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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你欠“理”了
2月6日,云南对大理市征用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通报批评。大理州委宣传部也回应称,确有其事,大理州高度关注重视此事,目前,省州市三级正积极协调解决此事。
近日引发网友关注的这份编号为“大市卫征〔2020〕1-61号”的《通知书》显示,由于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严峻,“我市已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全市疫情防控物资极度紧缺。”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及《云南省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下称《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经大理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单位)由顺丰物流从云南省瑞丽市发往重庆市的9件口罩,依法实施应急征用”。
《通知书》还称,依据《云南省应急征用办法》,被征用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年内,向大理市卫健局提出书面应急补偿申请;逾期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受偿权利。
2月4日下午,上述大理市卫健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知书》是大理市卫健局下发的,但“这是政府的决定,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决定的”。至于《通知书》上为何使用大理市卫健局的公章,该工作人员解释,目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工作均由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但之前发通知的时候(疫情指挥部的)公章还没有出来。”
这名工作人员还说,被征用的口罩“已经送到一线了”,但“一线”具体包括哪些单位,自己并不清楚。“现在政府已经在积极联系卖方和买方,正在沟通后续的补偿事宜。”
为核实相关情况,2月5日上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大理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核实相关情况后予以回复。
我市委托供应商购买的一批口罩,委托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运2月1日被贵单位暂扣(附9件快递单号)。该批物资系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企业采购用于重庆市疫情防控的紧急物资,现恳请贵单位予以放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医疗物资保障组(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