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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别大法 | 会赚钱的度假别墅?当心非法集资换马甲,高额回报又变身!

2017-06-01 王琇珺 朝阳检察

十馅饼?十陷阱!朝检君教你非法集资“十”别大法系列之十!

第十辑给大家讲讲骗子们是如何拿着“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非法集资的!


别墅历来是财富的象征,但在犯罪分子眼中,别墅却是极佳的非法集资的幌子。这不,朝检君手里就有个以此手段非法集资的案件。

A

朝检君,我收到了一张宣传单!上面写着:“都市人的田园别墅,一次置业投入,年年坐享分红”,我投资这栋别墅,便能每日横财进,财源滚滚来啦!

 

朝检君


对这种投资理财项目一定要谨慎!


A

没关系的!我参加过项目的酒会啦~理财经理说这个项目是“国际私家农场俱乐部”,只要投资办理会员,就能享受上百平米别墅的使用权。我打算投2.8万,有别墅20年的使用权,每年有30天的累计居住权。还有室内20平方米室外40平方米的种植权呢,种植成果可让公司对外出售,出售盈利按比例返还给我们。

 

朝检君

人家别墅在郊区,你不上班了么…

A

我问理财经理了,不住的话,可以委托公司出租,每年返利8000元。你看,我投资2.8万,有20年的使用权,年年返利,最后能拿16万,翻了近6倍呢~

 

朝检君

回报率这么高!我似乎嗅到了非法集资的气息…

A

哪有,这投资度假两不误,分明是个“会赚钱的度假别墅”啊!

 

朝检君

生活与财富双赢的美梦,只是不法分子嘴皮子一碰吹出来的!你幻想拿着返利住别墅的时候,不法分子早就携款潜逃了!


朝检君提示


A

朝检君,人家只是提供了居住权、种植权,怎么也是非法集资啊?

 

朝检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系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条件之一。


大家是否注意到,司法解释中有一个“等”字,这意味着高额回报不局限于以我们常见的形式——金钱出现,也可能以实物、股权、居住权、种植权、提供服务等新模式出现。

A

能举几个例子不?


 

朝检君

例如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者包销产品的方式支付回报;有的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的方式给予回报。这些手段都涉嫌非法集资。

A

我明白了,即便公司给的不是钱,是居住权、种植权等,然后以承诺包销、包租、回购等方式给付回报,也涉嫌非法集资!

 

朝检君

是的!倘若不法分子用这些新模式的高额回报诱骗大家,大家脑中要不光回荡着这些收益折算成钱币的哗啦啦的响声,更要回响起朝检君正义的声音!“高息诱饵也变身,投资理财需谨慎”!




朝检君寄语


《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曾说,我们要记住,天上掉馅饼时,地下永远有一个陷阱在等着你!大家在投资理财时也要注意,警惕还本付息承诺,警惕高额回报诱饵!总之,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要疏忽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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