人到齐后,张天妻子张莉莉开着小轿车,把三个工人送到蒲河东边蒲东开发区的辽东铸造厂第一生产车间,张天开着自己的临工936型号铲车随后赶到。张莉莉开车回去。7点多,四人开始干活。



张天希望从这废弃的巨大钢铁网中,抠下来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张天和薛元波是割工,分别用气焊切割铁管;张国庆、赵立强是力工,给他们打下手,收集铁件。只有张国庆目击了薛元波发生不测的过程。


“我看到薛元波在切割一人多高的铁管子,因为管子切断后没掉下来,他就用木头撬,管子被撬下来后,他因用力过猛也被撩到了坑里,是仰面下去的。”张国庆喊道,“掉里了,掉里了。”


张天和赵立强也急忙跑过来。张天冲张国庆喊,“二舅,快下,快下。”张国庆就顺着坑边的一根管子下到坑底。


这个位于电炉房东侧、用来安装循环泵的排水坑,事后经警方勘察,长1.85米,宽1.5米,深2.8米。但在当时的张国庆眼里,坑有4米之深。


在坑底,张国庆看到,薛元波稍微侧躺,头东脚西,左胳膊别在铁管空当里,右胳膊弯曲着。他用左手抱了一下薛的头,薛没有动静。张国庆显然没有丝毫救伤的经验。


他看不出薛元波身上是否有伤,但也没有试图喊醒薛元波,也没有检查他的呼吸、脉搏情况,他只听到薛“发出来一声很小的声音,哼了一声”,就不动了。这意味着薛元波很可能还活着。


张天在坑上面问,“咋样?”张国庆回答,“没动静了”。张天让他快上来。他顺着管子又爬上来,发现张天已不见了。他问赵立强张天干嘛去了,赵立强说,“推渣子,要填上。”


短短的时间内,张天做出了匪夷所思的行为。他操作停在坑北边四五米外的铲车,铲了一堆黑色渣子。


见势不妙,赵立强对张国庆说,“张天要填土,我说他不听,你去劝劝他。”张国庆上去拽张天的车门,说,“小子,你要干啥啊!”张天不听劝阻,直接把渣子倒入坑里。接着他往后倒,把坑边的渣子第二次推入坑内,其中含有两个“铁块子”


事故发生地,位于辽中县蒲河以东蒲东开发区的辽东铸造厂第一生产车间,保留着上世纪重工业的遗迹


做完“埋人”行为,张天让张、赵两名工人立刻把工具装车,他开着铲车,让二人坐在铲斗里,回到了废品收购站。


张立跟薛家人要了薛泰的手机号,说要联系看看。他走后,薛家人拨打薛泰的电话,显示为关机。


根据警方调取的通话记录,2018年5月31日上午张立给薛泰的手机打电话五次,其中9时35分之后拨打四次,均未接通;6月1日7时许拨打一次,未接通。


从薛家出来,张立回废品收购站,接上妻子李卿、工人张长贵、赵发,开车回老家。路上,张立告诉妻子,薛泰掉坑里了。


“打120没有?”


“他下去了,人够呛。”


“报案没有?”


“那报案都不赶趟了(方言,赶不及的意思)。”


回到家中,张立哭着告诉父母薛泰的事。张长贵也在,他属于本家,论辈分,张立管他叫“二舅”。张长贵跟张立父亲解释,“张立心眼小,没打120,害怕花钱。”


张立补充,掉坑里面之后,人已经不行,才埋上的。


父亲劝他把人挖出来,张立没听,“反正那个气焊工已经死了。”

  

张立又开车到岳父家,岳父劝他自首,张立还是没听。


张家人一起研究这事,商议把人挖出来然后报警,这次张立听了。


当天下午,张立、张长贵、赵发和张立岳父一同来到辽东铸造厂挖尸体,挖几下没挖动,因为坑里有个大铁块,一行人回到老家。


2018年6月1日早上,张立父亲让他报警投案。张立再次嘱咐张长贵、赵发,如果警察问,就说什么也不知道。8点多钟,张立到县城的镇东派出所报案,称雇的工人联系不上,他的脚边有个坑,怀疑是掉坑里了。


派出所的人回复那你回去找人挖,要是在的话再报案。


2019年2月27日,记者来到镇东派出所,办案人员证实了这一点,“我们到达现场后,发现没那么简单,案子就移交给辽中分局刑侦队。”


2018年6月1日早8点左右,张立一行七八个人再次来到辽东铸造厂的车间。张立用铲车吊着钢绳把铁块从坑里拽出来,挖了约两个小时,薛泰的全身逐渐露出来。


邢昭看到他们用铲车把铁块吊出来,又有人拿铁锹往坑外翻土,上前询问,张立这边有人答昨天来这干活少了一个人来找人。挖出来的土越来越多,邢昭看见土里面有尸体,就问报警没有?张立答,早就报警了。


等到尸体挖出来之后,张立那边要把尸体绑上绳子拽上来,邢昭上前制止说我们这边也报警了,等着警察来吧。过了一会,民警就到了。


2019年2月25日,图为位于辽中区老大房镇东屯村的张立老家。


被改变的两家人


站在被告席上,张立的说法发生了变化,他辩解为薛泰不慎掉入深坑后,雇工张长贵下去查看后说“完了”,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方便救助被害人需要挪动铲车,但因对铲车操作失误而误将沙土推到坑内,然后其又用铲车推一车沙土倒入坑内,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


距离薛泰死亡约半年,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显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张立于2018年6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辽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罪,2018年6月14日,张立被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听完张立的辩解,薛家人坐不住了。薛泰的女儿薛霖当庭大哭,怒骂张立。薛三平坐在一边,一言不发,吧嗒掉了泪。


薛家的代理律师肇志新忍不住反驳,铲车那么远,怎么可能是失误?即便第一车失误,那第二车又怎么解释?


肇志新是薛家请的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协商民事赔偿部分。肇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接受委托的目的是要争取民事赔偿利益最大化。刑事部分交由检察院公诉科负责。


肇志新说,庭上张立的表现很不诚恳,他有点担心赔偿问题。薛霖坚持要重判张立,为父报仇。


中午休庭,薛家人和张家人各自走一边,谁也没跟谁打招呼,形同陌路。直到庭后调解,两家人才第一次打交道。肇志新代表薛家人提出民事赔偿数额90万,李卿表示愿意赔,但只能凑出40万。经过一小时的拉锯,金额定在55万。薛三平大多数时间保持沉默,他想不通,“要了钱是不是儿子就白死了。”


改变薛三平的,是张立的两个孩子。开庭后不久,李卿带着两个孩子来到薛家,赔礼道歉的话还没说出来。孩子们先哭了。


薛泰的三妹是个急脾气,差点把李卿赶出门去,“带着孩子来算怎么回事?你们家想要人心疼,我们家老爷子谁心疼?”


薛泰去世后,薛三平哭得喘不上气来。速效救心丸空了一瓶又一瓶,薛三平的日子也空了,时间变得多余,他每天只能躺在床上硬挨。


薛三平摸摸孩子的头,看看李卿,“以后别来了,好好过日子吧。”


薛家人对民事诉讼部分撤诉,出具谅解书。为防止被告人不赔钱或被害人家属再上诉,赔偿金先由法院保管。李卿把钱交给法院,薛家出具谅解书。判决后10天内,薛家不上诉,这笔钱法院再转给他们。


2019年1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张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因为涉嫌包庇,张立的妻子、母亲、父亲、岳父,连同在场的两个工人都在案发后被拘留。


张立的母亲在拘留所经常喘不上气来,不时“抽过去”,考虑到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她和李卿被取保候审,如今在北窑村路边继续经营开了十几年的小商店,生意冷清。


曾经红火的废品收购站的蓝色大门紧闭,房东挂出“转让出租”的牌子。


2月24日下午3点,记者在商店后的小屋里见到张立家人。一盆酸菜粉条放在桌上,李卿、小儿子、张立的母亲正在吃午饭。提起张立的事情,张妈妈情绪激动,“已经判完了,该调查也调查完了,不想再提。”


李卿告诉记者,事情过后,她去看望过薛家人十来次,“我们知道他(张立)犯了大错,我们也尽力去弥补了,这些还不够吗?就非要把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吗?”


薛三平的话越来越少,唯一的消遣是逗逗“小缺”,那是薛泰生前养的小狗。


量刑适当还是量刑过轻?


尸检报告显示,薛泰心血、尿、胃内容物中检出乙醇(酒精),其含量分别为160.46mg/100ml、150.25mg/100ml和467.3mg/100g,其中心血中酒精的含量已经超过其中毒血浓度(100mg/100ml),未达到致死血浓度(400-500mg/100ml)。相应鉴定意见认为,薛泰系在乙醇(酒精)中毒的基础上,因钝性外力作用引起严重胸、腹部损伤、颅脑损伤,以及泥沙堵塞呼吸道、掩埋压迫胸腹部引起机械性窒息,终因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薛三平告诉记者,薛泰在事发当天早上并没吃饭,应该是前一天晚上饮酒因此检测出酒精。但并非醉酒的状态,“不然老板也不会让他干活儿。”


酒精中毒,成为张立的辩护律师辩护的重要一点。


庭审时,张立的辩护律师表示,司法鉴定认定被害人在乙醇(酒精)中毒的基础上,鉴于本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且依据现有证据难以确定被害人具体的死亡时间,更无法认定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多大因果关系,是否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绝对原因力,故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


张立的辩护律师认为,张立与薛泰本无矛盾,没有杀人动机。在薛泰坠坑后,张立认为“人完了”代表薛泰已死亡,才在惊慌失措情况下发生后续不当行为。张立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后张立报警、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情节。


一审法院没采纳张立方关于“过失致人死亡”与“自首”的说法。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立客观实施了用土掩埋行为并致被害人死亡,足以认定被告人张立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非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后张立两次报警的真实目的均系制造被害人失踪的假象,意图掩盖其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与坦白的情节。


最终,沈阳中院判决张立犯故意杀人罪,但在量刑上给予从轻处罚,判处张立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书提到,鉴于本案发生在被害人不慎坠入深坑导致昏迷的情况下,被告人张立实施了推土填入坑内掩埋被害人的行为,主观上系间接故意,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立可从轻处罚。


此案的判决书传到网络后,引发舆论激烈讨论,很多网友和一些法律专家提出量刑过轻的质疑。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张立对被害人的死亡持一种放任态度,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意志因素,主观上并非过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告诉新京报记者,张立的行为并非“放任”,如果薛泰掉入坑中后,张立不管不顾,那属于放任,但张立推土埋人,是典型的直接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明勇表示,从立法技术上看,故意杀人罪首先考虑量刑是死刑,在死刑基础上,根据是否有从轻情节选择量刑。本案中薛泰在做工时发生意外,身为老板的张立负有实施救助的义务,但他不仅不施救,反而推土埋人,这对社会有昭示作用,从人道主义角度分析,应处以相对严厉的量刑。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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