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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郑俪丹 朝阳检察 2018-11-05


8月24日,朝阳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了朝阳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玉鲲做专题汇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长柱以及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列席了会议。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玉鲲

张玉鲲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了我院三年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情况,着重介绍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特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两年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进一步改进工作的举措。



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代表围绕报告展开了专题询问。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吕铮提问

Q

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有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23条规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有三方面,一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三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Q

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25条的要求,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Q

检察机关是如何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

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工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向我院申请监督;同时,2016年,我院会同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进行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今年继续跟进。



张玉鲲检察长强调,根据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情况统计,94%的监督案件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这说明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较高,是值得肯定的。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张明森提问

Q

取消协查机制以后,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发生了哪些变化?

工作重心转为同级监督与公益诉讼,其中同级监督包括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侯湘君汇报

侯湘君主任结合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调研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报告认为,近三年来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着力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断加强监督力度,强化人员建设,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代表围绕报告提出了建议。



姬文革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姬文革委员对我院开展的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工作给予认可。同时,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受理范围和办案流程,通过以案释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王清友

朝阳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王清友委员建议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加强沟通联系。走进律协,为律师培训讲解同级监督、公益诉讼相关知识,发挥律师在提供办案线索方面的积极作用。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牟燕东对我院三年来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重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是要完善公益诉讼工作。结合首都特色积极迎接挑战,树立善于监督、敢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公共利益保护。


三是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释法说理能力和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及时回应舆论热点和社会关切,让群众体会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正能量,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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