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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四新”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褚国强 朝阳检察 2018-11-05


▲“四新”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

12月14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及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莅临朝阳院,召开“四新”检察院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主持。市检二分院、市检四分院、东城院、西城院、朝阳院、海淀院等试点院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及行政事务管理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宝跃主持会议

▲各试点院汇报本院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朝阳院、市检四分院、市检二分院、东城院、西城院、海淀院等六个试点院,依次结合贯彻落实敬大力检察长关于“四新”检察院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四新”检察院建设相关文件要求,汇报了本院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长柱汇报工作

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长柱就朝阳院“四新”检察院建设中第二办公区项目的总体布局、推进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汇报。

孙长柱副检察长指出,作为试点单位,我院严格按照建设“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和新型专业技术设施”要求,紧紧围绕“六个体系”建设,成立“四新”检察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将第二办公区项目打造成高效工程、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力求让我院的“四新”建设走在全市基层院的前列。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讲话

在总结发言中,敬大力检察长强调,“四新”检察院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强化系统集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四新”检察院建设是发挥检察机关“主场”优势的重要保障,是发挥检察机关“两主”作用的重要载体;“四新”检察院建设是树立检察机关法治形象,强化检察工作权威,形成检察机关良好新风貌的重要途径。

敬大力检察长提出以下五方面要求:

一要符合总体方案的各项要求。新型办公区要根据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管理三类机构的不同特点适当分区、合理布局;要按照基本办案组、组合或协同办案组、专案组形成三类办案单元;在同一办案组内,要根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不同地位、作用形成有特点的工位设置。新型办案区要符合五类分区的要求,注意区分强制区和非强制区。

二要科学设置设备设施。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活动规律,既不能自我抬高,又不能自我矮化,充分体现仪式感和严肃性,确保检察基础设施展现出专业化、专门化的崭新风貌。

三要注重科技应用。“四新”检察院建设不仅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还要结合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建设,以信息化为手段,大数据应用为基础,为专业化办案和检察权运行提供全方位科技信息支撑,服务和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院制宜。各试点院在建设过程中,在按照总体要求和统一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新院要按新的办法建设,旧院要按改造的办法建设。

五要加强内外沟通借鉴。六个试点院既要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又要加强内部交流,先期完成的试点院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其他院提供有益借鉴,确保“四新”检察院试点工作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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